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第 2 篇 通用工程质量检验

2.1 混凝土结构工程

2.1.1 一般规定

2.1.1.1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

2.1.1.2 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 D 的相应规定。

2.1.1.3 从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施工的单位应建立现场试验室,并应通过有关方面的验收。不具备建立现场试验室的条件时,应提前选定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认可。

2.1.1.4 混凝土应采用搅拌机拌和,大中型工程宜采用自动化搅拌站集中拌和。搅拌站和搅拌机投产前应对生产控制工艺、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和配料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1.1.5 模板应进行设计,大型承重模板的施工工艺及主要施工图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1.1.6 从事钢筋焊接的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钢筋正式焊接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生产。

2.1.1.7 从事预应力的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预应力张拉设备和仪表应定期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

2.1.2 模板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2.1.2.1 模板及支撑的材料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模板设计的要求。模板及支安装必须稳固、牢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方案观察检查。

2.1.2.2 模板脱模剂应涂刷均匀,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1.2.3 模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接缝应平顺、严密、不漏浆。透水模板敷面材料应敷贴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4 用作底模的地坪和胎模,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沉陷和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2.5 现场制作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2.5的规定。

表2.1.2.5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木模板 长度与宽度 +5
-2
表面平整度 3
表面错台 1
2 钢模板 长度与宽度 ±2
表面平整度 2
连接孔眼位置 1
表面错台 2
3 混凝土底胎膜 长线台座宽度和单台座长度与宽度 ±3
平整度 3
长线台座每 10m 和单台座四角相对高差 5

注:① 胶合模板、钢框胶合模板按钢模板执行;
        ② 组合定型钢模板按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的规定检查;
        ③ 异型曲面模板、滑模模板、离心成型构件模板等按设计要求检查。

2.1.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并应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2.6的规定。

表2.1.2.6 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预埋钢板、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2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0
3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
0

2.1.2.7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2.7的规定。

表2.1.2.7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桩类 ±30 桩、梁、板、柱 类 , 抽 查30%且不少于3 件;大型构件,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梁、板类 ±5 2 用钢尺测量两边
柱类 ±5 1
方块类 边长≤5m ±5
-10
2
边长>5m ±10
沉箱、沉井、扶壁 边长≤10m ±15 2
边长>10m ±1.5L/1000
2 截面尺寸 桩类 宽度 +2
-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厚度 0
-5
3
梁、板、柱类 宽度 0
-5
3
高度或厚度 0
-5
6
方块类 宽度 +5
-10
3
高度 4
沉箱、沉井、扶壁 宽度 ±15 3
高度 ±10 4
壁厚度 ±5 4
3 侧向弯曲矢高 桩、柱类 L/1000且不大于 2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梁、板类 L/1000且不大于15 1
4 全高竖向倾斜 高度≤5m 10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高度>5m 15
5 顶面对角线差 短边≤3m 15 1 用钢尺测量
短边>3m 130
6 桩顶倾斜 7B/1000 1 用直角尺测量,取大值
7 桩尖对桩纵轴线偏斜 10 1 拉线测量,取大值

注:① L 为构件长度,B 为构件截面长度,单位为 mm;
        ② 空心块体、工字型方块的壁厚按沉箱壁厚允许偏差执行;
        ③ 空心胶囊位置偏差高度方向为10 0,水平方向为±10,单位为 mm;
        ④ 表中未列项目按本标准混凝土构件的允许偏差执行。

2.1.2.8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2.8的规定。

表2.1.2.8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 柱、梁 5 桩、梁、板、柱类,抽查 30%且不少于 3 件;大型构件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
桩帽、独立基础 10 2
2 前沿线 码头胸墙、闸墙、坞墙、坞门槛等 10 3 用经纬仪或拉线测量两端和中部
防波堤胸墙、挡土墙、防浪墙或防汛墙等 15 3
3 标高 非安装支承面 ±10 3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及中部
安装支承面 0
-10
3
4 内截面尺寸 柱、梁 ±5 6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桩帽、墩台 ±10 4 用钢尺测量四边
墙、廊道、管沟等 +10
-5
3 用钢尺测量端部上、中、下口
其他厚大构件 ±10 6
5 顶面对角线差 短边长度≤3m 15 1 用钢尺测量
短边长度>3m 25 1
6 长度 +5
-10
2 用钢尺测量顶部和底部
墙、廊道、管沟等 ±10 2
7 全高竖向倾斜 3H/1000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8 侧向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大于 25 1 拉线测量,取大值
9 相邻模板错台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

注:① H为构件全高,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
        ② 表中未列项目按混凝土构件的允许偏差执行。

2.1.3 钢筋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2.1.3.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2 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1.3.3 受力钢筋接头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同一截面接头数量和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4 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验收批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2.1.3.5 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其正偏差不应大于 10 mm。保护层垫块的支垫方法和间距应能保证钢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不发生位移与变形。混凝土或砂浆垫块应提前按批检验,强度和抗氯离子渗透性能不应低于构件的设计要求,垫块厚度的允许偏差为+2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1.3.6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锈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7 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8 钢筋骨架应绑扎或焊接牢固,绑扎铅丝头应向里按倒,不应伸入钢筋保护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9 环氧涂层钢筋与普通钢筋之间不应形成电连接。涂层损伤缺陷的修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3.10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3.10的规定。

表2.1.3.10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长度 +5
-15
2 弯起钢筋弯折点位置 ±20
3 箍筋内尺寸 ±5

注:本表是对钢筋加工工序的质量要求,其检测数据不计入钢筋绑扎的检测数据中。

2.1.3.11 钢筋绑扎和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与方法应符合表2.1.3.11的规定。

表2.1.3.11 钢筋绑扎和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与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钢筋骨架外轮廓尺寸 成都 +5
-10
梁、板、桩等小型构件抽查 10% 且不少于 3 件;沉箱、扶壁等大型构件逐件检查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宽度、高度 +5
-10
3
2 受力钢筋 间距 ±15 3
层距或排距 ±10 3
3 弯起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2 用钢尺测量
4 箍筋、分布筋间距 ±2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连续 3 档,取大值

注:预制构件外伸环形钢筋的间距或倾斜允许偏差为±20 mm。

2.1.4 混凝土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2.1.4.1 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种类及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1.4.2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268)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报告。

2.1.4.3 混凝土中的总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或评估报告。

2.1.4.4 混凝土的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工规范》(JTJ 268)等的有关规定。》(JTJ 268)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验收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统计评定表。

2.1.4.5 有抗冻和抗渗等级要求的混凝土,其抗冻和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等的有关规定。 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验收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2.1.4.6 混凝土的抗氯离子渗透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验收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2.1.4.7 有抗折等级要求的路面混凝土,其抗折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的有关规定。 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验收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统计评定表。

一般检验项目

2.1.4.8 施工缝的留只位置和施工缝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4.9 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1.5 预应力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2.1.5.1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5.2 预应力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抽样复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1.5.3 预应力筋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抽样复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1.5.4 先张法放张预应力筋和后张法张拉预应力筋时,构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 7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2.1.5.5 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和放张顺序应满足设计要求。后张法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不得超过预应力筋总数的3%,每束内断丝不得超过1根,且不得位于结构的同一侧;先张法预应力筋不得发生断裂或滑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1.5.6 孔道灌浆的工艺、材料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1.5.7 预留孔道所用的金属螺旋管和隔离套管等表面应无油污、损伤和孔洞。施工中应密封良好、接头严密、线型平顺、安装牢固。预留孔中心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5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1.5.8 后张法预应力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2.1.5.8的规定。

表2.1.5.8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锚具类别 内缩量限值(mm)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具等) 螺帽缝隙 1
每块后加垫板的缝隙 1
锥塞式锚具 5
夹片式锚具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班抽查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或5束。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纪录。

2.1.5.9 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伸长度、封锚和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6 混凝土构件

主要检验项目

2.1.6.1 混凝土构件表面不应有严重缺陷。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分级应按表2.1.6.1的规定确定。对严重缺陷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处理记录。

表2.1.6.1 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分级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裂缝 由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的缝隙 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耐久性的裂缝
露筋 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空洞 混凝土中空穴的深度超过保护层的缺陷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空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空洞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失水泥砂浆,局部有蜂窝状缺陷或成片粗骨料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总面积不超过所在面的2‰且一处面积不大于0.04 m²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或有明显空隙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深度未超过保护层的厚度
松顶 构件顶部混凝土缺少粗骨料,出现明显砂浆层或不密实层 梁、板等构件有超过保护层厚度的松顶 高大构件有少量松顶,但其厚度未超过100 mm
麻面 包括构件侧面出现的气泡密集、表面漏浆和粘皮等 水位变动区、浪溅区和外露部位总面积未超过所在面的 5‰;其他部位未超过所在面积的 10‰
砂斑 表面细骨料未被水泥浆充分胶结,出现砂纸样缺陷;宽度大于 10 mm 为砂斑,宽度小于 10 mm 的为砂线 水位变动区、浪溅区和外露部位总面积未超过所在面的5其他部位未超过所在面的10%
砂线 水位变动区、浪溅区、大气区及陆上结构外露部位每 10 m² 累积长度不大于3000 mm
外形缺陷 包括缺棱掉角、棱角不直和飞边凸肋等 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有严重影响的缺陷 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有轻微影响的缺陷

注:混凝土构件的表面缺陷程度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共同确定。

一般检验项目

2.1.6.2 预制构件应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检验标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6.3 构件表面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影响耐久性的一般缺陷,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J 268)的规定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处理记录。

2.1.6.4 混凝土构件顶面应抹压密实、接茬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6.5 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和外伸筋的数量、规格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5的规定。

表2.1.6.5 预埋件、预留孔洞和外伸筋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预埋钢板 位置 10
与混凝土表面错台 5
2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10
3 外伸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20
-10

2.1.6.6 预制矩形沉箱、空心方块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6的规定。

表2.1.6.6 预制矩形沉箱、空心方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宽度
L≤10 m ±25 逐件检查 4 用钢尺测量
L > 10 m ±2.5L/1000
2 高度 ±10 4 用钢尺或水准仪测量查四角
3 墙厚度 ±10 8 用钢尺测量每墙三分点处
4 顶面对角线差 50 8 用钢尺测量
5 顶面
平整度
支撑面 10 8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外墙三分点处和内墙中部
非支撑面 15 4
6 外壁竖向倾斜 2H/1000 2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两侧面
7 外壁平整度 10 4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垂直两方向
8 外壁侧向弯曲矢高 2L/1000 4 拉线测量,取大值
9 相邻段错台 10 4 用钢尺测量,每面取大值

注:① L 为箱体外边长,H 为箱体高度,单位为 mm;
       ② 预埋止水带和止水槽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10 mm。

2.1.6.7 预制圆形沉箱、圆筒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7的规定。

表2.1.6.7 预制圆形沉箱、圆筒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直径 D≤10 m ±25 逐件检查 4 用钢尺按“米”字形测量
D > 10 m ±2.5L/1000
2 高度 ±10 8
3 壁厚 ±10 8
4 椭圆度 D≤10 m 50 2 取两组相互垂直直径之差
D>10 m 5D/1000
5 顶面平整度 10 8 用 2 m 靠尺按“米”字形测量
6 外壁竖向倾斜 2H/1000 4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7 外壁平整度 10 8 用 2 m 靠尺和弧形靠尺按“米”字形测量顺母线和垂直母线两方向
9 相邻段错台 10 4 用钢尺测量

注:D 为沉箱外径,H 为沉箱高度,单位为 mm。

2.1.6.8 预制方块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8的规定。

表2.1.6.8 预制方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宽度 边长≤5 m ±10 逐件检查 8 用钢尺测量
边长>5 m ±15
2 高度 ±10 4
3 顶面对角线差 短边长度≤3 m 20 1
短边长度>3 m 30
4 顶面平整度 10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对角线方向
5 侧面平整度 10 4
6 空心块体壁厚 ±10 8 用钢尺测量每边三分点处
7 榫槽尺寸 位置 10 2 用钢尺测量
高(深)度 +5
-10
2
8 相吊孔、吊环位置 40 各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注:① 防波堤顶层方块顶面应压光,其他方块顶面应抹粗面;
       ② 卸荷板的允许偏差按本表执行。

2.1.6.9 预制扶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9的规定。

表2.1.6.9 预制扶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板厚 ±10 逐件检查 4 用钢尺测量趾板和立板两端
2 立板
竖向倾斜
H≤7.5 m 15 3 经纬仪、吊线测量立板迎水面中部和两侧面
H>7.5 m 2H/1000
3 立板迎水面和侧面平整度 10 4 用 2m 靠尺和塞尺测量
4 立板长度 ±10 3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三处
5 立板高度 ±10 2 用钢尺测量立板两端
6 底板两侧尾端边线位置 -15 4 用钢尺测量
7 吊孔位置 30 逐孔检查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注:① H 为扶壁立板高度,单位为 mm;
       ② 隔砂板安装后,其外缘不得超过扶壁侧缘。

2.1.6.10 预制方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0的规定。

表2.1.6.10 预制方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50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2 横截面边长 ±5 6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抹面平整度 8 3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4 桩尖对桩纵轴线偏斜 15 1 用直角尺和钢尺测量垂直两方向,取大值
5 桩顶面倾斜 b/1000 1

注:① b 为桩的边长,单位为 mm;
       ② 有接桩要求时,接桩面的倾斜和配件的质量应按设计要求检查;
       ③ 空心桩空心对中心线的偏位允许值为 20mm;
       ④ 抹面应平顺并应二次压光。

2.1.6.11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1-1表2.1.6.11-2的规定。

表2.1.6.11-1 管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3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2 外周长 ±10 2
3 壁厚 +10
0
2
4 端面倾斜 管壁 D/1000 2 用直角尺测量
5 管节 δ/100 2
6 预留孔直径 ±3 2 用内卡尺测量,取大值

注:① D 为管节外径,δ为壁厚,单位为 mm;
       ② 管节外壁不得有裂缝。

表2.1.6.11-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成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管桩长度 ±10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2 外周长 ±10 2
3 壁厚 +10
0
2
4 桩顶倾斜 D/1000且不大于8 2 用直角尺测量垂直两方向
5 桩纵轴线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大于30 1 拉线测量
6 桩尖对桩纵轴线偏斜 10 1
7 管节拼装 错台 δ/10且不大于6 抽查 50 %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8 拼缝弯曲矢高 8 1 拉线测量取大值

注:① D 为管节外径,δ为壁厚,单位为 mm;
       ② 管节外壁不得有裂缝;
       ③ 管桩拼接焊缝的质量应按设计要求检查。

2.1.6.12 预制板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2的规定。

表2.1.6.12 预制板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50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2 宽度、厚度 +10
-5
各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榫槽中心对桩轴线偏移 7 4 用钢尺测量三分点处榫槽上下壁厚,取其差的 1/2
4 榫槽表面错台 3 2 用钢尺测量,每侧取大值
5 抹面平整度 10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6 桩身侧向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大于2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7 桩顶面倾斜 5 1 用直角尺和钢尺测量垂直两方向,取大值
8 桩尖对桩纵轴线偏斜 10 1 用直角尺和钢尺测量

注:① L 为板桩的长度,单位为 mm;
       ② 抹面应平顺并二次压光。

2.1.6.13 预制矩形梁和“T”形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3的规定。

表2.1.6.13 预制矩形梁和“T”形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L≤10 m ±1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梁顶和底部
L>10 m ±15
2 宽度 H≤1.5 m ±5 5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梁顶三点,梁底二点
H>1.5 m ±10
3 高度 H≤1.5 m ±8 2 用钢尺测量两端
H>1.5 m ±10
4 侧面弯曲矢高 L≤10 m 8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L>10 m 13
5 抹面平整度 5H/1000 1 吊线测量
6 端头倾斜 H/100且不大于15 2 用直角尺或吊线测量
7 顶部搁置面平整度 5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

注:L 为梁长度,H 为梁高度,单位为 mm。

2.1.6.14 预制“L”形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4的规定。

表2.1.6.14 预制“L”形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梁长≤10 m ±1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横梁顶部和底部
梁长>10 m ±15
2 宽度 ±5 5 用钢尺测量横梁梁顶两端及中部、横梁底端和靠件下端
3 高度 ±8 3 用钢尺测量横梁两端和靠件全高
4 表面平整度 5 4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靠件迎水面和横梁顶面和侧面
5 靠件侧面竖向倾斜 5B/1000 1 吊线测量
6 靠件与横梁垂直偏差 3L/1000 1 用直角尺测量或计算
7 靠件立面弯曲矢高 8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注:B 为靠件迎水板宽度,L 为迎水板长度,单位为 mm。

2.1.6.15 预制“井”字形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5的规定。

表2.1.6.15 预制“井”字形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梁长度 ±10 逐件检查 4 用钢尺测量两主梁顶部和底部
2 主梁宽度 ±5 6 用钢尺测量两主梁中部和两端
3 主梁高度 ±5 6
4 主梁中心间距 ±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5 顶部对角线差 15 1 用钢尺测量外轮廓对角线
6 端头倾斜 H/100且不大于10 2 吊线测量梁两侧,取大值
7 连系梁截面尺寸 ±10 4 用钢尺测量两端
8 侧向弯曲矢高 梁长≤10 m 8 各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梁长>10 m 13
9 预留孔尺寸 20 各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注:H 为主梁高度,单位为 mm。

2.1.6.16 预制箱形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表2.1.6.16的规定。

表2.1.6.16 预制箱形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1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梁顶和底部
2 断面尺寸 高度 ±15 3 用钢尺测量梁两端及中部
宽度 ±20 3
顶、底板和肋板厚度 +10
0
8 用钢尺测量两端
3 平整度 6 4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
4 支座位置 ±5 每个支座 1 用钢尺测量

2.1.6.17 预制“工”字形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7的规定。

表2.1.6.17 预制“工”字形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L≤16 m ±1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梁顶和底部
L>16 m ±30
2 高度 H≤1.5 m ±10 5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梁顶三点,梁底二点
H>1.5 m ±15
-10
3 翼缘宽度 有凿毛 ±20 2 用钢尺测量两端
无凿毛 ±10
4 厚度 翼缘 ±5
0
2
腹板 2
梁肋 2
5 侧面弯曲矢高 L≤16 m 1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L>16 m 15
6 侧面竖向倾斜 4H/1000 1 吊线测量
7 端头倾斜 H/100且不大于15 2 竖向倾斜用吊线测量,水平向倾斜用直角尺测量
8 顶部搁置面平整度 6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

注:L 为梁长度,H 为梁高度,单位为 mm。

2.1.6.18 预制面板、叠合板、锚碇板等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表2.1.6.18的规定。

表2.1.6.18 预制面板、叠合板、锚碇板等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端头凿毛 ±1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端头无凿毛 ±10
2 宽度 侧面凿毛m +10
-1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侧面无凿毛 ±10
3 厚度 光面 ±5 4 用钢尺测量四角
粗面、凹凸面 ±10
4 板面平整度 光面 5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两对角线方向
粗面 10
5 板面对角线差 短边长度≤3m 20 1 用钢尺测量
短边长度>3m 30
6 侧面弯曲矢高 边板外沿 5 2 拉线用钢尺测量
其他 8

注:① 面板外伸钢筋应整齐、平顺,环形钢筋的倾斜不应大于钢筋直径的 2 倍;
      ② 光面面板抹面应平顺并二次压光;
      ③ 凹凸板凹槽深度应均匀并满足设计要求;
      ④ 预制锚碇板只检查序号为 1、2、5、6 的项目。

2.1.6.19 预制靠船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19的规定。

表2.1.6.19 预制靠船构件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板类靠船构 立板长度 ±1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边(端)上下沿
立板宽度 ±10 2
立板厚度 +10
-5
2(4)
水平板宽度 ±10 2
水平板厚度 ±5 2
立板、水平板垂直偏差 5B/1000 2 吊线或用大直角尺测量两端
立板迎水面平整度 5 2 用 2 m靠尺和塞尺测量底模
外伸钢筋位置 20 2 用钢尺测量每端,取大值
预埋护舷螺栓孔位置 10 抽查 50%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2 梁类靠船构件 高度 全高 ±1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边
牛腿处高度 ±5 2
横截面尺寸 ±5 4 用钢尺测量两端
立梁侧面弯曲矢高 8 2 拉线用钢尺测量
搁置面平整度 5 2 用靠尺和塞尺测量
外伸钢筋长度 ±2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预埋护舷螺栓孔位置 5 抽查50%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注:B 为水平板宽度,单位为 mm。

2.1.6.20 预制管沟盖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0的规定。

表2.1.6.20 预制盖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5 抽查 10% 2 用钢尺测量两边
2 宽度 ±5 2 用钢尺测量两端
3 厚度 ±5 4 用钢尺测量四角
4 顶面对角线 短边长度≤1 m 7 1 用钢尺测量
短边长度>1 m 10
5 顶面平整度 短边长度≤1 m 3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对角线方向
短边长度>1 m 5
6 吊孔或环槽位置 10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注:① 盖板顶面抹压、拉毛应与相接的地面工程相同;
      ② 吊孔、吊环槽的外形尺寸和位置应一致;
      ③ 顶面棱角残缺长度不大于 20 mm 且不多于一处。

2.1.6.21 预制撑杆、连系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1的规定。

表2.1.6.21 预预制撑杆、连系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1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边
2 截面尺寸 宽度 ±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高度 ±5 3
3 侧面倾斜 h/100 1 吊线或用直角尺测量
4 侧面弯曲矢高 8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5 抹面平整度 5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注:① 盖板顶面抹压、拉毛应与相接的地面工程相同;
      ② 吊孔、吊环槽的外形尺寸和位置应一致;
      ③ 顶面棱角残缺长度不大于 20 mm 且不多于一处。

2.1.6.22 预制沉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2的规定。

表2.1.6.22 预制沉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沉井中心位置 20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全站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2 平面尺寸 圆形直径 ±50 4 用钢尺按“米字形”测量
矩形边长 边长≤10 m ±25 用钢尺测量
边长>10 m ±2.5L/1000
3 圆形沉井椭圆度 40 1 取两组相互垂直直径之差
4 矩形沉井顶面对角线差 40 1 用钢尺测量
5 外壁厚 壁厚≤0.5 m ±10 8 用钢尺测量顶部每边三分点处,圆形按“米”字形量
壁厚>0.5 m ±20
6 平整度 外壁 10 4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圆形按“十”字形量母线方向
顶面 10 4
7 外壁竖向倾斜 2H/1000 4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每壁中部,圆形按“十”字形布点

注:① L 为沉井边长,H 为高度,单位为 mm;
      ② 分段预制时,各段竖向中心线应平行重合。

2.1.6.23 预制扭工字块、四角锥、扭王字块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3的规定。

表2.1.6.23 预制扭工字块、四角锥、扭王字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各部位尺寸 扭工字块、四角锥 ±10 抽查 1%且不少于 3 件 7 用钢尺测量肢杆长度和端头截面
扭王字块 8
2 表面错台 15 4 用钢尺测量每肢杆,取大值

注:① 抹面应平顺并二次压光;
       ② 块体重量允许偏差为-5%;
       ③边棱残缺不应大于 50cm²。

2.1.6.24 预制四脚空心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4的规定。

表2.1.6.24 预制四脚空心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各部位尺寸 ±10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8 用钢尺测量轮廓边长和四角高度
2 板厚度 ±10 4 用钢尺测量各侧面,取大值
3 孔心位置 20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注:① 抹面应平顺并二次压光;
       ② 块体重量允许偏差为-5%;
       ③边棱残缺不应大于 50cm²。

2.1.6.25 预制栅栏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5的规定。

表2.1.6.25 预制栅栏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宽度 ±10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8 用钢尺测量各边
2 厚度 ±10 4 用钢尺测量各边中部
3 顶面对角线差 20 1 用钢尺测量
4 顶面平整度 10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对角线方向
5 孔格间距 ±10 3 用钢尺测量中部连续三格

注:① 顶部和隔板两侧应二次压光;
       ② 边棱残缺不应大于 50cm²。

2.1.6.26 预制半圆形块体和半圆形沉箱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6的规定。

表2.1.6.26 预制半圆块体和半圆沉箱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半圆体 半圆体沉箱
1 长度 ±20 ±5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2 宽度 ±20 ±2.5B/1000 2
3 高度 ±30 ±30 2
4 底板厚度 ±10 4
5 壁厚 ±10 ±10 6
6 外圆半径 ±20 ±30 6
7 圆弧顶纵向弯曲矢高 20 40 1 用钢尺测量
8 侧面纵向弯曲矢高 20 25 2
9 端部全高竖向倾斜 H/200 H/200 2 吊线测量
10 分段浇注相邻段错台 10 10 4 用钢尺测量
11 消浪孔位置 50 50 抽查 10% 1 用钢尺测量纵横方向,取大值

注:H 为半圆体高度,B 为半圆体宽度,单位为 mm。

2.1.6.27 预制四边形、六边形铺砌块和侧缘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7的规定。

表2.1.6.27 预制四边形、六边形铺砌块和侧缘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路面块 坡面块
1 长度 ±2 ±5 抽查 1%,且不少于 10 块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 宽度 ±2 ±5 1
3 厚度 ±5 +10
-2
1
4 平面对角线差 四边形 3 5 1 用钢尺测量
六边形 7 8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5 外露面平整度 3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两对角线方向

注:① 外露面应抹平、压实,拉毛应均匀一致,不得有裂缝和飞边;
       ② 立浇铺砌块的外露面不得有露石和连续性气泡;
        ③ 外露面棱角残缺长度应不大于 20 mm 且不多于一处。

2.1.6.28 预制软体排压载块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8的规定。

表2.1.6.28 预制软体排压载块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15
-5
抽查总数的2‰,且不少于 10 块 2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 宽度 +10
-3
2
3 厚度 2
4 平面对角线差 8 2~3 用钢尺测量
5 外露平整度 3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两对角线
6 预埋连接件位置 5 1 用钢尺测量

注:① 外露面应抹平、压实;
       ② 外露面棱角残缺长度不大于 20 mm 且不多于一处;
        ③ 块体重量允许偏差为-5%;
       ④ 铰链块钢连接件的外伸长度、方向和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

2.1.6.29 预制加筋土挡墙面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1.6.29的规定。

表2.1.6.29 预制加筋土挡墙面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2 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块 2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 宽度 ±2 2
3 厚度 ±3 2
4 平面对角线差 5 1 用钢尺测量
5 外露平整度 3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两对角线
6 拉环位置 5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7 销孔中心位置 3 1

注:① 外露面应抹平、压实;
       ② 外露面棱角残缺长度不大于 20 mm 且不多于一处;
        ③ 拉环大小不应小于设计尺寸。

2.1.7 混凝土构件表面附加防腐蚀

主要检验项目

2.1.7.1 防腐涂层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的有关规定抽样试验。

一般检验项目

2.1.7.2 涂装前混凝土表面应无露石、蜂窝、碎屑、油污、灰尘或不牢附着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7.3 涂装工艺、涂层种类和涂层遍数应满足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涂层表面应完整、均匀,无气泡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1.7.4 平均干膜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干膜厚度,最小干膜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干膜厚度的75%。

检验数量和方法:施工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的有关规定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2 钢结构工程

2.2.1 一般规定

2.2.1.1 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包括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装卸与输送设备钢结构安装和常规钢构件制作施工的质量检验。

2.2.1.2 钢结构焊接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确定焊接工艺。

2.2.1.3 钢结构焊接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2.2.1.4 从事钢结构无损探伤检测的单位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2.2 钢结构焊接

主要检验项目

2.2.2.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和《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烘焙记录。

2.2.2.2 二级焊缝无损探伤的方法、数量、部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和《钢溶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构件和材料类别抽样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无损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2.2.3 焊缝坡口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 985)和《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 986)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

2.2.2.4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焊缝尺寸允许值应符合表2.2.2.4的规定。

表2.2.2.4 焊缝尺寸允许值
序号 项目 允许值(mm)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对接焊缝余高 b<20 0~2.0 0~3.0 0~4.0
b≥20 0~3.0 0~4.0 0~5.0
2 对接焊缝错边 小于 0.1δ且不大于 2.0 小于 0.15δ且不大于 3.0
3 贴角焊缝余高偏差 k≤6 +1.5
0
k>6 +3
0
4 贴角焊缝焊脚高度偏差 k≤6 +1.5
0
k>6 +3
0
5 T 型接头和要求焊透的K型焊缝偏差 k=δ/2 +1.5
0

注:1.b为焊缝宽度,k为焊脚高度,为母材厚度,单位为 m;
    2.焊脚高度 k>8.0 mm 的角焊缝,局部焊脚高度可低于设计要求值 1.0 mm,累积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 10%;
    3.工字型梁腹板与翼缘板的焊缝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焊脚尺寸不得低于设计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型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每种焊缝各抽查 5%且均不少于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焊缝量规测量检查。

2.2.2.5 焊缝外形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金属间过渡应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2.6 焊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同类型构件抽查 10% 日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每种焊缝各抽查 5%且均不少于1条,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焊缝量规测量检查。

2.2.3 高强度螺栓连接

主要检验项目

2.2.3.1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形式、规格和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2.2.3.2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2.2.3.3 大六角头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终拧扭矩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每个节点随机抽取螺栓数的 10%,且不少于1 副。

检验方法:采用扭矩扳手在螺栓终拧 1h 后、48h 前进行检查。

2.2.3.4 螺母和垫圈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宜为 2~3 扣,10%的螺栓丝扣外露可为 1~4 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査节点数的5%,且不少于10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3.5 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1.2 倍的螺栓直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3.6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因构造原因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多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查节点数的10%,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全数用扭矩法检查。

2.2.4 钢结构制作

主要检验项目

2.2.4.1 钢材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口钢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必要时抽样复验。

2.2.4.2 钢结构焊接与高强螺栓连接的质量应符合第2.2.2节第2.2.3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2.2.4.3 钢材表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2.4.3.1 钢材表面的麻点或划痕深度不得大于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

2.2.4.3.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

2.2.4.3.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和夹渣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

2.2.4.4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4的规定。

表2.2.4.4 焊缝尺寸允许值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同一组内任意孔间距离 T≤2500 ±1.0 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3 件 1 用钢尺测量
500<T≤1200 ±1.5
2 相邻两组的端孔距离 T≤500
500<T≤1200 +2.0
1200<T≤3000 +2.5
T>3000 +3.0

注:T 为孔距,单位为 mm。

2.2.4.5 磨光顶紧构件的紧贴面积不应小于设计接触面积的 7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3 处。

检验方法:紧贴面积采用 0.3 mm 塞尺检查,边缘间隙采用 0.8 mm 塞尺检查。

2.2.4.6 箱型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6的规定。

表2.2.4.6 箱型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值(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腹板高度 H≤2000 ±2 逐渐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端部
H>2000 ±3
2 翼缘板宽度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腹板中心距
4 横剖面对角线差 5 2 用钢尺测量两端部
5 跨度和长度 ±L/2500且不大于15 1 用钢尺或测距仪测量
6 扭曲 L≤5000 4 1 用钢尺测量两端部
5000<L≤10000 6
10000<L≤20000 8
20000<L≤30000 10
30000<L≤50000 15
7 腹板平直度 H/3 受压区 每1 m 0.7δ 2 用 1 m 钢直尺测量两侧腹板最大变形处
其余部分 1.2δ
8 翼缘板对腹板垂直度 B/250 用角尺和钢直尺测量两端部
9 腹板对翼缘板垂直度 H/200
10 翼缘板对腹板垂直度 每1 m 3 用 1 m 钢直尺测量上下翼板最大变形处
全长 1.5L/1000
11 直线度 垂直方向 L/1000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平方向 L/2000

注:H 为腹板高度,L 为长度,δ为腹板厚度,B 为翼缘板宽度,单位为 mm。

2.2.4.6 工字型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7的规定。

表2.2.4.7 工字型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值(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腹板高度 H≤2000 ±2 逐渐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端部
H>2000 ±3
2 翼缘板宽度 ±3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腹板中心距 ±L/2500且不大于10 1 用钢尺或测距仪测量
4 横剖面对角线差 L/1000且不大于 10 用钢尺在两端部测量
5 腹板平直度 H/3 受压区 每1 m 0.7δ 2 用 1 m 钢直尺测量两侧腹板最大变形处
其余部分 1.2δ
6 翼缘板对腹板垂直度 B/100且不大于5 用直角尺和钢直尺测量两端部
7 腹板对翼缘板垂直度 H/200 用直角尺和钢直尺测量两端部
8 翼缘板平直度 每1 m 3 用 1 m 钢直尺测量上下翼板最大变形处
9 腹板中心线位置 用钢直尺测量两端部处
10 直线度 垂直方向 L/1000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平方向 L/2000 用经纬仪测量

注:H 为腹板高度,L 为长度,δ为腹板厚度,B 为翼缘板宽度,单位为 mm。

2.2.4.4 桁架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8的规定。

表2.2.4.8 桁架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高度 端部 ±3 逐渐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中部 ±5 1
2 跨度 K≤24000 ±5 1 用钢尺或测距仪测量
L>24000 +10
3 节距 ±3L1/1000 1 用钢尺测量上、下节距最大偏差处
4 节点处杆件轴线交点位置 5 1
5 拱度 要求起拱 ±10
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或用经纬仪等仪器测量
要不求起拱 ±L/2500
6 腹杆直线度 1.5L2/100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最大变形腹杆处
7 弦杆直线度 L3/1000 2 拉线用钢尺测量上、下弦杆最大变形处
8 固定横向联系构件螺孔中心位置 3 3 用钢尺测量上、下弦杆和腹杆螺孔中心最大偏移处

注:L 为跨度,L1为节距,L2为腹杆长度,L3为弦杆计算长度,单位为 mm。

2.2.4.9 承载梁及受压杆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9的规定。

表2.2.4.9 承载梁及受压杆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承载梁侧向弯曲 L/2000 且不大于 15 逐渐检查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2 承载梁上拱度 +0.3F0
-0.1F0
3 受压杆件的直线度 L/1000且不大于10

注:L 为承载梁跨度或杆件长度,F0为设计上拱度,单位为 mm。

2.2.4.10 圆筒型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0的规定。

表2.2.4.10 圆筒型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周长 ±5D/1000且不大于10 逐渐检查 2 用钢卷尺测量两端
2 圆度 δ≤6 D≤1500 1.5D/1000且不大于3 用钢尺测量两端最大偏差处
D>1500 2.5D/1000 且不大于 5
δ>6 3D/1000且不大于5
3 长度 ±L/1000 且不大于 15 1 用钢尺测量
4 轴线直线度 L/1000 且不大于 15 拉线用钢尺测量
5 筒壁对接错位 0.2δ且不大于3 2 用钢尺或焊接量规量最大错位处

注:D 为外径,δ为板厚,L 为长度,单位为 mm。

2.2.4.11 钢管桩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1的规定。

表2.2.4.11 钢管桩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外周长 ±5S/1000 且不大于10 逐渐检查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2 管端椭圆度 5D/1000 且不大于 5 2 用钢尺测量两端,取垂直两直径差
3 管端平整度 2 1 用 1/4 周长弧形靠尺或用 V 形尺测量,取大值
4 桩顶倾斜 5D/1000 且不大于 5 2 用大直角尺和楔形尺测量垂直两方向
5 桩长度 +300
0 且不大于 5
1 用钢卷尺测量
6 桩轴线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大于3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7 桩尖对桩纵轴线偏斜 10 1 用直角尺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8 管节对接错台 δ/10且不大于3 1 用焊口检测器测量,取大值

注:S 为钢管外周长,D 为钢管外径,L 为钢管长度,δ为钢板厚度,单位为 mm;
    2.工厂分段制作在现场拼接时,其管节端头坡口角度的允许偏差为±2.5°,钝边的允许偏差为±1 mm;
    3.圆锥形半封闭桩尖圆管直径的允许偏差为 1%,锥体母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 5 mm。

2.2.4.12 钢板桩接长和异型钢板桩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2的规定。

表2.2.4.12 钢板桩接长和异型钢板桩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100 逐渐检查 1 用钢卷尺测量
2 异型钢板桩宽度 ±1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3 弯曲矢高 正向 3L/1000 1 拉线测量
侧向 2L/1000 2
4 接头错台 δ/10 1 用钢尺测量

注:L 为板桩长度,δ为板厚度,单位为 mm。

2.2.4.13 钢拉杆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3的规定。

表2.2.4.13 钢拉杆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单节杆体长度 ≤5 m ±5.0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根 1 用钢尺测量
5~10 m ±10.0
>10 m ±15.0
2 杆体直径 30~50 mm ±0.6 3 用卡尺测量
51~80 mm ±0.8
81~110 mm ±1.1
3 杆体弯曲(每米) 2 1 拉线测量
4 接头处拉杆轴线偏移 5d/100且不大于3 用焊口量测器测量

注:1.d 为拉杆直径,单位为 mm。
   2.成品钢拉杆出厂前应进行加载试验,加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拉杆》(GB/T 20934)的有关规定。

2.2.4.14 钢引桥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4的规定。

表2.2.4.14 钢引桥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桥长 跨度<40 m ±1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边
跨度≥40 m ±20
2 桥宽 ±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桥高 ±5
4 两主梁对角线差 5 2 用钢尺测量
5 立杆间距 ±10 2 每边抽一跨用钢尺测量
6 主梁侧向弯曲矢高 L/1000 且不大于 20 2 拉线用钢尺或用经纬仪测量
7 起拱度 L/2000 且不大于 15,不允许下挠 1 拉线用钢尺或用水准仪测量

注:L 为桥长度,单位为 mm。

2.2.4.15 钢撑杆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5的规定。

表2.2.4.15 钢撑杆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2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上下两边
2 截面尺寸 ±5 6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3 弯曲矢高 2L/1000 且不大于 20 1 拉线测量

注:L 为钢撑杆长度,单位为 mm。

2.2.4.16 钢平台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6的规定。

表2.2.4.16 钢平台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2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侧
2 宽度 2
3 对角线差 6 1 用钢尺测量
4 表面平面度 5 用 1 m 钢直尺、塞尺测量最大变形处

2.2.4.17 钢梯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表2.2.4.17的规定。

表2.2.4.17 钢梯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侧
2 宽度 ±3 用钢尺测量上、下端
3 踏步间距 ±5 4 用钢尺测量
4 梯梁侧向弯曲 L/1000 2 拉线用钢尺测量两侧
5 踏步板平面度 1 1 用钢直尺、塞尺测量
6 安装孔间距 ±3 4 用钢尺测量两侧和上、下端
7 踏步安装水平度 5 1 用水平尺测量

注:L 为钢梯长度,单位为 mm。

2.2.4.18 钢栏杆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4.18的规定。

表2.2.4.18 钢栏杆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长度 ±5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上横杆处
2 横杆间距 ±3 1~3 用钢尺测量
3 立柱长度 ±5 2
4 竖杆间距 ±L/1000 3 用钢尺测量连续 3 档
5 横杆直线度 L/100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6 横杆对接错位 1 2~3 用钢尺或焊接量规测量每档横杆最大错位处

注:L 为单片栏杆长度,单位为 mm。

2.2.5 钢结构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2.2.5.1 钢构件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由于运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变形应矫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2.5.2 压钢结构安装就位校正后的焊接和高强螺栓连接质量应符合第2.2.2节第2.2.3节的有关规定。

2.2.5.3 磨光顶紧节点的质量应符合第2.2.4.5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2.2.5.4 钢结构安装的轴线、基础轴线、地脚螺栓的规格及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螺栓孔、基座与基础板间的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5 钢结构安装的基础支承面、地脚螺栓、坐浆板和化学粘着螺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5.5的规定。

表2.2.5.5 基础支承面、地脚螺栓、坐浆板和化学粘着螺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承面 标高 ±3.0 抽查总数的10%,且不少于4组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平度 ±L/1000 1 用水平尺测量
2 预埋地脚螺栓 顶标高 +10.0
0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心位置 2.0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垂直度 10L/1000 1 用直角尺测量
螺栓长度 ±+30.0
0
1 用钢尺测量
3 坐浆板 顶面标高 0
-3.0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平度 L/1000 1 用水平尺测量
中心位置 20.0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4 滑雪粘着螺栓孔 平面位置 2.0 抽查总数的20%,且不少于4组 2 用角尺测量
孔壁垂直度 5.0 1 用角尺测量
深度 +10.0
0
用钢尺测量

注:L为测量长度,单位为mm。

2.2.5.6 永久性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垫片数量不应多于2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7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5.7的规定的规定

表2.2.5.7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5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
2 柱底标高 有吊车梁 +3
-5
1 用水准仪测量
无吊车梁 +5
-8
3 轴线直线度 H/1000且不大于15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两方向
4 轴线垂直度 单层 H≤10000 10 2
H>10000 H/1000且不大于25
多节 底层柱 10
顶层柱 35
5 牛腿上表面中心标高 ±5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H为钢柱高度,单位为mm。

2.2.5.8 钢结构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表2.2.5.8-1表2.2.5.8-2的规定

表2.2.5.8-1 轨道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钢梁位置 型钢梁 10 逐渐检查 4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在钢梁两端顺轴线和垂直轴线两方向测量
箱钢梁 15
2 同跨间任一横截面梁中心距 ±10 抽查总跨数的10%且不少于3跨 3 用经纬仪、测距仪或钢尺在钢梁跨内任意位置测量
3 同跨间任一截面内两梁顶面高差 支座位置 10 2 用水准仪在两梁的支座和中部测量
其他位置 15 1
4 支座处相邻两钢梁顶面高差 1 逐渐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5 同列相邻两支座间梁顶标高差 L/1500且不大于10 用水准仪测量
6 腹板垂直度 H/500且不大于10 用吊线测量跨中

注:L 为钢梁长度,H 为钢梁高度,单位为 mm。

表2.2.5.8-2 主、次梁和联系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梁 位置 10 逐渐检查 4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两端顺轴线和垂直轴线两方向
2 梁顶标高 ±10 2 用水准仪测量
腹板垂直度 H/250且不大于10 用吊线测量跨中
3 同层梁顶高差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4 次梁和联系梁 间距 ±10 抽查30%且不少于3件 2 用钢尺测量两端支座处
5 长度 1
6 侧向弯曲矢高 L/500且不大于10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7 同层梁顶高差 15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L 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H 为墙面高度,单位为 mm。

2.2.5.9 钢屋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5.9的规定的规定

表2.2.5.9 钢屋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下弦中心线对轴线偏移 跨度<50 m 10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跨度≥50 m 20
2 垂直度 H/250且不大于15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或用吊线测量
3 侧向弯曲 L/1000且不大于1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4 搁置长度 ±15 1 用钢尺测量
2 檩条间距 ±5 2

注:L 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H 为墙面高度,单位为 mm。

2.2.5.10 廊道和栈桥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5.10的规定的规定

表2.2.5.10 廊道和栈桥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L≤10 10<L≤20 20<L≤30 L>30
1 桁架梁对角线差 5 7 10 逐件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桁架梁工作面
2 横截面对角线差 5 2 用钢卷尺测量桁架梁两端面
3 桁架梁长度 ±6 ±8 ±10 ±14 4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桁架梁两主桁架上下侧
4 桁架梁起拱度 ±6
-2
±10
-3
2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桁架梁主桁架工作面侧
5 桁架梁横截面宽度 ±4 用钢卷尺测量桁架梁两端工作面

注:L 为桁架梁长度,单位为 m。

2.2.5.11 廊道和栈桥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5.11的规定的规定

表2.2.5.11 廊道和栈桥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桁架梁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3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测量
2 桁架梁横向水平度 1.5B/1000 2 用水准仪测量桁架梁工作面两端
3 桁架梁接头高差 3 1 用钢直尺在桁架梁工作面测量

注:B 为桁架梁宽度,单位为 mm。

2.2.6 压型板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2.2.6.1 压型板及配件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2.6.2 压型板应固定可靠、无松动,防腐涂料涂刷和防水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方式、搭接长度、连接件的间距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2.6.3 压型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6.3的规定的规定

表2.2.6.3 压型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屋面 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 10 每20 m为一处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2 板的波纹线对屋脊的垂直度 L/1000 且不大于 20 1
3 檐口相邻两板端部错位 压型钢板 5 1
压型铝板 8
4 卷边板纵向平直度 压型钢板 3 1
压型铝板 6
5 墙面 板的波纹线的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20 1 用线锤、钢尺测量
6 包角板的垂直度 1
7 相邻两块板的下端错位 5 1

注:L 为屋面半坡或单坡长度,H 为墙面高度,单位为 mm。

2.2.7 钢引桥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2.2.7.1 钢引桥及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由于运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变形应矫正。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2.7.2 钢引桥的支座和活动伸缩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2.7.3 钢引桥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7.3的规定的规定

表2.2.7.3 钢引桥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座安装 平面中心线位置 10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2 标高 与设计偏差 ±10 4 用水准仪测量
3 同端相对偏差 15 2
4 引桥安装 主梁中心线对设计中心线 10 用经纬仪测量
5 搁置长度 ±20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2.7.4 钢撑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2.7.4的规定。

表2.2.7.4钢撑杆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间距 ±10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端
2 标高 ±20 2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

2.2.8 钢结构涂装

主要检验项目

2.2.8.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和毛刺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观察检查,必要时用铲刀检查。

2.2.8.2 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种类、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2.2.8.3 金属喷涂所用的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它无机覆盖层 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2.2.8.4 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使用 100 t 或不足 100 t 薄涂型涂料抽样检验1次,每使用 500 t或不足 500 t 厚涂型涂料抽样检验1次,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2.8.5 油漆涂料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5.1 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内应为 125 μm,室外应为 150μm,其允许偏差为-25 μ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构件总数的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采用漆膜测厚仪测量。

2.2.8.5.2 涂装应均匀,不应有漏涂、明显起皱和流挂等现象。构件的涂层破坏应及时进行补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涂层附着力有疑问时做附着力检查。

2.2.8.6 金属喷涂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6.1 涂装的遍数、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喷铝层宜为120~150 μm,喷锌层宜为120~250 μm。

检验数量:对一般构件,施工单位抽查构件总数的10%,且同类构件不得少于3件。对于闸阀门、坞门等构件,每 10 m²在 100 cm²面积内抽测 10 个点厚度,大于等于设计厚度的点数不应少于 85%,最小值不应小于规定范围的下限;当设计对下限未作规定时,应取设计值的 85%,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采用漆膜测厚仪测量。

2.2.8.6.2 涂层应均匀,表面不应有针眼缺陷和可见粗颗粒。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8.7 防火涂料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7.1 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查构件总数的 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 3 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采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测量。

2.2.8.7.2 涂层应均匀,不应有漏涂、涂层不闭合、脱层、空鼓和粉化松散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8.8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 软土地基加固工程

2.3.1 一般规定

2.3.1.1 软土地基加固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时间、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应满足设计要求。

2.3.2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

主要检验项目

2.3.2.1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排水砂垫层应选用含泥量不大于5??中粗砂。 不大于 5%的中粗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2.3.2.2 垫层铺设的范围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记录。

2.3.2.3 基础砂垫层的干土重力密度或标准贯入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取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3.2.4 水下施工抛设前应检查基槽尺寸,发现明显变化时,应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必要时插探或潜水检查。

2.3.2.5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2.5的规定。

表2.3.2.5 砂垫层和基础换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水下砂垫层顶标高 +500
-200
按断面检查,每 5~10 m一个断面,2~5 m 一个点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测量
2 陆上 顶标高 +30
-20
每 100m² 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厚度 ±h/10 1

注:h 为砂垫层厚度,单位为 mm。

2.3.3 排水砂井

主要检验项目

2.3.3.1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2.3.3.2 砂井的底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砂井的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3.3.3 砂井不得出现中断和缩径,灌砂率不应小于 8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3.4 制作砂袋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强度和滤水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试验报告。

2.3.3.5 砂井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3.5的规定。

表2.3.3.5 排水砂井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水上施工 200 抽查10% 1 陆上用经纬仪、拉线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水上检查施工记录
陆上施工 100
2 垂直度(每米) 15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套管

2.3.4 塑料排水板

主要检验项目

2.3.4.1 塑料排水板的规格、质量和排水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复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3.4.2 塑料排水板的底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顶端应高出砂垫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4.3 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和撕破滤膜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3.4.4 打设套管拔出后,塑料排水板的回带长度不得超过 50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4.5 塑料排水板沉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4.5的规定。

表2.3.4.5 塑料排水板沉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100 抽查10% 1 陆上用经纬仪、拉线和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取大值;水下检查施工记录
2 垂直度(每米) 15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套管
3 外露长度 +150
-50
1 用钢尺测量;水下检查潜水探摸记录

2.3.5 地基预压

主要检验项目

2.3.5.1 地基预压的测试仪器和观测装置的数量、精度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仪器布设及验收记录。

2.3.5.2 地基预压的总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5.2.1 堆载预压分级荷载的堆载高度偏差不应大于本级荷载折算堆载高度的 5%,最终堆载高度不应小于设计总荷载的折算高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堆载高度测量资料。

2.3.5.2.2 真空预压膜下稳定真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监测报告。

2.3.5.3 地基预压后卸载前的固结度和沉降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3.5.4 地基预压后的卸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5.5 卸载后,场地的平均标高不得低于设计标高,场地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5.5的规定。

表2.3.5.5 场地整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标高 ±100 抽查5% 每 100m²一处 用水准仪按 10 m 方格网测量

2.3.6 强夯地基

主要检验项目

2.3.6.1 夯锤的重量、尺寸、落距和夯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6.2 强夯处理后地基的强度或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3.6.3 夯击的范围、夯击顺序、夯击遍数及两遍之间的间隔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6.4 强夯地基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6.4的规定

表2.3.6.4 强夯地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夯击点中心位置 150 抽查5% 2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
2 夯后场地整平标高 +20
-500
每 100m²一处 1 用水准仪按10 m方格网测量

2.3.7 振冲地基

主要检验项目

2.3.7.1 振冲填料的粒径及级配应满足设计要求,填料中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2.3.7.2 振冲施工过程的密实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和振动器施工参数等应满足振冲试验施工所确定的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3.7.3 振冲后的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3.7.4 振冲地基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3.7.4的规定

表2.3.7.4 振冲地基施工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成孔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的偏差 100 逐孔检查 1 检检查施工定位记录
2 孔深 ±200 1

2.3.8 水泥搅拌体与搅拌桩地基

主要检验项目

2.3.8.1 水泥搅拌体与搅拌桩的钻孔取芯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2.3.8.1.1 水下深层水泥拌和体钻孔取芯率不应低于 80%,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变异系数宜小于 0.35,最大值不得大于 0.5。

2.3.8.1.2 水泥搅拌桩钻孔取芯率不应低于 85%,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验收批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

检验方法:检查钻孔取样记录和芯样试件试验报告。

2.3.8.2 水下深层水泥拌和体的位置、范围和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8.3 水泥搅拌桩单桩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合地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2.3.8.4 所用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材料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3.8.5 水泥浆的水灰比和每立方米加固体的水泥用量应满足设计和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制浆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3.8.6 搅拌头的转速、贯入与提升速度、着底电流和水泥浆流量等应符合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工艺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8.7 水下深层水泥拌和体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8.7的规定

表2.3.8.7 水下深层水泥拌和体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部标高 ±200 每 10000 m³ 拌和体抽查一处,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三个钻孔 1 检查钻孔取样记录
2 底部标高 ±200 1

2.3.8.8 水泥搅拌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8.8的规定

表2.3.8.8 水泥搅拌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桩位 50 逐件检查 1 拉线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2 桩底标高 ±200 1 测量机头深度
3 桩顶标高 +100
-50
1 用水准仪测量
4 桩径 ±0.04D 抽查10% 1 用钢尺测量
5 垂直度(每米) 15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注:1、D为水泥搅拌桩的直径,单位为mm;
    2、表中桩顶标高不包括浮浆厚度。

2.3.9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

主要检验项目

2.3.9.1 碎石的质量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2.3.9.2 砂桩、碎石桩的底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灌砂或灌石量不应低于计算灌入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9.3 挤密砂、碎石桩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3.9.4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7.4的规定

表2.3.9.4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桩距 ±100 逐件检查 1 检查施工定位记录
2 桩顶标高 ±100 1
3 垂直度(每米) 15 1 检查桩管垂直度

2.3.10 旋喷桩地基

主要检验项目

2.3.10.1 水泥及外加剂的品种和质量,水泥浆的水灰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3.10.2 旋喷桩的完整性检验和地基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3.10.3 旋喷桩施工的程序、压力、注浆量、提升速度及旋转速度等应满足施工参数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3.10.4 旋喷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3.7.4的规定

表2.3.10.4 旋喷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桩位中心 50 抽查5% 1 拉线和用钢尺测量
2 垂直度(每米) 15 1 吊线和用钢尺测量

2.4 桩基工程

2.4.1 一般规定

2.4.1.1 桩基验收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桩基的承载力和桩身的完整性进行检测。

2.4.2 方桩和管桩沉桩

主要检验项目

2.4.2.1 预制桩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预制质量应符合第 2.1.6 节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桩表面不应有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4.2.2 沉桩贯入度或桩尖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2.4.2.3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4.2.4 拼接桩的接头接点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2.4.2.5 钢筋混凝土方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4.2.5的规定。

2.4.2.6 钢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4.2.6的规定。

2.4.2.7 陆地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4.2.7的规定。

表2.4.2.5 钢筋混凝土方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直桩 斜桩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内河和有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100 150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150 200
无掩护离岸水域沉桩 200 250
滑道桩(包括送入水下10 m 以内) 100 100
2 桩身垂直度(每米) 10 - 抽查 10% 且不少于 10 根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3 滑道水下送桩桩顶标高 0
100
- 逐渐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1.序号 1、2 项偏差按夹桩铺底后所测的数值为准,但禁止拉桩纠偏;
    2.长江、闽江和掩护条件较差的河口港沉桩,桩顶偏位按“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的标准执行;
    3.沉桩区有柴排、木笼、抛石棱体等障碍物和浅层风化岩,以及采用水冲桩或长替打送桩,其允许偏差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4.墩台中间桩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上表放宽 50 mm。

表2.4.2.6 钢管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水上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直桩 斜桩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内河和有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100 150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150 200
无掩护离岸水域沉桩 250 300
2 桩身垂直度(每米) 10 - 抽查 10% 且不少于 10 根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注:1.序号 1、2 项偏差按夹桩铺底后所测的数值为准,但禁止拉桩纠偏;
    2.长江、闽江和掩护条件较差的河口港沉桩,桩顶偏位按“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的标准执行;
    3.沉桩区有柴排、木笼、抛石棱体等障碍物和浅层风化岩,以及采用水冲桩或长替打送桩,其允许偏差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4.墩台中间桩平面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上表放宽 50 mm。

表2.4.2.7 陆地沉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滑道梁、轨道梁基桩 100 逐件检查 1 用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板基础桩 边桩 100
中间桩 D/2
2 桩身垂直度(每米) 10 抽查 10% 且不少于 10 根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注:D 为桩径或短边边长,单位为 mm。

2.4.3 灌注桩

主要检验项目

2.4.3.1 桩孔的直径、深度和嵌岩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4.3.2 孔底的沉渣应清理,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48)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4.3.3 灌注桩用的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拌合物质量、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指标应符合第 2.1 章的有关规定。

2.4.3.4 灌注桩钢筋笼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及质量,主筋的数量及长度和成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 2.1 章的有关规定。

2.4.3.5 混凝土灌注应连续。每孔实际灌注混凝土的数量不得小于计算体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4.3.6 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4.3.7 桩顶部的浮浆和松散混凝土应凿除,桩顶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3.8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4.3.8的规定。

表2.4.3.8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钢筋笼顶标高 ±50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或水准仪测量
2 桩位置 陆上 单排桩、边桩置 50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群桩的中间桩 100
水上 内河和有掩护海域 单排桩、边桩 100
群桩的中间桩 150
无掩护河口和海域 单排桩、边桩 200
群桩的中间桩 300
3 垂直度(每米) 10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根 1 吊线测量

注:挖孔桩和灌注型嵌岩桩的允许偏差可按本表规定进行检查。

2.4.4 预制型嵌岩桩

主要检验项目

2.4.4.1 钢管桩和混凝土大直径管桩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 2.1.62.2.4 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4.4.2 预制桩沉桩的桩尖标高和贯入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沉桩所确定的停锤标准。植入嵌岩桩预制桩复打入岩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2.4.4.3 嵌岩孔、锚孔的直径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清孔后孔底的沉渣厚度应小于5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成孔记录。

2.4.4.4 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测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85)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

2.4.4.5 桩芯和锚杆所用钢筋、混凝土、灌浆材料的质量和混凝土、水泥浆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 2.1 章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2.4.4.6 水上预制型嵌岩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4.4.6的规定。

表2.4.4.6 水上预制型嵌岩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直桩 斜桩
1 设计标高处桩顶平面位置 内河和有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D≤1500 150 200 逐渐检查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两方向,取大值
D>1500 200 -
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 D≤1500 200 250
D>1500 300 -
无掩护离岸水域沉桩 D≤1500 250 300
D>1500 D/4且不大于500 -
2 垂直度(每米) 10 - 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件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注:1.表中 D 为桩的直径,单位为 mm;
    2.序号 1、2 项偏差按夹桩铺底后所测数值为准,但禁止拉桩纠偏;
    3.长江、闽江和掩护条件较差的河口港沉桩,桩顶偏位按“无掩护近岸水域沉桩”的标准执行。

2.5 板桩与地下连续墙工程

2.5.1 一般规定

2.5.1.1 作为结构主体的地下连续墙在验收前应进行完整性检测。

2.5.2 板桩沉桩

主要检验项目

2.5.2.1 板桩的规格、质量和钢板桩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板桩表面不应有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2.5.2.2 沉桩后,钢筋混凝土板桩不得出现脱榫现象,钢板桩不得出现不联锁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5.2.3 板桩的桩尖标高及入土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桩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5.2.4 混凝土板桩间槽孔的清孔深度、填充材料和填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有防渗要求的钢板桩墙锁口内的填充材料和填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5.2.5 板桩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5.2.5的规定。

表2.5.2.5 板桩沉桩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陆上 水上
1 设计标高处平面位置 垂直于墙轴线方向 ±50 ±100 逐渐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取大值
主桩间距 ±20
2 垂直度
(每米)
垂直墙轴线方向 10 每隔 10 根查 1 根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检查
沿墙轴线方向 一般板桩 15 1
主桩 8

注:1.序号 1 项偏差应按板桩墙调整前所测数值为准;
    2.板桩沿墙纵轴线方向的垂直度应控制在每米 15 mm 以内,超出时应用楔形桩调整,楔形桩的斜度宜为 1%~2%。

2.5.2.6 板格形钢板桩沉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5.2.6的规定。

表2.5.2.6 格形钢板桩沉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设计标高处平面位置 切向 200 逐格检查 10 用经纬仪测量格体纵横轴线位置
径向 +200
0
2 桩顶标高 浅基 ±50 抽查 10% 10 用水准仪测量
桩顶 +100
0
3 垂直度(每米) 10 1 吊线测量

2.5.3 地下连续墙

主要检验项目

2.5.3.1 槽底清理后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 200 mm。清理槽底置换泥浆结束 1 小时后,槽底设计标高以上 200 mm 处的泥浆重度不应大于 12kN/m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取样检查。

2.5.3.2 地下连续墙所用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强度和耐久性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 2.1 章的有关规定。

2.5.3.3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和钢筋笼制作与安装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 2.1 章的有关规定。

2.5.3.4 地下连续墙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注,不得发生中断或导管进水现象。每槽段实际灌注混凝土数量不得少于计算体积。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2.5.3.5 地下连续墙完整性检测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桩基检测报告。

2.5.3.6 预制型地下连续墙所用混凝土板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 2.1 章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2.5.3.7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入槽时不得损坏槽壁。钢筋笼的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5.3.8 槽段接头处理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拔接头管时不得损坏接头处混凝土。开挖部分墙面不应有明显的蜂窝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5.3.9 现浇地下连续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5.3.9的规定。

表2.5.3.9 现浇地下连续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50 逐段检查 3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槽段两端和中部
2 宽和厚度 +50
0
3 用钢尺测量槽段两端和中部
3 相邻槽段错位 50 1 用钢尺测量
4 深度 +200
0
2 用测深水砣测量槽段长度三分点处
5 墙垂直度(每米) 7 2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
6 外露面平整度 1000 每段抽测 20% 1 用钢尺测量槽段两端和中部

2.5.2.10 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5.3.10的规定。

表2.5.3.10 预制地下连续墙墙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30 间隔 10 个墙板抽查 1 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顶面高程 +50
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相邻墙板错台 25 1 用钢尺测量

2.5.2.11 排桩式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2.5.2.11的规定。

表2.5.3.11 排桩式地下连续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30 间隔 10 个墙板抽查 1 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垂直度(每米) 10 1 用测斜仪或吊线测量
3 桩位 30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6 沉井制作与下沉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2.6.0.1 混凝土沉井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第 2.1.6 节的有关规定。钢沉井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第 2.2.4 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资料,并观察检查。

2.6.0.2 沉井下沉应均匀,混凝土沉井体不得出现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6.0.3 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应复核基底的土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6.0.4 沉井的封底条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6.0.5 封底混凝土接缝应无明显渗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6.0.6 沉井下沉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6.0.6 的规定。

表2.6.0.6 沉井下沉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H/100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顶部和底部
2 刃脚平均标高 ±100 1 用水准仪检查四角,圆形沉井检查垂直直径两方向
3 刃脚任两角或圆形沉井对径高差 水平距离≤10m 100 4
水平距离>10m L/100 且不大于 300
4 竖向倾斜 H/50 2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测量两方向
5 矩形沉井平面扭角 1 用经纬仪测量

H 为沉井下沉深度,L 为最高点与最低点两角间距离,单位均为 mm。

2.7 砌石工程

2.7.1 一般规定

2.7.1.1 砌石所用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石料类别、名称及加工要求应符合表 2.7.1.1 的规定。

表2.7.1.1 砌筑石料的分类及规格
序号 类别 形状 加工方法 规格尺寸
1 填筑块石 形状不规则的块状石 用爆破或楔劈法直接开采 块石中部厚度不小于 15 cm
2 二片石 形状不规则的块状石 用爆破或楔劈法直接开采 块石中部厚度小于 15 cm
3 块石 外形大致方正 外露面或四周稍加修凿 大致方正,厚度不小于 20 cm,宽度约为厚度的 1.0~1.5 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4.0 倍
4 粗料石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 由岩体或大块石料开劈并经粗略修凿而成,或经粗加工 外形方正,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2 cm,厚度不小于 20 cm,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 1.5 倍
5 半细料石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或按设计要求 经细加工 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1 cm,厚度不小于 20 cm,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 1.5 倍
6 细料石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或按设计要求 经细加工 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0.2 cm,厚度不小于 20 cm,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 1.5 倍
7 锥形块石 具有平底,形似截头锥形 由块石进行加工而得的 底部平面面积不小于 100 cm²,顶部尺寸不限,但不可为尖形,高与底面积之比不得相差过大,同时不得呈斜锥形
8 条石 近似长方六面体 劈砍并经粗凿加工 表面平整,长度方向顺直,各面相互垂直,长度不小于宽度的 3.0~5.0 倍

2.7.2 干砌与浆砌块石护坡

主要检验项目

2.7.2.1 石料的质量与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2.7.2.2 砌石护坡的组砌型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干砌块石应相互错缝、坐实挤紧,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浆砌块石应相互错缝,灰缝应饱满、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拆开检查。

2.7.2.3 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后,应复核基底的土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 250 m³ 砌体留置一组试块,不足 250 m³ 的也留置一组;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2.7.2.4 砌石护坡的厚度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7.2.5 干砌护坡砌缝最大宽度不宜大于 30mm,三角缝最大宽不宜大于 70 mm,通缝长度不宜大于 1000 mm;浆砌护坡砌缝最大宽度不宜大于 40 mm,三角缝最大宽不宜大于 80 mm,通缝长度不宜大于 100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7.2.6 沉降缝的位置、泄水孔的数量及坡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7.2.7 块石护坡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7.2.7的规定。

表2.7.2.7 护坡砌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40 每 10 延米一处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垂直两方向
2 相邻块顶面高差 3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7.3 干砌条石护面

主要检验项目

2.7.3.1 主要检验项目条石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条石的长度偏差不应超出+50 mm,横断面尺寸的偏差不应超出+2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样 1%且不少于 5 件,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资料,并观察尺量。

2.7.3.2 坡底处条石与蹬脚棱体应接触抵实,不得用二片石填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7.3.3 砌筑形式和坡面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条石应互相错缝,坐紧挤实,不得松动或浮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做撬拔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7.3.4 干砌条石护面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7.3.4的规定。

表2.7.3.4 护坡砌石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30 每 10 延米一处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垂直两方向
2 相邻块顶面高差 3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3 加糙护面条石外伸长度 ±30 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根 1 用钢尺测量

注:砌缝的最大宽度不宜大于 35 mm;通缝长度不宜大于 1000 mm;

2.7.4 砌石构筑物

主要检验项目

2.7.4.1 石料的质量与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尺量。

2.7.4.2 组砌型式应满足设计要求。浆砌石砌筑砂浆应饱满,干砌石应坐实挤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拆开检查。

2.7.4.3 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第 2.7.2.3 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2.7.4.4 勾缝应密实、牢固,线条应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7.4.5 沉降缝的位置、缝宽和填缝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7.4.6 泄水孔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7.4.7 基础、挡墙、导航墙和靠船墩等砌石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7.4.7的规定。

2.7.5 镶面石砌筑

一般检验项目

2.7.5.1 镶面石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加工质量应符合表 2.7.5.1的规定。

表2.7.5.1 钢栏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偏差允许值(mm)
1 前端面边长 ±2
2 前端面对角线差 3
3 修凿面平整度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块。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7.5.2 镶面石的砌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丁顺交错、上下错缝,搭接长度应大于100 mm,砌缝宽度宜为 10~13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7.5.3 镶面石的砌缝应进行剔缝和勾缝。勾缝应密实、牢固、平整,砌体表面应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剔开检查。

2.7.5.4 镶面石砌筑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7.5.4的规定。

2.7.6 帽石砌筑

主要检验项目

2.7.6.1 帽石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加工质量应符合表 2.7.6.1的规定。

表2.7.6.1 钢栏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值(mm)
1 尺寸及对角线差 5
2 表面平整度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块。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7.6.2 砌筑砂浆应饱满,剔缝深度不应小于 15 mm,勾缝应密实、牢固、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7.6.3 帽石砌筑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7.6.3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剔开检查。

表2.7.6.3 帽石砌筑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位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对施工准线偏移 15 每 5 m 一处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 顶面标高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相邻块正面和顶面错台 3度 2 用钢尺和塞尺测量
4 正面和顶面平整度 6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
5 砌缝宽度 ±3 每 5 m 一处 2 用钢尺测量顶面和前沿面

2.8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工程

2.8.1 一般规定

2.8.1.1 系船柱、护舷及构配件的质量应按设计图和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8.2 系船柱

主要检验项目

2.8.2.1 系船柱制作的质量应满下列要求。

2.8.2.1.1 表面应平顺圆滑,不得有裂缝、严重节瘤、铁豆、结疤、飞边、毛刺和缺角。

2.8.2.1.2 底盘应平整,无明显翘曲和节瘤、浮渣。螺孔应清理干净,机加工的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8.2.1.3 系船柱铸造的质量应符合表 2.8.2.1的要求。

表2.8.2.1 系船柱铸造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高度 ±10
2 底盘 厚度 +10
-4
3 长宽或直径 ±10
4 螺孔 直径 +2
0
5 位置 ±2
6 螺孔埋头 直径 +2
0
7 深度 ±3
8 柱体 内圆直径 +6
-10
9 外圆周长 ±5
10 接缝表面高差 2
11 羊角型挡檐与底盘相对偏转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验收记录。

2.8.2.2 系船柱安装所用的材料及固定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8.2.3 系船柱安装方向应正确。螺母应拧紧,螺栓应外露 2~3 扣,但不应高出底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拧试。

2.8.2.4 防锈处理和油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2.5 船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2.5的要求。

表2.8.2.5 系船柱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50 逐渐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两方向
2 底盘顶标高 ±20 2 用水准仪测量两对边

2.8.3 浮式系船柱

主要检验项目

2.8.3.1 浮式系船设施及其相关构件所用的材料、规格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验收记录。

2.8.3.2 浮式系船柱钢浮筒体制作和焊接的质量应符合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浮筒体必须做密闭试验,其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气密性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8.3.3 系船设施及相关构件的除锈和防腐蚀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

2.8.3.4 钢浮筒的安装方式和与导轨槽的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钢浮筒随水位浮动应无卡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3.5 浮式系船柱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3.5的规定。

表2.8.3.5 导轨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导轨竖向倾斜 H/1000 逐渐检查 1 吊线测量或用测斜仪检查纵横两方向
2 相邻导轨错位 1.0 1 用 1 m 靠尺和塞尺测量
3 主滚轮、侧滚轮轴线平行偏差 0.5 4 吊线测量

注:H 为导轨高度,单位为 mm。

2.8.4 橡胶护舷

主要检验项目

2.8.4.1 护舷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胶护舷》(HG/T2866)等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充气橡胶护舷应做气密性试验。

2.8.4.2 护舷的固定构造和所采用的螺栓、螺母、链索、卡具等配件的规格、质量及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验收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2.8.4.3 固定式护舷底盘与码头的接触应紧密。螺母应满扣拧紧,螺栓应外露 2~3 扣,螺栓顶端应缩进护舷内,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拧试。

2.8.4.4 悬挂式护舷的连接卡具应锁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4.5 橡胶护舷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4.5的规定。

表2.8.4.5 橡胶护舷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陆上 水上
1 标高 ±20 ±50 D 型抽查 50%,其他逐个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2 间距 ±50 ±100 1 用钢尺测量
3 D 型护舷接头高差 10 抽查 1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8.5 钢护舷与木护舷

主要检验项目

2.8.5.1 护舷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钢护舷的制作和焊接应符合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护舷加工的质量应符合表 2.8.5.1 的规定。

表2.8.5.1 护木加工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截面尺寸 +5
-3
2 侧向弯曲 2L/1000
3 表面平整度 5

注:L 为护木长度,单位为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应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

2.8.5.2 护舷及铁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5.3 护舷的固定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螺母应满扣拧紧。螺栓顶端应缩进护舷内 5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拧试。

一般检验项目

2.8.5.4 护舷与码头接触应严密,空隙应用垫木垫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5.5 护舷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5.5的规定。

表2.8.5.5 护舷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顺直 20 每 10m 一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水平护舷标高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竖向护舷间距 ±50 每 10m 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4 相邻护舷表面高差 10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处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2.8.6 系船环与系网环

主要检验项目

2.8.6.1 系环、垫圈、螺栓及预埋吊耳的材质、规格、焊接和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试验资料,观察检查。

2.8.6.2 预埋吊耳的方向、外露长度和混凝土的凹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一致。采用螺栓连接时,垫圈应平正,螺母应满扣拧紧,螺栓外露长度不应大于螺栓直径的 1/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8.6.3 系船环和系网环安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6.3的规定。。

表2.8.6.3 系船环和系网环安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标高 ±20 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个 1 用水准仪测量
2 间距 ±20 1 用钢尺测量

注:设在码头面上的系网环,标高不作检查。

2.8.7 护轮坎

主要检验项目

2.8.7.1 护轮坎的锚筋和构造筋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绑扎应顺直,钢筋保护层应符合第 2.1.3.5 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8.7.2 钢护轮坎钢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制作、焊接和防腐蚀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

2.8.7.3 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光洁,顶面棱角应做抹角;钢护轮坎内的填充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应压平抹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8.7.4 护轮坎下部预留的排水孔口应与面层接顺且无堵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7.5 护轮坎表面涂料的颜色、线条和涂刷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涂刷时不应污染码头面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7.6 系船环和系网环安设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7.6的规定。

表2.8.7.6 护轮坎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顺直 10 每 10m 一处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 顶面标高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顶面宽度 ±10 1 用钢尺测量
4 平整度 8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顶面和临水面
5 相邻段表面高差 5 抽查 1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6 钢护角对接表面高差 3 1
7 预埋件位置 20 抽查 1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垂直和水平两方向,取大值

2.8.8 铁梯

主要检验项目

2.8.8.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2.8.8.2 铁梯制作和焊接的质量应符合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

2.8.8.3 铁梯安装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铁梯与埋件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8.8.4 铁梯制作及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8.4 的规定。

表2.8.8.4 钢栏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制作 梯长度 +10
-2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两侧边
2 梯宽度 ±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L/200 且不大于 15 2 拉线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4 平面对角线差 10 1 用钢尺测量
5 踏步(棍)间距 10 3 用钢尺抽查三档
6 扶手高差 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7 安装 梯口位置 50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8 梯口标高 ±20 2 用水准仪检查顶部两侧
9 直梯竖向倾斜 L/100 且不大于 20 2 吊线用钢尺测量正面和侧面

注:1.L 为铁梯长度,单位为 mm;
  2.链条铁梯的弯曲矢高不作检查。

2.8.9 栏杆

主要检验项目

2.8.9.1 栏杆所用材料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一般检验项目

2.8.9.2 栏杆线条应整齐,横杆接头应平顺。铁链式栏杆铁链曲度应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9.3 钢栏杆的焊接、除锈和油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第 2.2 章的有关规定。

2.8.9.4 钢栏杆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9.4 的规定。

表2.8.9.4 钢栏杆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单片制作 长度 +10
-5
抽查 10% 且不少于 5 件 2 用钢尺测量
2 宽度 ±5 2
3 平面翘曲 L/1000 1 放平台上,三角着地用尺测量另一角翘起高度
4 立柱长度 +3
-5
2 用钢尺测量两边的立柱
5 竖杆间距 10 3 用钢尺连续量三档
6 横杆平直 L/1000 且不大于 5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7 上横杆对接表面错台 1 1 用刻槽直尺和塞尺测量
8 现场安装 立柱位置 10 抽查 10%且不少于 10 件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9 立柱竖向倾斜 10 2 吊线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10 上横杆顶标高 ±10 每5 m一处 1 用水准仪检查
11 上横杆顺直 10 1 拉 10 m 线用钢尺测量

注:L 为单片栏杆长度,单位为 mm。

2.8.10 钢板护角与护面

主要检验项目

2.8.10.1 钢材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观察检查。

2.8.10.2 连接锚筋的数量、长度和焊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2.8.10.3 钢材的除锈和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 2.2.8 节的有关规定。

2.8.10.4 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8.10.5 钢护角与护面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8.10.5 的规定。

表2.8.10.5 钢护角与护面制作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钢板 长度和宽度 ±10
平整度 3
2 钢护角 长度 ±10
宽度 ±5
平整度 3
弯曲失高 2L/1000
3 锚筋间距 20

2.8.10.6 钢护角与钢板护面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8.10.6 的规定。

表2.8.10.6 钢护角与钢板护面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或标高 ±20 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2 平面位置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标高用水准仪测量
2 与混凝土表面错台 6 2 用 2 m 靠尺和塞尺测量
3 相邻件错台 3 1 用钢尺测量
4 竖向护角垂直度(每米) 10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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