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篇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第 8 篇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质量检验

8.1 基本规定

8.1.0.1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主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分别按表 8.1.0.1-1表 8.1.0.1-2表 8.1.0.1-3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表8.1.0.1-1 干船坞主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坑开挖 水下基坑开挖、陆上基坑开挖等
2 地基基础 地基换填、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岩石固结灌浆、帷幕灌浆、预制桩沉桩、灌注桩、基础抛石、基础夯实、基础整平、锚杆栽设、水下升浆块石混凝土等
3 减压排水 排水盲沟、排水盲管安设、排水垫层、单向阀安装等
4 船坞结构 底板 现浇混凝土底板、变形缝及止水、底板边沟等
5 坞墙 现浇混凝土坞墙、坞墙衬砌、板桩沉桩、地连墙、锚碇结构、拉杆安装、沉箱安装、扶壁安装、浮箱安装、沉箱接缝、扶壁接缝、浮箱接缝、现浇混凝土承台、现浇混凝土廊道、现浇混凝土管沟、现浇混凝土导梁与帽梁、现浇混凝土下坞通道涵洞与明洞、变形缝及止水等
坞口 沉箱安装、方块安装、沉井下沉与封底、防渗墙、现浇混凝土坞门墩、现浇混凝土坞口底板与门槛、现浇混凝土排灌水明沟、现浇混凝土坞门坑、坞口止水等
6 泵房廊道 沉井下沉与封底、现浇混凝土泵房与灌排水廊道、现浇混凝土设备基础等
7 坞口翼墙 水下基坑开挖、陆上基坑开挖、预制桩沉桩、灌注桩、基础抛石、基础夯实、基础整平、板桩沉桩、地连墙、锚碇结构、拉杆安装、沉箱安装、扶壁安装、现浇混凝土翼墙、现浇混凝土胸墙、现浇混凝土导梁与帽梁等
8 墙后工程 土方回填、粘土铺盖层回填、排水盲管、倒滤层、稳定土类垫层、碎石类垫层、现浇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等
9 起重机轨道 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立柱、现浇混凝土轨道梁等
10 附属设施 护舷安装、系船柱安装、牵引小车基础、绞车与绞盘基础、护角与护面制作安装、护轮坎、扶梯制作安装、栏杆制作安装、拦污栅制作安装等

注:坞口翼墙及护岸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可按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类似分项工程的规定划分。

表8.1.0.1-2 船台主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 基槽与基坑开挖、基础换填、水泥搅拌体、挤密砂桩、碎石桩、旋喷桩、岩石固结灌浆、帷幕灌浆、预制桩沉桩、灌注桩、基础抛石、基础夯实、基础整平、沉箱安装、方块安装、沉井下沉、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地梁、锚杆栽设等
2 主体结构 现浇桩帽、现浇立柱、现浇梁、现浇板、预制安装梁、预制安装板、预制安装井字梁、现浇接缝、现浇混凝土面层、现浇边沟、现浇混凝土滑道梁、预制安装滑道梁、变形缝及止水、止滑器坑等
3 挡土墙与翼墙 现浇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挡墙、板桩沉桩、地连墙、锚碇结构、拉杆安装、现浇混凝土导梁和帽梁、沉箱安装、扶壁安装等
4 滑道 油脂滑道、滚珠滑道、辊轴滑道、钢轨滑道、滑道试验等
5 附属设施 护舷安装、系船柱安装、铁梯制作安装、栏杆制作安装、拦污栅制作安装、水尺制作安装等

注:1、其他形式挡土墙与翼墙的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
   2、半坞式斜船台和有防水闸门斜船台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按表 8.1.0.1-1的规定相应增加。

表8.1.0.1-3 独立滑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础 基槽开挖、基础抛石、基础夯实、基础整平、预制桩沉桩、灌注桩、预制安装沉箱、预制安装方块等
2 挡土墙与翼墙 现浇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挡墙等
3 滑道梁 现浇混凝土井字梁、现浇混凝土滑道梁、预制安装滑道梁、预制安装井字梁等
4 钢轨滑道 轨枕安装、钢轨安装等

注:其他形式挡土墙与翼墙的分项工程可按其结构形式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划分。

8.1.0.2 干船坞坞门、船台闸门、船坞和船台设备制作安装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 8.1.0.2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表8.1.0.2-1 独立滑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坞门 浮箱式坞门制作、卧倒式坞门制作、坞门电气设备、坞门排灌水设备及管系安装、浮箱式坞门安装、卧倒式坞门安装等
2 引船设施 牵引小车及牵引系统安装、牵引绞车与绞盘安装等
3 止滑设施 止滑器制作安装、止滑器试验
4 排灌水设备 水泵安装、真空泵安装、阀门安装、管道安装等
5 电气安装 电缆敷设、母线安装、管内配线、变压器安装、高低压开关柜和配电箱安装、照明灯柱、灯架及灯具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安装等
6 试运行 电气设备试运行、牵引设施试运行、浮箱式坞门试运行、卧倒式坞门试运行、排灌水设备试运行等

8.2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总体

8.2.0.1 干船坞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0.1的规定。

表8.2.0.1 干船坞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20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总长度 ±L/1000且不大于500 逐座检验 3 用测距仪或钢尺测量中轴线及两侧边线
3 宽度 坞口 ±20 3 用测距仪或钢尺测量
坞室 ±B/1000且不大于100 3 用测距仪或钢尺测量首、中、尾处
4 高程 坞墙顶 ±10 每10~20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两坞墙前沿
坞底板 ±20 1 用水准仪测量中轴线
坞门槛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5 坞口前30 m范围内水深 0
-500
1~2m一个点 3 用测深仪或水砣测量

注:L为船坞设计总长度,B为船坞设计总宽度,单位为mm。

8.2.0.2 船台主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0.2的规定。

表8.2.0.2 船台主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200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总长度 ±L/500且不大于500 逐座检验 1 用钢尺或测距仪测量中轴线
3 宽度 船台 ±50 3 用钢尺测量首、中、尾三处
防水闸门口 20 1 用钢尺测量
4 标高 船台面 ±20 每20 m一处 3 用水准仪测量两侧和中轴线
防水闸门门槛 ±10 每2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1、L为斜船台的设计有效长度,单位为mm;
   2、半坞式船台坞体部分的总体尺度按干船坞的要求检验。

8.2.0.3 滑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按滑道的不同类别,应分别符合表 8.2.0.3-1表 8.2.0.3-2的规定。

表8.2.0.3-1 油脂、滚珠和辊轴滑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10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总长度 +300
-200
逐座检验 1 用钢尺或测距仪测量中轴线
3 宽度 ±10 每20 m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4 标高 油脂滑道 陆上 ±3 每10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下 ±5
滚珠滑道 陆上 ±2 每5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中轴线
水下 ±3
辊轴滑道 陆上 ±2 每5 m或20套滚轴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中轴线
水下 ±3

注:滚珠滑道中轴线位置为导轨时,标高测点移到滑道面上。

表8.2.0.3-2 钢轨滑道竣工整体尺度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倾斜滑道 横移道
1 中轴线位置 20 20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总长度 ±500 ±50 逐座检验 1 用钢尺或测距仪测量中轴线
3 总宽度 ±50 ±5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4 标高 陆上 ±5 ±5 每条钢轨每10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钢轨顶面
水下 ±15 -

注:1、无掩护的防波堤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2、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不应大于 100 mm。

8.2.0.4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的观感质量,应分别按表 8.2.0.4-1表 8.2.0.4-2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表8.2.0.4-1 干船坞主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坞底板 纵、横坡坡向正确 10
表面平整、分格线顺直 10
面层无裂缝、起砂和剥皮等缺陷 10
无施工污染 5
2 坞墙 前沿线顺直 5
墙面混凝土基本无缺陷 5
施工缝接茬顺直无明显错台 5
变形缝顺直完整 5
施工螺栓孔处理符合要求 5
墙面无渗漏 10
3 坞口 门墩混凝土表面基本无缺陷 10
门槛前后沿线顺直 5
门墩门槽顺直、平整 5
止水花岗石砌筑密实、线条顺直 10
4 坞底沟槽与盖板 大明沟沿线与沟壁表面基本无缺陷 10
边沟线条顺直 10
明沟、边沟盖板顺直、线条美观 10
5 承台与地面 承台前后沿线顺直 5
承台混凝土表面基本无缺陷 10
地面面层平整,无裂缝、起砂等缺陷 10
轨道梁及轨道槽线条顺直美观 5
6 附属设施 护舷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5
系船柱安装正确、无毛刺、油漆均匀 5
护轮坎顺直、无明显缺陷 5
铁梯与栏杆整齐美观,油漆符合要求 10
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正确、防腐符合要求 5

表8.2.0.4-2 船台滑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滑道 表面平整、边线顺直、接缝均匀 10
导向附件安装正确、表面顺直 10
紧固件位置正确、安装紧固 10
2 船台面 表面平整、分格线平顺 10
面层无裂缝、起砂和剥皮等缺陷 10
止滑器坑外形整齐 5
无施工污染情况 5
3 架空段下部 结构线条整齐、顺直 10
构件接茬规矩、无明显漏浆、流坠 10
立柱混凝土无明显缺陷 10
4 挡土墙 墙顶平整、前沿线顺直 10
墙面混凝土无明显表面缺陷 10
施工缝接茬顺直、平整、无明显色差 10
变形缝顺直完整 10
施工螺栓切割处理符合要求 10
5 防水闸门口 门槛前沿线顺直 10
门墩混凝土表面无明显缺陷 10
镶面平整、格缝清晰 10
6 附沟槽与盖板 边线顺直、标高一致 10
盖板安装平整、棱角无缺损 10
7 附属设施等 系船柱、护舷安装正确、紧固良好 10
护轮坎顺直、无缺损 5
扶梯、踏步、栏杆顺直 10
钢构件油漆防腐符合要求 10
预埋件周围接茬平顺 5

注:半坞式斜船台和有防水闸门斜船台坞体部分的观感质量应按其结构形式按表 8.1.0.4-1的规定相应增加。

8.2.0.5 船坞、半坞式和带防水闸门斜船台工程完工后,在围堰拆除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充水检查、坞门启闭和排灌水试运转试验。围堰内充水后,应复核渗水量,坞室不应有明显渗漏。坞门启闭和排灌水试运转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2.0.6 滑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整体功能性试验,试验内容应包括下滑速度、滑行轨迹、滑道温升等,试验方法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3 基坑开挖工程

8.3.1 一般规定

8.3.1.1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基坑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采用湿法施工工艺时,水下开挖部分宜单独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8.3.1.2 基坑开挖前应对施工围堰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观测方案对围堰沉降、位移和变形进行监测和记录。

8.3.2 水下基坑开挖

8.3.2.1 水下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2节的有关规定。

8.3.3 陆上基坑开挖

8.3.3.1 陆上基坑开挖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3节的有关规定。

8.4 地基与基础工程

8.4.1 一般规定

8.4.1.1 水泥搅拌体、旋喷桩、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段施工并记录施工参数及验证效果。

8.4.1.2 帷幕灌浆和岩石固结灌浆等地基处理分项工程和底板抗浮锚杆施工结束并经过设计确定的间歇期后,应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的项目、数量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4.1.3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3.1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第2.1.2节的有关规定。

8.4.1.3.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8.4.1.3.3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8.4.2 地基换填

主要检验项目

8.4.2.1 地基换填的部位、范围和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2 换填前应对基础下地基进行检查记录,当发现溶洞、溶沟等不良地质构造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4.2.3 浆砌块石换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3.1 块石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不得有风化裂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3.2 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第2.7.2.3条的规定。

8.4.2.3.3 块石应坐浆砌筑,砂浆应密实、饱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4 混凝土和块石混凝土换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4.1 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第2.1.4.4条的规定。

8.4.2.4.2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2.5 水泥稳定土换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6.3.3节的有关规定。

8.4.2.6 地基换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2.6的规定。

表8.4.2.6 地基换填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浆砌块石 混凝土、块石混凝土 水泥稳定土
1 边线对施工准线的偏移 20 20 - 逐段检查 6 用钢尺测量中部和两端
2 顶面高程 +20
-30
±20 ±20 5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和中部
3 表面平整度 20 10 20 2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

8.4.3 抛石基床

8.4.3.1 基床抛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4节的有关规定。

8.4.3.2 基床夯实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5节的有关规定。

8.4.3.3 基床整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4.7节的有关规定。

8.4.4 预制桩沉桩

8.4.4.1 预制桩沉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2节2.5.2节的有关规定。

8.4.5 灌注桩

8.4.5.1 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3节的有关规定。

8.4.6 挤密砂桩与碎石桩

8.4.6.1 挤密砂桩与碎石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9节的有关规定。

8.4.7 水泥搅拌体

8.4.7.1 水泥搅拌体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8节的有关规定。

8.4.8 旋喷桩

8.4.8.1 旋喷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3.10节的有关规定。

8.4.9 帷幕灌浆

主要检验项目

8.4.9.1 帷幕灌浆的孔数、孔位布置和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4.9.2 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和单位吸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4.9.3 帷幕灌浆的材料、灌浆压力、灌浆段长度、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9.4 帷幕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9.4的规定。

表8.4.9.4 帷幕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孔位 50 逐孔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 孔斜 直孔 0.5H﹪ 1 用测斜仪测量
斜孔 H﹪

注:H为成孔深度,单位为mm。

8.4.10 岩石固结灌浆

主要检验项目

8.4.10.1 固结灌浆的孔数、孔位布置和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10.2 压水段吸水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4.10.3 浆使用的材料、灌浆压力、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施工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10.4 固结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10.4的规定。

表8.4.10.4 固结灌浆孔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灌浆孔孔位 100 逐孔检查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 检查孔孔位 50 1

8.4.11 水下升浆块石混凝土

主要检验项目

8.4.11.1 升浆砂浆所用水泥、外加剂和砂的品种及质量,以及砂浆的流动度、初凝时间、泌水率和膨胀率等指标应满足配合比设计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类别和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配合比设计报告。

8.4.11.2 升浆的范围、深度和砂浆的上升高度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4.11.3 设计文件有压水检验要求时,压水检验的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4.11.4 预填块石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抛填后块石的孔隙率应在40%以上。

检验数量:对块石规格,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对块石孔隙率,施工单位至少进行1次模拟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和模拟试验报告。

8.4.11.5 抛石前应对基槽断面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厚度大于300 mm且含水率小于150%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

8.4.12 锚杆栽设

主要检验项目

8.4.12.1 锚杆的材料、直径、长度和制作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4.12.2 锚杆的抗拔力及变形量应满足设计要求。锚杆上拔力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船坞水工结构设计规范》(JTJ25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的数量检验;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单位按总数的3%检验,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4.12.3 锚拉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应清除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12.4 注浆材料、浆体强度、注浆压力和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8.4.12.5 锚杆栽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4.12.5的规定。

表8.4.12.5 锚杆栽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锚杆位置 ±50 mm 底板锚杆逐件检查;衬砌锚杆抽查总数的10%且不少于20根 2 用钢尺测量纵横向
2 孔径 +40 mm
-20 mm
1 用钢尺测量
3 孔深 +250 mm
0 mm
1 用钢尺或测杆测量
4 锚杆斜度 1 用测斜仪测量
5 锚杆外露长度 +50 mm
0 mm
1 用钢尺测量

8.5 减压排水工程

8.5.1 一般规定

8.5.1.1 减压排水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8.5.1.2 排水垫层、排水盲沟、盲管、排水管、检查井和单向阀应能形成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

8.5.1.3 排水盲沟、盲管和垫层所用的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的有关规定。

8.5.2 排水盲沟

主要检验项目

8.5.2.1 排水盲沟设置的范围、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5.2.2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碎石时,石料应干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5.2.3 盲沟沟壁和沟底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5.2.4 减压排水盲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5.2.4的规定。

表8.5.2.4 减压排水盲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沟中心线位置 100 逐段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
2 沟宽 +100
0
2 用钢尺测量
3 沟底标高 0
-100
2 用水准仪测量

8.5.3 排水盲管安设

主要检验项目

8.5.3.1 排水盲管所用管材和滤层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5.3.2 管道和检查井的加工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包滤层材料应裹扎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5.3.3 管道铺设和检查井的安装应稳固。管井周围铺灌的碎石应饱满、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3.4 减压排水管、井埋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5.3.4的规定。

表8.5.3.4 减压排水管、井埋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排水管 中心线位置 50 50 1 用经纬仪测量
2 标高 ±15 2 用水准仪测量
3 排水井 位置 50 逐井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
4 底标高 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对于设在减压排水盲沟中的排水管只检查管的中心位置。

8.5.4 排水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8.5.4.1 排水垫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种类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8.5.4.2 无砂混凝土的强度和透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5.4.3 排水垫层铺设的范围、厚度和分段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5.4.4 排水垫层铺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5.4.4的规定。

表8.5.4.4 排水垫层铺设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50 每5 m一个断面 每2 m一个点 用水准仪测量
2 平整度 20 每20 m²一处 1 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8.5.5 排水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8.5.5.1 单向阀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逐个进行开启水头和密闭性试验。

8.5.5.2 单向阀安装的方向应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5.5.3 单向阀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5.5.3的规定。

表8.5.5.3 单向阀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阀顶标高 ±10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8.6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主体工程

8.6.1 一般规定

8.6.1.1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主体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8.6.1.2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6.1.2.1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第2.1.2节的有关规定。

8.6.1.2.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8.6.1.2.3 混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8.6.1.2.4 检验设有止水带或止水片的混凝土结构时,应同时对止水带或止水片的位置、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8.6.1.2.5 检验设备基础混凝土结构时,应同时对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和预埋螺栓等进行检验,预埋铁件除锈和防腐应满足设计要求。

8.6.2 现浇混凝土坞底板与船台实体段底板

一般检验项目

8.6.2.1 单现浇船坞底板与船台实体段底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2.1的规定。

表8.6.2.1 现浇船坞底板与船台实体段底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板块长度 ±20 逐段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2 板块宽度 2
3 顶面标高 ±20 5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和中部
4 相邻段顶面高差 5 2 用钢尺测量每边
5 顶面平整度 6 4 用2 m靠尺测量三分点垂直两方向
6 板缝平直 15 1 拉10 m线用钢尺测量
7 预埋件 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与混凝土面错台 5 1 用钢尺测量

注:底板垫层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 mm。

8.6.2.2 边沟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2.2的规定。

表8.6.2.2 现浇边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边线位置 10 逐段检查 3 拉10 m线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2 宽度 ±10 3 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3 底面平整度 10 1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取大值
4 相邻段错台 5 2 用钢尺测量

注:1、边沟沟底的坡向应正确,不应有明显积水。
    2、当边沟和底板同时施工时,边沟的检验可并入底板。

8.6.3 现浇混凝土坞底板与船台实体段底板

一般检验项目

8.6.3.1 浇坞墙、挡墙和衬砌坞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3.1的规定。

表8.6.3.1 现浇坞墙、挡墙和衬砌坞墙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墙顶前沿线位置 10 逐段检查 3 用经纬仪测量两端及中部
2 墙顶前沿标高 ±20 3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及中部
3 段长 ±20 2 用钢尺测量上、下部
4 墙、肋厚度 ±10 6 用钢尺测量墙、肋各3处
5 竖向倾斜 墙面 2H/1000 3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端面 2
6 表面平整度 顶面 6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墙面 10 2
7 相邻段表面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上、下两处
8 预留孔洞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9 预埋件 位置 20 2
与混凝土表面错台 5 1 用钢尺测量

注:1、H为墙高,单位为mm;
    2、墙顶前沿线包括坞墙各台阶的外边线;
    3、衬砌坞墙的锚杆应按表8.4.12.5检查。

8.6.4 板桩结构坞墙与挡土墙

8.6.4.1 钢板桩坞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5.2节的有关规定。

8.6.4.2 地连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5.3节的有关规定。

8.6.4.3 锚碇结构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6章的有关规定。

8.6.4.4 现浇混凝土帽梁与导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6.5节的有关规定。

8.6.5 浆砌石坞墙和挡土墙

8.6.5.1 浆砌石坞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7.4节的有关规定。

8.6.6 沉箱、浮箱与扶壁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6.6.1 构件的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6.6.2 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进行检查,基床面不得有回淤沉积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记录或潜水检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8.6.6.3 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构件碰撞造成棱角残缺和损伤止水带或止水橡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6.4 浮箱安装时,相邻两箱临时止水的压缩量和拉紧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6.6.5 沉箱和扶壁安装就位稳定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箱格和扶壁稳定体的抛填。抛填块石时不得砸坏构件棱角。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6.6 坞墙与坞门墩沉箱、浮箱和扶壁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6.6的规定。

表8.6.6.6 坞墙与坞门墩沉箱、浮箱和扶壁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沉箱 浮箱 扶壁
1 门墩轴线位置 30 30 - 逐件检查 4 用经纬仪测量箱体的顶部4角
2 坞墙前沿线 30 20 20 2 用经纬仪测量每个箱体的顶部坞室侧两角
3 相邻错台 30 20 20 1 用钢尺测量
4 接缝宽度 ±30 - ±30 2 用钢尺测量顶部前后两端

8.6.7 沉箱、浮箱与扶壁接缝

主要检验项目

8.6.7.1 永久性接缝的做法和防渗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材料种类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6.7.2 坞室排干水后接缝处应无明显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6.7.3 接缝表面应平整、光洁,施工接茬应平顺,无明显错台和流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6.7.4 现浇墙身接缝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7.4的规定。

表8.6.7.4 现浇墙身接缝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10 抽查50% 1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取大值
2 与构件表面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

8.6.8 现浇承台与工艺廊道

一般检验项目

8.6.8.1 现浇承台、工艺廊道和管沟等上部结构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8.1的规定。

表8.6.8.1 现浇承台、工艺廊道、管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承台 廊道 管沟
1 边线位置 10 10 - 逐段检查 3 用经纬仪测量顶部两端和中部
2 壁厚 - ±10 ±10 6 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3 型宽 ±10 3
4 平整度 顶部 6 2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两方向,各取大值
壁面 10 2
5 相邻段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每壁
6 各层顶面标高 ±10 ±10 0
-10
6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7 预留孔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8 预埋件 位置 20 1
表面错台 5 1 用钢尺测量

8.6.9 现浇混凝土坞口结构

一般检验项目

8.6.9.1 现浇坞口结构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9.1-1表8.6.9.1-4的规定。

表8.6.9.1-1 现浇门墩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10 逐件检查 4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每角一点
2 边长 ±20 1 用钢尺测量各边
3 顶面标高 ±20 4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
4 表面平整度 顶面 6 4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四边中部
迎水面 10 2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两面,取大值
5 迎水面竖向倾斜 2H/1000 2 用经纬仪、吊线和钢尺测量两面的中部
6 与坞墙错台 10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7 预留孔洞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8 预埋件 位置 20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与混凝土面错台 5 1 用钢尺测量

注:1、H为门墩全高,单位为mm:
   2、门框和门槽二期混凝土的允许偏差应按坞口止水的要求进行检验。

表8.6.9.1-2 现浇坞口底板及门槛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标高 坞口底板 ±20 每2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门槛顶面 ±10
2 前沿线平直 5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3 门槛宽度 ±10 2 用钢尺测量
4 坞门轴座预埋件 地脚螺栓平面位置 ±3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轴座顶垫板平面位置 ±5 2 用经纬仪测量顶垫板中心十字线两端
轴座顶垫板平整度 2 1 用2 m靠尺配塞尺测量中部
轴座顶垫板高程 ±2 5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及中部

注:坞门轴座预埋件的偏差,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检查。

表8.6.9.1-3 现浇坞门坑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门坑 前沿线位置 10 逐座检查 3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长度和宽度 +100
0
4 用钢尺测量
2 边墙 顶标高 0
-20
3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墙厚 ±10 3 用钢尺测量顶部两端和中部
平整度 6 3 用2 m靠尺配塞尺测量各墙中部
墙面坚向倾斜 2H/1000 3 吊线配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相邻段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上、下两处
3 底板 顶标高 ±20 5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和中部
平整度 10 1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取大值
4 垫墩 平面位置 ±10 抽查50%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横截面尺寸 +10
0
2 用钢尺测量
顶面标高 ±5 1 用水准仪测量
相临墩顶高差 2 1

注:H为边墙高度,单位为mm。

表8.6.9.1-4 现浇排灌水明沟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边线位置 10 逐段检查 3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2 壁厚 ±10 6 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3 沟宽 1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4 内壁平整度 10 4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内壁三分点处取大值
5 相邻段表面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
6 预留孔位置 20 抽查50%且不少于3个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注:排灌水明沟和坞口底板同时施工时,排灌水明沟的检验可并入坞口底板。

8.6.10 现浇混凝土泵房与排灌水廊道

一般检验项目

8.6.10.1 现浇泵房和排灌水廊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10.1-1表8.6.10.1-2的规定。

表8.6.10.1-1 现浇泵房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前沿线位置 10 逐座检查 3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2 边长 L≤10m ±25 2 用钢尺测量
L>10m ±2.5L/1000 2
3 壁厚 ±10 逐层检查 每墙3 用钢尺测量顶部两端和中部
4 顶面对角线差 50 1 用钢尺测量
5 各层标高 ±15 1 用水准仪测量
6 各层面平整度 6 1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
7 各层板厚 +10
-5
1 用钢尺测量
8 墙面坚向倾斜 2H/1000 3 吊线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9 接茬处错台 ±10 2 用钢尺测量
10 预留洞孔位置 20 逐孔检查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11 预埋铁件 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1
表面错台 5 1 用钢尺测量

注:1、L为泵房的边长,H为泵房高度,单位为mm;
   2、预埋螺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检验。

表8.6.10.1-2 现浇混凝土排灌水廊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20 逐段检查 3 用经纬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2 底板顶标高 ±10 3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3 高度与宽度 ±20 6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4 内壁平整度 10 6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8.6.11 船台架空段混凝土结构

一般检验项目

8.6.11.1 现浇扩大基础、条形基础和筏板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11.1-1表8.6.11.1-3的规定。

表8.6.11.1-1 扩大基础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50 逐件检查 4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2 截面尺寸 顶面和底面 ±10 8 用钢尺测量顶面和底面各边
高度 ±10 2 用钢尺测量
3 顶面平整度 10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4 顶面标高 ±15 5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和中部

表8.6.11.1-2 条形基础、筏板基础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50 逐段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2 段长 ±20 1 用钢尺测量
截面尺寸 宽度 ±15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高度 ±10 3
3 顶面平整度 8 2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每段三分点处
4 顶面标高 ±15 6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5 预埋件 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1 用钢尺测量
与混凝土表面错台 5 1

表8.6.11.1-3 现浇地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10 逐段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2 分段长度 ±10 1 用钢尺测量
3 截面尺寸 宽度 H≤1.5m ±1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H>1.5m ±15
4 高度 H≤1.5m ±10 3
H>1.5m ±15
5 顶面平整度 6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每段三分点处
6 顶面标高 ±10 6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7 预埋件 位置 20 抽查10%且不少于3件 1 用钢尺测量垂直两方向,取大值
与混凝土表面错台 5 1 用钢尺测量

注:H为梁高,单位为m。

8.6.11.2 现浇立柱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5节的有关规定。

8.6.11.3 架空段梁、板预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6节的有关规定。

8.6.11.4 架空段现浇梁、板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4节的有关规定。

8.6.12 现浇下坞通道箱涵

一般检验项目

8.6.12.1 现浇通道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6.12.1的规定。

表8.6.12.1 现浇混凝土通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20 逐段检查 3 用经纬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2 通道净宽 +20
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3 箱涵段净高 +50
0
3
4 明段侧墙顶标高 ±20 6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5 内壁平整度 10 6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取大值

注:车行道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坡度。

8.6.13 现浇起重机轨道梁

8.6.13.1 现浇起重机轨道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9.4节的有关规定。

8.7 变形缝与止水工程

8.7.1 结构变形缝及止水

8.7.1.1 船坞与船台滑道结构变形缝及止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9节的有关规定。

8.7.2 坞口止水

主要检验项目

8.7.2.1 止水所用不锈钢或花岗石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加工精度应符合表8.7.2.1-1表8.7.2.1-2的规定。

表8.7.2.1-1 坞口不锈钢止水加工精度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钢板 工作面直线度 L/2000且不大于0.5
2 工作面平整度 L/1000且不大于2.0
3 平面扭曲 L/2000且不大于2.0
4 锚筋间距 20

注:L为加工件长度,单位为mm。

表8.7.2.1-2 坞口止水花岗石加工精度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尺寸 ±5
2 对角线差 3
3 修凿加工面平整度 迎水面 1
其他外露面 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用尺测量并观察检查。

8.7.2.2 止水钢板或花岗石与坞门墩和坞门槛间的锚固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花岗石砌筑缝的灌浆应密实饱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7.2.3 止水钢板或花岗石与门墩和门槛混凝土的连接应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7.2.4 坞口花岗石止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7.2.4的规定。

表8.7.2.4 现浇混凝土通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门框前沿面与准线的偏斜 2 每1 m一处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2 门框表面平整度 2 1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

注:花岗石砌缝最大宽度不应大于2 mm,设计另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8.8 墙后工程

8.8.1 一般规定

8.8.1.1 墙后回填前应对坞室墙体施工缝、表面缺陷和防渗处理等进行检查和隐蔽验收。

8.8.2 倒滤层

8.8.2.1 倒滤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8.3节的有关规定。

8.8.3 土石方回填

8.8.3.1 土石方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8.4节的有关规定。

8.8.4 粘土铺盖工程

主要检验项目

8.8.4.1 粘土的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检验批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8.8.4.2 粘土铺盖层的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一施工段且不大于20 m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20%的比例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8.4.3 粘土铺盖层的位置和铺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相邻施工段间的接茬应搭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8.4.4 粘土铺盖填筑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8.4.4的规定。

表8.8.4.4 粘土铺盖填筑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标高 ±20 每50 m²检查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2 顶面平整度 20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3 厚度 ±20 2 用钢尺测量

8.9 滑道梁和滑道安装工程

8.9.1 一般规定

8.9.1.1 现浇滑道梁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9.1.1.1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第2.1.2节的有关规定。

8.9.1.1.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8.9.1.1.3 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8.9.1.2 滑道梁和滑道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章的有关规定。

8.9.2 滑道梁与井字梁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9.2.1 构件的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2.1.6节第2.2.4节的有关规定。

8.9.2.2 井字梁和滑道梁与基础之间以及井字梁和滑道梁不同分段之间的连接件及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2.3 安装时下层支承结构的混凝土强度与支点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9.2.4 安装后构件与下层支承结构应接触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9.2.5 拦井字梁和滑道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9.2.5-1表8.9.2.5-2的规定。

表8.9.2.5-1 井字梁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陆上 5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水下 10
2 顶面标高 陆上 ±5 4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
水下 ±10
3 相邻段顶面高差 陆上 2 4 用靠尺和塞尺测量
水下 4

注:预安滑道的井字梁,安装时除符合表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滑道安装的要求。

表8.9.2.5-2 滑道梁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梁位置 型钢梁 10 逐段检查 4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梁两端顺轴线和垂直轴线两方向
箱型钢梁 15 4
钢筋混凝土梁 15 4
2 顶面标高 ±10 1 用钢尺测量跨中
3 同一横断面不同滑道梁标高差 10 1 用水准仪测量中轴线
4 顶面标高 ±10 2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
5 相邻段表面错台 顶面 5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取大值
侧面 10 1
6 搁置长度 L≤200 mm ±15 2 用钢尺测量两端
L>200 mm ±L/10
7 竖向倾斜 H≤1000 mm 5 1 用吊线测量梁跨中
H>1000 mm H/200且不大于10

注:1、L为设计搁置长度,H为梁的高度,单位为mm;
   2、预安滑道的滑道梁安装,除应符合表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滑道安装的要求。

8.9.3 现浇滑道梁

一般检验项目

8.9.3.1 滑道梁与基础或船台底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3.2 现浇滑道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分别符合表8.9.3.2-1表8.9.3.2-2的规定。

表8.9.3.2-1 现浇油脂滑道、滚珠滑道和辊轴滑道滑道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10 逐段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2 分段长度 ±15 1 用钢尺测量
3 宽度 H≤1.5m ±1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H>1.5m ±15
4 高度 H≤1.5m ±10 3
H>1.5m ±15
5 顶面标高 ±5 4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两边
6 顶面平整度 5 2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每段三分点处
7 同一横断面不同滑道梁标高差 10 1 用水准仪测量梁跨中
8 相邻段错台 顶面 5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取大值
侧面 10 1
9 预埋螺栓 位置 垂直轴线方向 5 5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平行轴线方向 10 1 用钢尺测量
其它位置 +10
0
1

表8.9.3.2-2 现浇钢轨滑道滑道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10 逐段检查 2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2 分段长度 ±15 1 用钢尺测量
3 宽度 H≤1.5m ±1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H>1.5m ±15
4 高度 H≤1.5m ±10 3
H>1.5m ±15
5 顶面标高 +5
-10
4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两边
6 顶面平整度 10 2 用2 m靠尺和塞尺测量每段三分点处
7 预埋螺栓 位置 垂直轴线方向 5 抽查2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平行轴线方向 10 1 用钢尺测量
外伸长度 +10
-5
1
8 预留螺栓孔 中心位置 10 1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深度 ±10 1 用钢尺测量

注:H为梁的高度,单位为m。

8.9.4 油脂滑道

主要检验项目

8.9.4.1 油脂滑道在滑道梁上的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4.2 油脂滑道木、连接件及配件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4.3 油脂滑道在滑道木接缝处,沿滑道坡面相邻下轨面不应高于上轨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靠尺、钢尺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9.4.4 滑道木顶面的螺栓应缩进滑道木内50 mm,螺栓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9.4.5 道木的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加工精度要求应符合表8.9.4.5的规定。

表8.9.4.5 滑道木加工精度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截面尺寸 ±3
长度 ±15
2 侧向弯曲 L/200
3 表面平整度 3

注:L为每件滑道木的长度,单位为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测量并观察检查。

8.9.4.6 油脂滑道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9.4.6的规定。

表8.9.4.6 油脂滑道木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10 每1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同一截面相邻滑道间距 ±10 1 用钢尺测量
3 滑道面顶标高 陆上 ±3 1 用水准仪测量
水下 ±5
4 同一截面两滑道标高差 5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5 伸缩缝间隙 ±2 抽查5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6 接头错台 2 1

8.9.5 滚珠滑道

主要检验项目

8.9.5.1 滚珠滑道在滑道梁上的安装方式、橡胶垫板和导轨方钢或圆钢与轨板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固定滑道的螺栓在轨板顶面以上的外露长度不应大于设计的预留长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5.2 滑道连接件、橡胶垫板、轨板、导轨方钢或圆钢、钢珠回收箱及配件的型号、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9.5.3 滚珠滑道在轨板接缝处,沿滑道坡面相邻下轨面不应高于上轨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靠尺、钢尺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9.5.4 滚珠滑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分别符合表8.9.5.4-1表8.9.5.4-2表8.9.5.4-3表8.9.5.4-4的规定。

表8.9.5.4-1 橡胶垫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mm)
1 中轴线位置 15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伸缩缝间隙 ±2 抽查2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3 接头错台 2 1

表8.9.5.4-2 导轨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5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导轨平直度 3 1 拉10 m线用钢尺测量
3 伸缩缝间隙 ±2 抽查2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4 接头错台 侧面 1 1
顶面 3 1

表8.9.5.4-3 轨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10 每1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滑道的间距 ±10 每20 m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3 同一横断面滑道标高差 2 每100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中轴线
4 滑道面顶标高 陆上 ±2 每5 m一处 3 用水准仪测量两侧和中轴线
水下 ±3
5 伸缩缝间隙 ±1 抽查5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6 接头错台 1 1

注:1、序号1中,当中轴线位置为导轨方钢或圆钢时,标高测点可移到滑道面上;
   2、序号3中的标高差,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检查。

表8.9.5.4-4 钢珠回收箱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箱位置 50 逐件检查 4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箱两端顺轴线和垂直轴线
2 顶面标高 导轨位置 0
-10
4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两边
其他位置 0
-30
4
3 安装缝间隙 1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取大值
4 表面错台 导轨位置 顶面 5 1
侧面 3 1
其它位置 顶面 10 1
侧面 15 1

8.9.6 辊轴滑道

主要检验项目

8.9.6.1 辊轴、导向板在滑道梁上的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6.2 滑道连接件、辊轴、导向板及配件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9.6.3 辊轴轴线相对于船舶滑行方向的垂直度和辊轴的水平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查20%。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抽查记录。

8.9.6.4 辊轴、导向板和配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润滑和防水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9.6.5 辊轴滑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分别符合表8.9.6.5-1表8.9.6.5-2的规定。

表8.9.6.5-1 辊轴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10 每1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同一横断面辊轴线间距 ±5 每20m一处 1 用钢尺测量
3 滑道面顶标高 陆上 ±3 每5 m或20套滚轴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中轴线
水下 ±5
4 同一横断面辊轴线标高差 3 每10 m一处 1
5 底座钢板伸缩缝间隙 ±2 抽查2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6 底座钢板接头错台 2 1

注:序号4中的标高差,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检查。

表8.9.6.5-2 导向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轴线位置 10 每20 m一处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平直度 5 1 拉10 m线用钢尺测量
3 伸缩缝间隙 ±2 抽查20% 1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4 接头错台 侧面 2 抽查20% 1
顶面 5 1

注:序号4中的标高差,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按设计要求检查。

8.9.7 钢轨滑道

主要检验项目

8.9.7.1 轨道在轨枕或轨道梁上的安装方式,轨枕在铺碴道床中埋入的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9.7.2 钢轨、轨枕及连接件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9.7.3 采用灌浆填充方法固定螺栓时,灌浆填充料的强度及握裹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9.7.4 垫板应平正,与钢轨底面接触应紧密,局部间隙不应大于1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塞尺抽查测量。

8.9.7.5 固定轨道垫板的螺栓应采取防震动松脱措施,螺母应满扣拧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并观察检查。

8.9.7.6 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9.7.6的规定。

表8.9.7.6 轨道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陆上 水下
1 横轨枕间距 ±30 - 抽查10% 2 用钢尺测量
2 轨道中心线 5 10 每10 m一处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3 每组轨道轨距 +5
0
+10
0
每5m一处 1 用钢尺或轨距尺测量
4 轨顶标高 同一条轨道 ±5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5 同截面多轨高差 5 10 1
6 轨道接头错台 1 2 抽查10% 2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7 伸缩缝间隙 ±1 ±1 1

8.10 坞门制作与安装工程

8.10.1 一般规定

8.10.1.1 坞门门体的质量检验应在制作加工单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时应对坞门门体质量控制资料、门体外观质量和密性试验等进行综合检验和验收。

8.10.1.2 坞门的排灌水设备及管系安装和电器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应在制作加工单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时,应对其质量控制资料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应根据试运转的结果进行检验与验收。

8.10.1.3 浮箱式坞门使用前应进行倾斜试验,其浮态和沉浮稳定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卧倒式坞门使用前应进行启闭试验,其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8.10.2 坞门门体制作

主要检验项目

8.10.2.1 坞门所用钢材、连接材料及配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检验批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抽样检验。

8.10.2.2 坞门焊接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4节的有关规定。

8.10.2.3 坞门的密封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8.10.2.4 坞门涂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8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8.10.2.5 钢构件的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坏,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

8.10.2.6 坞门承压装置的形式、材质和安装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木材时,木材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防腐处理记录并观察检查。

8.10.2.7 坞门止水橡胶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止水橡胶安装后其顶缘凸出于承压装置支承面的数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观察测量。

8.10.2.8 箱式坞门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0.2.8的规定。

表8.10.2.8 浮箱式坞门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尺度 总长 坞门长度不大于30 m ±0.05L% 逐座检查 3 用钢尺测量上、中、下三处
坞门长度大于30 m ±0.1L%
2 型宽 坞门长度不大于30 m ±0.05B%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及中部
坞门长度大于30 m ±0.1B%
3 型深 坞门长度不大于30 m ±0.05D% 3
坞门长度大于30 m ±0.1D%
4 船型变形量 坞门底中心线挠度 ±7 7 用水平管沿长度方向均匀测量
5 坞门中心线与制作台中心线偏差 5 6 用经纬仪测量首、中、尾各两点
6 U字形止水面 止水面整体平面度 坞门长度不大于30m ±2 每1 m一处 1 用经纬仪及钢尺测量
坞门长度大于30 m ±3
7 止水面局部平整度 1 1 用2 m靠尺及塞尺测量
8 承压装置平整度 1 1
9 止水橡胶平整度 3 1

注:表中L、B、D分别为坞门的长、宽、深主尺度,单位为mm。

8.10.2.9 卧倒式坞门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0.2.9的规定。

表8.10.2.9 卧倒式坞门制作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尺度 总长 坞门长度不大于30 m ±0.05L% 逐座检查 3 测量上、中、下三处
坞门长度大于30 m ±0.1L%
2 型宽 坞门长度不大于30 m ±0.05B% 3 测量两端及中部
坞门长度大于30 m ±0.1B%
3 型深 坞门长度不大于30 m ±0.05D% 3 测量两端及中部
坞门长度大于30 m ±0.1D%
4 坞门变形量 板面平整度 3 逐面检查 4 用2 m靠尺及塞尺测量
5 底部纵向挠度 0.05L/100 逐项检查 7 用水平管沿长度方向均匀测量
6 底部横向挠度 0.05B/100 7 用水平管沿宽度方向均匀测量
7 坞门翘曲 5 4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
8 U字形止水面 止水面整体平面度 坞门长度不大于30m ±2 每1 m一处 1 用经纬仪及钢尺测量
坞门长度大于30 m ±3
9 止水面局部平整度 1 1 用2 m靠尺及塞尺测量
10 承压装置平整度 1 每5 m一处 1
11 止水橡胶平整度 3 1
12 门轴 门轴中心线位置 2 逐个检查 2 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
13 门轴两铰高差 2 每对铰 2 用钢尺测量
14 门轴中心线同心偏差 2 2 拉线测量
15 门轴中心线偏扭 1 2

注:表中L、B、D分别为坞门的长、宽、深主尺度,单位为mm。

8.10.3 坞门排灌水设备及管系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0.3.1 水泵、阀及其所附电机的规格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10.3.2 水泵、阀及各种管道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核对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10.3.3 小型整体安装的泵不应有明显的偏斜。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测量并观察检查。

8.10.3.4 电动机轴与水泵轴应成一直线,两半联轴器外圆的同心度偏差不应大于0.1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测量检查。

8.10.3.5 泵安装后的纵、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泵体纵、横向尺寸的0.5/1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测量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10.3.6 压载铁块的尺寸和单件重量、布设的数量及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对压载铁块的尺寸、单件重量,施工单位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其他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尺测量和称重。

8.10.3.7 压载铁块布置后缝隙填充材料的密实性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10.4 浮箱式坞门电气设备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0.4.1 电气设备、控制设备及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测试记录,并观察检查。

8.10.4.2 电缆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电缆严禁有扭绞、保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10.4.3 设备安装的位置和安装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牢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和测试记录并观察检查。

8.10.4.4 控制设备的现场模拟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设备与控制对象的接线正确;
  (2)信号指示正确、齐全,控制动作正确可靠;
  (3)联锁、互锁和各类控制、安装保护齐全可靠,动作准确灵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试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8.10.4.5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固定牢靠,标志应正确、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4.6 电缆穿过门体结构构件的开孔、加强和特殊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检查。

8.10.4.7 电缆电料函或电缆筒、填料盒及电缆围板等水密件的水密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10.4.8 操作台、控制柜内各元器件与端子排应连接紧密,走线排列应整齐,标志应清晰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4.9 设备应无损伤、油漆应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5 浮箱式坞门安装与试验

主要检验项目

8.10.5.1 浮坞门的倾斜试验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倾斜试验报告。

8.10.5.2 浮箱式坞门的浮态性能、沉浮过程的稳性和各项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沉浮试验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8.10.5.3 坞门的止水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5.4 坞门在工作状态时的门体最大挠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8.10.6 卧倒式坞门安装与启闭试验

主要检验项目

8.10.6.1 卧倒门铰的形式、铰座、铰链环和轴的钢种、质量和加工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门铰链环和轴不得有气泡、夹渣、裂缝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材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探伤检测报告。

8.10.6.2 坞口底板铰座和坞门铰座的安装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表8.10.6.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表8.10.6.2 坞口底板铰座和坞门铰座的安装精度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门铰中心距坞门中心线距离 5
2 门铰两铰高差 2
3 门较中心距门或门槛前沿距离偏差 2
4 门铰偏扭 ±1

8.10.6.3 坞门内管系的压力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压力试验记录。

8.10.6.4 坞门的启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坞门启卧试验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8.10.6.5 坞门安装后,坞门止水与坞门框止水应贴合严密,无明显漏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0.6.6 坞门卧倒时,坞门应能完全自然卧倒在坞门坑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潜水检查。

8.11 泵房排灌水设备安装工程

8.11.1 一般规定

8.11.1.1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泵房排灌水设备的分项工程应按设备的主要装置和系统进行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单元或施工段划分。

8.11.1.2 泵房排灌水设备中电气与控制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章第7.8章的有关规定。

8.11.1.3 泵房排灌水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和船坞牵引设备系统安装完工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单机和系统空载试运转试验,其运转情况和性能测试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11.2 水泵机组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1.2.1 水泵及配套电机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配套完整、无缺损、无锈蚀。盘车应灵活、无卡阻和异常声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并作盘车检查。

8.11.2.2 水泵机组刚性联轴器的安装精度应符合表8.11.2.2的规定。

表8.11.2.2 刚性联轴器的安装精度
联轴器直径D(mm) 允许偏差(mm) 端面间隙(mm)
径向跳动 端面圆跳动
D≤100 0.04 D/500 0.02~0.04
100<D≤400 0.05 0.03~0.05
400<D≤500 0.06 0.04~0.06
D>500 0.10 0.05~0.07

注:径向跳动和端面圆跳动用百分表检查,端面间隙用塞尺检查。测量点应在圆周上均匀分布,即0°、90°、180°、270°。

8.11.2.3 分体式机组安装后应作盘车检查,盘车应灵活、无卡阻和异常声音。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11.2.4 机组底脚的垫块应牢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2.5 基础二次灌浆的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灌浆应饱满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11.2.6 水泵机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1.2.6的规定。

表8.11.2.6 水泵机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单基座立式泵机组 基座水平度(每米) 0.1 逐件检查 1 用水平尺测量
中心垂直度(每米)差 0.05 1 拉钢丝测量
2 双基座立式泵机组 基座水平度(每米) 0.1 1 用水平尺测量
中心垂直度(每米) 0.05 1 拉钢丝测量
水泵与电动机两轴的同心度 0.05 1 拉钢丝测量
3 卧式泵 水平度(每米) 0.5 1 用水平尺测量
同心度 0.1 1 拉钢丝测量

8.11.3 阀门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1.3.1 阀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11.3.2 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3.2.1 阀门的强度检验应按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进行检验,时间不少于5 min,阀门壳体、填料应不渗漏。

8.11.3.2.2 蝶阀及闸阀严密性试验应以公称压力进行检验,也可用1.25倍工作压力进行检验。阀瓣密封面的渗漏量不应超过表8.11.3.2的限值。

表8.11.3.2 阀瓣密封面的渗漏量限值
公称直径(mm) 50 100 150 200 250 允300 400 500
渗漏量(cm³/min) 0.1 0.2 0.02 0.3 0.5 1.5 3 5
公称直径(mm)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1400 ≥1600
渗漏量(cm³/min) 10 15 20 25 30 50 75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低压阀门每批抽查10%;对工作压力大于2.5 MPa的高压阀门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600 mm的阀门逐个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8.11.3.3 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3.3.1 阀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阀门的安装方向应与介质的流向一致。

8.11.3.3.2 阀门的操作机构与传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涩现象,指示应准确。

8.11.3.3.3 阀门与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严密。水平管道上的阀门、阀杆应安装在上半圆范围内,主阀杆中心应与管道对中。

8.11.3.3.4 阀门的填料应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1.4 管道支架制作与安装

8.11.4.1 管道支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3节的有关规定。

8.11.5 管道安装

8.11.5.1 管道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4节第7.4.5节第7.4.6节第7.4.7节的有关规定。

8.11.6 排水设备试运转

8.11.6.1 排水系统的单台设备、分系统和总系统调试运转的程序、方法、时间、试验测试内容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照试运转大纲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并有使用单位人员参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并按试运转大纲确定的方法测试和观察检查。

8.11.6.2 试运转前应对设备的状况和试验条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6.2.1 主泵的真空泵、压缩机等辅助系统,应事先试验、试压合格。

8.11.6.2.2 主泵润滑冷却系统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加注润滑油脂,油箱中油位应达标,油位继电器应有信号输出。

8.11.6.2.3 电气线路应接线正确。

8.11.6.2.4 控制线路的继电保护和一次仪表联锁及整定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动作应正确。

8.11.6.2.5 变速电机控制装置的输出特性,应作无负荷和负荷试验,并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8.11.6.2.6 电动机的内冷油箱注油应达到规定油位,油品种类及规格应与技术文件的要求相符。

检验数量:按照试运转大纲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静态检查记录并观察检查。

8.11.6.3 排水设备无负荷试运转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6.3.1 润滑油循环系统畅通,油压、油量和油温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8.11.6.3.2 真空泵系统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8.11.6.3.3 真空破坏阀应启闭迅速、灵活、可靠。

8.11.6.3.4 运转中各系统工作介质的供给应保持规定的流量、压力和温度。

8.11.6.3.5 运转中各轴承部位应无异常噪声,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60℃,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70℃。

8.11.6.3.6 各系统的操作联锁、制动、限位等装置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

8.11.6.3.7 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检验数量:按照试运转大纲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并有使用单位人员参加。

检验方法:检查试运转记录。

8.12 牵引与止滑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8.12.1 引船小车系统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2.1.1 引船小车及附件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验收资料。

8.12.1.2 牵引钢丝绳的型号、规格、长度和钢丝绳穿绕及绳端固定应满足设计要求。钢丝绳不得有明显变形、缩径、锈蚀、扭结及断丝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12.1.3 牵引系统的行程限位装置及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设计要求检查。

8.12.1.4 拖钩的拉力试验和其技术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8.12.1.5 引船小车应牵引灵活、无卡阻现象,拖钩应转动灵活、脱钩灵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使用说明检查。

8.12.1.6 引船小车牵引系统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2.1.6的规定。

表8.12.1.6 引船小车牵引系统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相邻三组托轮上表面高差 2 抽查3组 3 用水平尺和塞尺测量
2 垂直导向滑轮出绳中心线 与绞车出绳中心线偏差 2 逐件检查 1 拉钢丝测量
与张紧滑轮出绳中心偏差 2 1
3 水平导向滑轮中心偏差 1 1

8.12.2 牵引绞车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2.2.1 绞车及其零部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12.2.2 双滚筒摩擦式绞车的前后滚筒位置应安装正确,端头钢丝绳在绳槽处应处于压紧状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2.2.3 制动器的闸瓦退距和电磁铁的行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尺测量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12.2.4 绞车的各组件、部件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2.4.1 齿轮传动的装配、齿圈的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应控制在设计允许公差范围内,两齿轮间的间隙及相互啮合的接触斑点应满足设计要求。

8.12.2.4.2 滚动轴承装配的允许轴间移动量应为0.1~0.5mm,滚动轴承应转动灵活、无咬啃现象;

8.12.2.4.3 滑动轴承装配的轴套和轴径之间的间隙及接触斑点应满足设计要求。

8.12.2.4.4 联轴器装配的两轴同心度和端面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12.2.5 绞车机座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机座长度的0.5/1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水平尺检查。

8.12.3 止滑器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2.3.1 止滑器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质量应符合第2.2.4节的有关规定。

8.12.3.2 止滑器与基础的连接方式及支撑面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2.3.3 止滑器的荷载试验、开启试验和同步开启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12.3.4 止滑器的涂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2.3.5 止滑器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2.3.5的规定。

表8.12.3.5 止滑器安装位置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止滑器完全关闭时,止滑卡头中心部位 位置 平行滑道方向 10 逐个检验 1 用钢尺测量边
2 垂直滑道方向 5 1
3 标高 ±5 1 用水准仪测量量

8.12.4 牵引设备试运转

主要检验项目

8.12.4.1 牵引设备试运转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12.4.1.1 所有连接螺栓应紧固。

8.12.4.1.2 电器线路接线应正确。

8.12.4.1.3 各润滑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加注润滑油,润滑点润滑应良好。

8.12.4.1.4 绞车、绞盘的运动部位和引船小车及牵引钢丝绳的运动范围内严禁留有杂物。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2.4.2 牵引设备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8.12.4.2.1 传动机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噪声。

8.12.4.2.2 试运转过程,各连接紧固件不应有松动。

8.12.4.2.3 主令开关与联锁、制动和限位装置等动作应灵敏、正确可靠。

8.12.4.2.4 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试运转大纲进行测试和观察检查。

8.13 电气及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8.13.0.1 干船坞与船台滑道工程的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章第7.8章第7.11章的有关规定。

8.14 附属设施工程

8.14.1 拦污栅制作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4.1.1 拦污栅的材料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8.14.1.2 拦污栅焊接和涂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2.2章的有关规定。

8.14.1.3 拦污栅安装应牢固,焊接或螺栓固定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14.1.4 拦污栅表面应平顺,格栅线条应整齐,无明显弯折或偏扭。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1.5 拦污栅提放过程中不应有明显的卡阻现象,就位后底横梁和栅槽底坎应接触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1.6 拦污栅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4.1.6的规定。

表8.14.1.6 拦污栅制作与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制作 长度 0
-10
抽查10%且不少于5片 2 用钢尺测量两边
2 宽度 0
-10
2
3 对角线 ±10 1 用钢尺测量
4 平面翘曲 L/200 1 放平台上,三角着地用钢尺测量翘起一角高度
5 格栅条间距 ±5 3 用钢尺测量连续三档
6 纵横向加强肋位置 ±10 2 用钢尺测量
7 安装 搁置长度 ±5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每边两端
8 拦污栅相邻高差 5 2 用钢尺测量相邻处两端
9 与周边结构物高差 5 4 用钢尺测量每片四角

注:L为单片拦污栅长度,单位为mm。

8.14.2 水尺制作与安装

主要检验项目

8.14.2.1 水尺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8.14.2.2 水尺的刻度和反光油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14.2.3 水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8.14.2.3的规定。

表8.14.2.3 水尺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位置 750 逐件检查 2 用钢尺测量纵横方向
2 标高 ±5 2 用水准仪测量顶部两侧
3 竖向倾斜 5 2 吊线用钢尺测量正面和侧面
4 凹凸高度 ±10 3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间

8.14.3 其他附属设施制作安装

8.14.3.1 系船柱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2节的有关规定。

8.14.3.2 橡胶护舷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4节的有关规定。

8.14.3.3 扶梯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8节的有关规定。

8.14.3.4 栏杆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9节的有关规定。

8.14.3.5 钢护角和护面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8.10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