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附录F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F.1 沿海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

F.1.0.1 沿海和潮汐河口航道通航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P=\DFRAC{N}{M}\times 100\%\tag{F.1.0.1}$$

式中: P —— 通航水深保证率(%);
M —— 报告期日历天数(d);
N —— 报告期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d)。

F.1.0.2 报告期日历天数和报告期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F.1.0.2.1 报告期日历天数应按报告期首末考核水深图测图日期计算。

F.1.0.2.2 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1/2。

F.1.0.3

F.2 内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F.2.0.1 内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按下式计算:

$$P=\DFRAC{T-d}{T}\times 100\%\tag{F.2.0.1}$$

式中: P —— 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
T —— 通航期天数(d),即报告期日历天数减去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被迫停航的天数;
d —— 报通航期内航道水深不满足航道维护标准水深的天数(d)。

F.2.0.2 在山区、丘陵石质和卵石河段,当水位低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水深可按换算水深考核,换算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t^{‘}=t+\Delta Ztag{F.2.0.2}$$

式中: t' —— 算水深(m);
t —— 实际水深(m);
ΔZ —— 浅滩实际水深相对应的水位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差值(m)。

F.2.0.3 报告期宜按年度划分。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时,实测水深测图频率宜根据航道变化情况确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水深图;在冲淤变化不大、水深比较稳定或冬季测量有困难的疏浚水域,经充分论证,测图频率可 2~3 个月一次;当不能按实测水深图确定航道水深,采用实际测报水深时,可按测报资料确定航道水深。

F.2.0.4 在报告期内,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均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当相邻两次考核水深图只有一次达到设计通航水深标准时,达到通航水深标准的天数应为两次测图日期之间日历天数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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