第 2 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第 2 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2.1 混凝土结构工程
2.1.1 一般规定
2.1.1.2 条文对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作了明确规定,旨在突出对构件实体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本标准是按照工程结构编排的。将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预应力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和预制构件的质量标准列入本篇,而将现浇混凝土构件一般检验项目分别纳入有关专业工程篇,在使用时应注意本条的这一规定。
2.1.2 模板工程
2.1.2.2 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仅直接关系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质量,而且涉及到施工安全,故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
2.1.3 钢筋工程
2.1.3.5 对钢筋保护层质量控制的要求。钢筋保护层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将会导致钢筋较快发生锈蚀,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因此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的规定,对混凝土浇注前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垫块、控制和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2.1.6 混凝土构件
2.1.6.1 和 2.1.6.4 对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控制的要求。混凝土表面存在缺陷将会程度不同的影响混凝土的结构性能、耐久性能和观感质量,因此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和工程调查资料,将混凝土表面缺陷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两种,并按照结构的特点和所处环境对其限值给予了不同规定。
2.2 钢结构工程
2.2.1 一般规定
2.2.1.2 和 2.2.1.3 钢结构的焊接质量是靠焊接工艺和焊工的技术水平来保证的,因此对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人员的条件等进行了规定。条文中的“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是指考试合格项目应与正式施焊相同的焊接方法、相同的(或高等级)材料性能等级和相同(或更困难)的焊接位置。
2.3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1.1 对地基加固效果检测的规定。条文中的“检测时间”是指地基加固的间歇期。由于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消散、水泥浆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需有一定的时间,因此施工结束后立即检测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于检测的项目、抽样数量和检测结果应有设计确定。
2.3.5 地基预压工程
2.3.5.1 地基预压的质量控制主要依靠测试仪器和观测装置进行,所以做此规定。
2.3.5.4 条文中的地基预压厚后的卸载检查包括卸载时间、卸载程序和卸载过程地基沉降后回弹的观测要求。
2.3.7 振冲地基
2.3.7.2 振冲施工过程的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和孔底留振时间等是保证各段桩体均符合规定的重要施工参数,一般通过振冲试验施工所确定。在施工中应严格控制这些参数,并逐根作好记录。
2.3.8 水泥搅拌体与搅拌桩地基
2.3.8.1 水泥拌和体钻孔取样的取芯率和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是反映拌和体连续性和好坏的重要指标,因此规定应对钻孔取样的取芯率和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进行检查。条文中“取芯率不应低于 80%”的规定是根据工程经验确定的。
影响水泥拌和体强度的因素较多,尤其是拌和体顶部的强度往往偏低。为控制拌合体的均匀性,条文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下深层水泥拌和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JTJ/T 259)的规定,对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的变异系数进行了规定。在工程中要注意进行控制,当变异系数大于 0.35 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3.8.6 拌和施工中,搅拌头的转速、贯入及提升速度、着底电流和水泥浆的流量等是保证拌和体质量的关键,施工中应按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控制,并作好记录
2.4 桩基工程
2.4.2 方桩和管桩沉桩
2.4.2.1 本条规定在沉桩前应对桩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除应检查桩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制桩日期和生产编号外,还应注意检查与沉桩有直接关系的规格尺寸和裂缝。
2.4.2.2 锤击沉桩的贯入度和桩尖标高既是沉桩的重要控制标准,又是判断沉桩是否正常的重要依据,因此条文规定要对沉桩记录进行全数检查。
2.4.2.4 拼接桩的接头处理是保证整根桩受力状态良好的重要环节。过去一些工程发生的断桩质量事故,究其原因,多是节点处理质量不良而造成的。因此本条强调拼接桩的接头节点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对其记录进行检查。
2.4.2.5 ~ 2.4.2.7 沉桩的允许偏差是根据调查资料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制定的。
表中:“有掩护近岸水域沉桩”是指在有掩护的港池内,离岸距离不大于 500 m 水域的沉桩;“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是指在无掩护的水域,离岸距离不大于 500 m 的沉桩;“无掩护离岸水域沉桩” 是指在无掩护的水域,离岸距离在 500~1000 m 的沉桩。
据调查,个别工程有拉桩纠偏现象,对混凝土桩拉桩纠偏将影响桩基的结构性能,故表注规定禁止拉桩纠偏。
2.5 板桩与地下连续墙工程
2.5.2 板桩沉桩
2.5.2.4 对钢筋混凝土板桩沉桩后槽孔清孔及填塞的要求。是对阴阳榫非全长贯穿的板桩的规定。
2.5.2.5 板桩沉桩的允许偏差是根据《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2-98)和工程调查资料制定的。表 2.5.2.5 中 “主桩”是指板桩墙中的 H 型或 O 型板桩。
2.6 沉井制作与下沉
2.6.0.4 条文中的“封底条件”主要包括沉井刃脚标高、刃脚露出高度及有效面积、井底土质、8 小时稳定下沉量和井壁处理等。
2.7 砌石工程
2.7.1 一般规定
2.7.1.1 本条对水运工程常用的石料的分类、加工及规格进行了明确。
2.8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
2.8.2 系船柱
2.8.2.1 对系船柱材质和加工质量的要求。为保护系缆绳,系船柱铸造件的表面质量不能有影响系缆绳使用寿命的缺陷。条文中所列主要缺陷的特征如下:
“节瘤”:铸造件表面粗糙不规则的金属瘤状物;
“铁豆”:嵌入铸件表面,但又未完全与铸件熔合的小金属球粒;
“结疤”(亦称“夹砂结疤”):铸件表面上的未完全与铸件熔合的金属片状物。其表面粗糙、边缘锐利,有小部分和铸件本体相连或与铸件之间夹有砂层;
“缺角”:铸件损伤断缺;
“飞边”(亦称“披缝”):铸件表面上厚薄不均匀的薄片状金属突起物;
“毛刺”:铸件表面上刺状金属突起物。
2.8.2.3 对具有方向性系船柱,如羊角型和挡檐型,在施工中应检查定位板的安装方向,以确保该类系船柱安装方向的正确。
2.8.3 浮式系船柱
2.8.3.2 在工作状态下,浮式系船柱中的钢浮筒体始终漂浮在水中,水密性要求较高,因此需对之进行密闭性试验检验。
2.8.3.4 为使钢浮筒能够沿导轨槽自由、无阻力的上下移动,从而保证船舶系泊安全,导道槽的顺直、钢浮筒的安装方式和与导道槽距的间距非常重要。
2.8.4 橡胶护舷
2.4.4.1 和 2.4.4.2 对橡胶护舷、配件和防腐质量的要求。
据调查,目前橡胶护舷的加工厂家较多,为保证橡胶护舷的质量,本条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有关试验资料,施工单位要注意检查验收。对于有气密要求的橡胶护舷在安装前需进行气密性试验。
2.8.7 护轮坎
2.8.7.1 据调查,护轮坎的构造筋易忽视,预留和现场绑扎钢筋的质量较差,对护轮坎耐久性不利,为提高护轮坎的内在质量,故规定要对构造筋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