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 .. raw:: html

第 7 篇 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7.1 基本规定 --------------------------- .. raw:: html

7.1.0.1 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7.1.0.1-1表 7.1.0.1-8的规定。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结构或装置的特点进行调整。

表7.1.0.1-1 轨道式起重装卸设备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钢结构 制作、安装、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涂装等
2 机械设备 基座处理、大车运行机构、起升开闭机构、小车运行机构、俯仰与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取料装置、料斗装置、臂架伸缩机构、溜筒装置、机内电梯、机内带式输送机、电缆与水缆卷取装置、称量装置、修理行车等
3 电气设备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电力变压器、低压电器、电机、照明装置、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滑接线与软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4 辅助设备 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环保装置、安全装置、其他辅助设备等

表7.1.0.1-2 旋转式翻车机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钢结构 制作、安装、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涂装等
2 机械设备 基座处理、称量装置、翻车装置、车辆牵引与定位装置等
3 电气设备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电力变压器、低压电器、电机、照明装置、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滑接线与软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4 辅助设备 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环保装置、安全装置、其他辅助设备等

表7.1.0.1-3 输送设备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钢结构 基础处理、制作、安装、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涂装等
2 机械设备 基础处理、驱动装置、滚筒、链轮与链条、托辊组与压辊组、张紧装置、胶带胶接与机械连接、称量装置等
3 电气设备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低压电器、电机、照明装置、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4 辅助设备 保护检测装置、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环保装置、安全装置、除水器、清扫器、卸料小车与可逆配仓输送机等

表7.1.0.1-4 电气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变电所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变压器、照明装置、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硬母线、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2 电气设备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变压器、低压电器、电机、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装置、照明装置、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滑接线与软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3 供电和照明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低压电器、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装置、照明与信号装置、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表7.1.0.1-5 控制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控制设备 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检测与保护及执行元件、计算机及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柜与操作台、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2 工业电视系统 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工业电视设备、控制柜与操作台、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3 通信和广播系统 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通信与广播设备、控制柜与操作台、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表7.1.0.1-6 管道及附属设备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给水管道 管沟开挖与回填、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系统试验、防腐与保温等
2 排水管道 管沟开挖与回填、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系统试验、防腐与保温等
3 工艺管道 管沟开挖与回填、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系统试验、防腐与保温等
4 附属设备 基础处理、设备及仪表安装、防腐与保温等

表7.1.0.1-7 消防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配管、电缆支架与桥架、电缆敷设、火灾探测器、报警装置、控制柜、防雷及接地装置等
2 消火栓系统 管沟开挖与回填、基础处理、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部件安装、系统试验、设备及仪表安装、防腐与保温等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管沟开挖与回填、基础处理、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部件安装、系统试验、设备及仪表安装、防腐与保温等
4 泡沫灭火系统 管沟开挖与回填、基础处理、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部件安装、系统试验、设备及仪表安装、防腐与保温等
5 气体灭火系统 管沟开挖与回填、基础处理、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安装、部件安装、系统试验、设备及仪表安装、防腐与保温等

表7.1.0.1-8 环保系统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风管及部件 支架制作及安装、风管及部件制作与安装、系统试验、防腐与绝热等
2 水管及部件 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及部件安装、系统试验、防腐与绝热等
3 环保设备 基础处理、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等

7.2 设备安装总体 -------------------------------------------------- .. raw:: html

7.2.0.1 设备安装工程感观质量,应按表 7.1.0.1-1表 7.2.0.1-5 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 80%。

表7.2.0.1-1 起重装卸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机械设备安装 设备外观整洁 10
钢丝绳排列整齐 10
液压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润滑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洒水供水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5
梯子、栏杆安装牢固、顺直 5
基础二次灌浆,外形美观 5
2 钢结构防腐 油漆喷涂均匀、无漏涂 10
漆膜完整无流挂、皱皮、脱皮 10
漆膜整体颜色一致 10
3 电气设备安装 盘、柜漆面完整、排列整齐 10
支架和桥架安装平整、线条顺直 10
电缆排列整齐、标识清晰 10
配管排列整齐、弯曲处无折皱、凹陷和裂缝 10
灯杆垂直度及灯具安装美观整齐 5
软管配置合理,长度适中 5

表7.2.0.1-2 翻车机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机械设备安装 设备外观整洁 10
液压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润滑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洒水供水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5
梯子、栏杆安装牢固、顺直 5
基础二次灌浆,外形美观 5
2 钢结构防腐 油漆喷涂均匀、无漏涂 10
漆膜完整无流挂、皱皮、脱皮 10
漆膜整体颜色一致 10
3 电气设备安装 盘、柜漆面完整、排列整齐 10
支架和桥架安装平整、线条顺直 10
电缆排列整齐、标识清晰 10
配管排列整齐、弯曲处无折皱、凹陷和裂缝 10
灯杆垂直度及灯具安装美观整齐 5
软管配置合理,长度适中 5

表7.2.0.1-3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机械设备安装 设备外观整洁 10
机架基础,处理平整无缺陷 10
液压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润滑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洒水供水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5
梯子、栏杆安装牢固、顺直 5
基础、大型立柱二次灌浆,外形美观 5
2 钢结构防腐 油漆喷涂均匀、无漏涂 10
漆膜完整无流挂、皱皮、脱皮 10
漆膜整体颜色一致 10
3 电气设备安装 盘、柜漆面完整、排列整齐 10
支架和桥架安装平整、线条顺直 10
电缆排列整齐、标识清晰 10
配管排列整齐、弯曲处无折皱、凹陷和裂缝 10
灯具安装美观整齐 5
软管配置合理,长度适中 5

表7.2.0.1-4 电气系统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电气设备安装 变压器外观油漆完整,标识清晰 10
盘、柜漆面完整、排列整齐 10
支架和桥架安装平整、线条顺直 10
电缆排列整齐、标识清晰 10
配管排列整齐、弯曲处无折皱、凹陷和裂缝 10
灯杆垂直度及灯具安装美观整齐 5
软管配置合理,长度适中 5
2 钢结构防腐 油漆喷涂均匀、无漏涂 10
漆膜完整无流挂、皱皮、脱皮 10
漆膜整体颜色一致 10

表7.2.0.1-5 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序号 评价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评价等级
一级95% 二级85% 三级70%
1 钢构件防腐 油漆喷涂均匀、无漏涂 10
漆膜完整无流挂、皱皮、脱皮 10
漆膜整体颜色一致 10
2 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排列整齐、顺直、标识清晰 10
法兰连接平整、螺栓方向一致 5
防腐和保温完整、美观 5
3 附属设备安装 设备外观整洁 10
液压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润滑管道敷设整齐美观 10
基础二次灌浆,外形美观 5

7.3 电气安装工程 --------------------------- 7.3.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3.1.1 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附录 G 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

7.3.2 动力配电柜与成套柜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2.1 盘、柜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高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和瓷釉损坏等缺陷,低压绝缘部件应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开箱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7.3.2.2 盘、柜的接地应牢固、可靠,防腐应无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2.3 基础型钢安装应位置正确、表面平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4 盘、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2.4.1 盘、柜安装应排列整齐。

7.3.2.4.2 盘、柜及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的连接应牢固,柜面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

7.3.2.4.3 抽屉式和手车式配电柜的抽屉及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相同型号的抽屉和手车应能互换,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应可靠,二次回路的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进柜电缆应排列整齐、固定应牢固,端部应标明回路编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2.5 柜内设备的导电接触面与外部母线的连接应接触紧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 变压器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3.1 电力变压器及附件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高、低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缺损和瓷釉损坏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开箱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

7.3.3.2 变压器的低压侧中心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直接连接,接地干线应与箱式变电所的 N 线和接地线直接连接;变压器箱体和干式变压器的支架或外壳应可靠接地,且标识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3.3 基础型钢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第 7.3.2.3 条的规定。

7.3.3.4 箱式变压器和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室外地坪,变压器和配电箱应垫平放正,地脚螺栓应紧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5 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动作灵活;点动给定的位置与开关的实际位置应一致;自动调节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3.6 变压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3.6.1 保护栏杆和网门等安全设施应齐全,且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3.3.6.2 变压器本体、冷却装置及附件应无缺陷,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外观应整洁,仪表指示应正确;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气流方向应有 1.0%~1.5%的升高坡度。

7.3.3.6.3 油浸变压器绝缘油的规格和牌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变压器器身、油箱和散热装置的所有法兰及连接处应无渗漏,油位应正常。

7.3.3.6.4 高、低压侧与外部的电气连接应紧密可靠,连接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外部线路应固定牢固,瓷套管不得受外力。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文件并观察检查。

7.3.3.7 箱式变压器内外涂层应完整、无损伤,有通风口时风口防护网应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 低压电器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4.1 低压电器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3.4.2 低压电器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附录 G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必要时测量检查。

7.3.4.3 电器、电器支座、金属外壳和框架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4.4 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4.4.1 电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配线应正确,回路编号应清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4.4.2 不同相母线的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7.3.4.4的规定。

表7.3.4.4 不同相母线的最小电气间隙
序号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1 U ≤ 500 12 用钢直尺测量
2 500 <U ≤1200 14

注:U 为额定电压,单位为 V。

7.3.5 电机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5.1 电机的规格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开箱检验记录。

7.3.5.2 电机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附录 G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必要时测量检查。

7.3.5.3 电机的外壳、底座和支架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5.4 电机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4.1 电缆管的位置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7.3.5.4.2 电机固定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7.3.5.4.3 接线盒内的接线应焊接或压接良好,编号应齐全、清晰。裸露带电部分的电气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低压电机接线盒内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电气间隙应为 8 mm,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3.6 柴油发电机组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6.1 发电机组至低压配电柜馈电线路的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必要时测量检查。

7.3.6.2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两端的相序应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测量检查。

7.3.6.3 发电机的中性线应与接地干线直接连接,螺栓防松零件应齐全并有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6.4 发电机组随带的控制柜接线应正确,紧固件紧固应良好。开关和保护装置的型号和规格应正确,出厂试验的锁定标记应无移动,有移动的应重新按出厂要求试验标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6.5 发电机本体和机械部分的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且有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 不间断电源装置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7.1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应正确,紧固件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2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和静态开关动作等技术性能指标试验及调整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3.7.3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相间、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 MΩ。

检验数量: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3.7.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应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并应重复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7.5 不间断电源机架组装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3.7.6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等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线连接应可靠,且有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7.7 不间断电源正常运行时产生的 A 声级噪声,不应大于 45 dB;输出额定电流为5A 及以下的小型不间断电源噪声,不应大于 30 dB。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噪声测试记录,必要时测试检查。

7.3.8 照明与信号装置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8.1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7.3.8.2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的金属支座、外壳和框架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8.3 螺口灯具的中心触点应接相线,螺纹应接零线,开关应接相线。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通电检查。

7.3.8.4 带接地插孔的单相插座和三相插座,接地端子不得与零线端子连接。接地线截面应与相应的相线截面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通电检查。

7.3.8.5 信号灯灯具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8.5.1 每套信号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2 MΩ。

7.3.8.5.2 金属立杆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或接零应可靠,且有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抽样测量。

一般检验项目

7.3.8.6 开关和接线应标明回路和编号。零线和保护线的汇流排应设置正确,零线和保护线应编号,且应连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8.7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8.8 照明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3.8.8的规定。

表7.3.8.8 照明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室外成排的灯具中心线 30 抽查 10%,且不少于 5 件 2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2 开关、插座高度 5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7.3.8.9 灯柱、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3.8.9的规定。

表7.3.8.9 照明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独立 成排
1 平面位置 50 纵向 50 独立的逐个检查,成排的抽查 50% 1 用经纬仪或钢尺测量
横向 20
2 竖向倾斜 灯盘升降式 2H/1000 - 1
灯柱、灯架 H ≥ 13 m 2H/1000
H < 13 m 3H/1000且不大于30 H/1000且不大于20
3 标高 +100
-50
±50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1、高度大于 32 m 的灯柱、灯架,其竖向倾斜最大值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2、H 为灯柱、灯架的高度,单位为 mm。

7.3.8.10 信号灯色泽应准确、醒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通电后观察检查。

7.3.8.11 信号灯具安装固定应牢固,防雨、防潮和防腐设施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 配管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9.1 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内部结线连接应正确,紧固件应齐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2 不间断电源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和静态开关动作等技术性能指标试验及调整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9.3 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相间、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 MΩ。

检验数量: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3.9.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应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并应重复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9.5 不间断电源机架组装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3.9.6 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等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线连接应可靠,且有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 电缆支架和桥架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10.1 电缆支架和桥架的材质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7.3.10.2 电缆支架和桥架应可靠接地或接零。每30 m应设一处接地干线的连接点,且不少于2处;电缆桥架的起止端点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镀锌桥架连接板两端不跨接接地线时,每端至少有2处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螺栓固定;非镀锌桥架连接部位采用两端压接镀锡铜鼻子的铜绞线跨接时,跨接线面积不应小于4 mm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10.3 电缆支架的坡度应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的坡度相同,电缆支架与预埋件的焊缝应饱满,焊口应做好防腐处理,焊接件不应有明显变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4 电缆桥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0.4.1 桥架位置应正确,连接应牢固可靠,排列应整齐。多层敷设时,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 mm;35 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 mm。

7.3.10.4.2 桥架连接处对口应无错边,桥架盖板应安装正确、牢固。连接片和连接螺栓应选用正确,螺母应位于桥架外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5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 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 m时,桥架应设置伸缩缝;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1 电缆敷设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11.1 电缆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电缆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3.11.2 电缆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必要时测量检查。

7.3.11.3 电缆和电缆头的接头盒、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金属外壳、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1.4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制作与安装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11.5 管内配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1.5.1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

7.3.11.5.2 导线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包扎严密、绝缘良好。护口、护线套管应齐全。

7.3.11.5.3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1.6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标志牌应设置正确。支架上敷设的电缆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1.7 直埋电缆敷设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3.11.7的规定。

表7.3.11.7 直埋电缆敷设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与地面距离 一般情况 不小于0.7 m 测量检查
穿越农田 不小于1 m
2 保护层 覆盖层 厚度 不小于100 mm 观察和测量检查
3 宽度 超过电缆两侧50 mm
4 电缆保护板 完好齐全
5 直埋方位标志 直线段 每50~100 m设1个 观察检查
6 接头处、转弯处、进建筑物处 每处设1个

7.3.12 硬母线、滑接线与软电缆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12.1 硬母线、滑接线和软电缆的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3.12.2 硬母线、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附录G的有关规定。滑接线和软电缆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必要时测试检查。

7.3.12.3 硬母线、滑接线和软电缆的金属支架及其他金属部件应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12.4 硬母线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3.12.4的规定。

表7.3.12.4 硬母线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母线搭接面 清洁并涂有电力复合脂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2 支柱绝缘子 安装平整牢固,固定件不形成闭合磁路,固定点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3 插接母线槽 (1)悬挂吊钩有调整螺栓,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 m;
(2)端头装封闭罩,引出线的盖子完整;
(3)外壳可拆卸,外壳之间有跨接线,并可靠接地
观察和测量检查
4 封闭母线 (1)每相外壳的纵相间隙均匀分配;
(2)母线与外壳保持同心;
(3)相间短路板位置正确,连接良好。相间支撑板安装牢固,外壳绝缘

7.3.12.5 滑接线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3.12.5-1~7.3.12.5-2的规定。

表7.3.12.5-1 滑接线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绝缘子和绝缘套管 无损伤或缺陷,绝缘性能良好。支架和绝缘子平整牢固,绝缘子与钢固件间加设绝缘垫片 用拉线或用钢尺测量
2 滑接线 接触面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滑接器拉簧完好灵活,耐磨石墨片与滑接线可靠接触
3 500V以下滑接线相邻的相间净距离 不小于30 mm
4 伸缩补偿装置 预留间隙 10~20mm
两端高差 不大于1 mm

表7.3.12.5-2 接地体搭接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滑接线直线度 L/1000且不大于10 每10m一处 1 拉线或用钢尺测量
2 相邻两线间的距离偏差 10 1
3 滑接线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平行度 L/1000且不大于10 1

7.3.12.6 软电缆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3.12.6的规定。

表7.3.12.6 软电缆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移动式 滑道 光滑平整 观察检查
电缆夹间距 不大于5m
悬挂装置 移动灵活、无跳动
移动长度 大于设备移动距离的15%~20%
牵引绳长度 小于软电缆的移动长度
移动部分的两端 固定
2 卷盘式 弯曲半径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放缆终端时卷盘上的电缆圈数 保留2圈以上

7.3.13 防雷及接地装置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13.1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或其他共同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接地系统与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共同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必要时测量检查。

7.3.13.2 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应单独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接,重要设备及其构架应有两根接地引下线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连接引线应方便检查测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3.3 避雷接闪器的规格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13.4 人工接地极安装和接地体搭接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3.12.4-1表7.3.12.4-2的规定。

表7.3.13.4-1 人工接地极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接地极长度 不小于2.5 m 用钢尺测量
2 接地极厚度 角钢 不小于4.0 mm
钢管 不小于3.5mm
3 接地极埋设深度 不小于0.6 m
4 接地极间距 不小于5 m

表7.3.13.4-2 接地体搭接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扁钢与扁钢搭接焊的搭接长度 不小于2B 用钢尺测量
2 扁钢与扁钢搭接焊的棱边数 3个 观察检查
3 圆钢与圆钢搭接焊的搭接长度 6D 用钢尺测量
4 圆钢与扁钢搭接焊的搭接长度

注:B为扁钢宽度、D为圆钢直径,单位均为mm。

7.3.13.5 接地线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3.5.1 接地线敷设应平直、牢固,固定点间距应均匀,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应有补偿器,穿墙应有保护管,油漆防腐应完整。

7.3.13.5.2 在TN-S系统中,N线与PE线之间必须绝缘隔离。严禁将N线作为PE线。N线与PE线相色应正确。

7.3.13.5.3 利用钢轨作为接地装置时,每条轨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且每根轨道间应做电气跨接。

7.3.13.5.4 暗敷接地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接地线应平正顺直。支持件间距水平部分应为0.5~1.5 m,垂直部分应为1.5~3 m,弯曲部分应为0.3~0.5 m,并应均匀,固定应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3.6 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互感器的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3.7 设备、贮罐和管道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接。防静电接地线当采用螺栓连接时,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当采用熔焊端子连接时,不得损伤设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3.8 利用钢结构本体作为接地母线的设备时,结构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跨接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 mm²。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3.9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带等接地端子应专门敷设接地线并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3.10 支架焊接处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补漆应完整,螺栓固定应有防松措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4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3.14.1 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等的有关规定。

7.3.14.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4.2.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和环境条件及特殊标志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7.3.14.2.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志铭牌及防爆合格证号。

7.3.14.2.3 设备外壳应无损伤,密封应良好,设备的电气接触应良好,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通风孔道不得堵塞。

7.3.14.2.4 防爆电气设备多余的进线口应密封,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压紧螺母应拧紧。

7.3.14.2.5 防爆电器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文件和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3.14.3 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4.3.1 电缆应在防爆接线盒或防爆分线盒内连接,进线口应密封,多余的孔应严密封堵。通过相邻区域共用的墙壁和楼板,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和保护管两端的端口应严密堵塞。

7.3.14.3.2 钢管敷设应使用镀锌钢管并采用带螺纹的管接头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3.4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3.4.1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电气线路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管配线。

7.3.13.4.2 当钢管与电器设备或接线盒连接时,进线口应啮合紧密并设锁紧螺母;当钢管与电动机和有振动的电气设备连接时,应设置金属挠性连接管;当电缆直接引入电气设备或接线盒时,进线口处应密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文件和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4 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 7.4.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4.1.1 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并观察检查。

7.4.1.2 管道阀门应做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并应符合表7.4.1.2的规定。

表7.4.1.2 管道阀门的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的检验要求
序号 阀门种类 试验项目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试验压力 持续时间
1 输送有毒、可燃流体阀管道的阀门 壳体试验 壳体填料无渗漏 1.5 P 5 min
密封试验 阀瓣密封面不泄漏 1.0 P
2 输送设计压力大于1 MPa,且设计温度低于-29 ℃或高于186 ℃的无毒、非可燃流体管道的阀门 壳体试验 壳体填料无渗漏 1.5 P 5 min
密封试验 阀瓣密封面不泄漏 1.0 P
3 输送设计压力不大于1 MPa,且设计温度为-29ºC~186ºC的无毒、非可燃流体的阀门 壳体试验 壳体填料无渗漏 1.5 P 5 min
密封试验 阀瓣密封面不泄漏 1.0 P

注:1、P为公称压力,单位为MPa;
    2、当序号3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7.4.1.3 钢结构基础处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2.2.5.4条第 2.2.5.5条的规定。

7.4.2 管沟开挖与回填 >>>>>>>>>>>>>>>>>>>>>>>>>>>>>>>>>>>>>>>>>> .. raw:: html

7.4.2.1 管沟开挖与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6.5章的有关规定。

7.4.3 支架制作及安装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4.3.1 管道金属支架的型式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支架安装面与支承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扭曲和变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3.2 支架焊接的质量应符合第2.2.2节的有关规定。

7.4.3.3 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3.3的规定。

表7.4.3.3 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管道支架中心线的位置 室外 15 抽查10%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室内 10
2 支架顶标高 0
-10
1
3 相邻支架高差 4 1

7.4.4 管道安装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4.4.1 管子切口端面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4.1的规定。

表7.4.4.1 管子切口端面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端面倾斜 DN≤200 D/100,且不大于2 抽查10% 2 用角尺、钢直尺在端面两正交方向测量
2 DN>200 3

注:DN为管子公称直径,D为管子外经,单位均为mm。

7.4.4.2 管螺纹加工表面不应有裂纹和毛刺等缺陷。管道压力小于或等于1.6 MPa时,螺纹断口或缺口的累积长度不应大于螺纹全长的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4.3 法兰、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加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4.3的规定。

表7.4.4.3 法兰、自由管段和封闭管段加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半自由管段 封闭管段
1 轴线 ±10.0 ±1.5 逐件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2 法兰面与管子中心垂直度 DN<100 0.5 逐片检查 2 用角尺、钢尺在端面两正交方向测量
100≤DN≤300 1.0
DN>300 2.0
3 两法兰螺栓孔同心度 1.6 逐对检查 2

注:DN为管子公称直径,单位为mm。

7.4.4.4 管道焊缝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4.4的规定。

表7.4.4.4 管道焊缝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对接焊缝错边 不大于0.1δ 抽查焊口总数的10%,且不少于3个 1 用焊接量规测量
2 对接焊缝加强层 高度 +2
0
1
3 宽度 +3
0
1
4 咬边 深度 小于0.5 1
5 连续长度 25 1
6 每侧总长度 小于0.1L 1

注:δ为管壁厚度,L为焊缝总长度,单位均为mm。

7.4.4.5 防腐衬里管道的衬里层应完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4.4.6 工艺管道和给水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7.4.4.6-1~表7.4.4.6-2的规定。

表7.4.4.6-1 管道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螺纹连接管道 管螺纹根部有2~3扣的外露螺纹,管件端部清洁、不乱丝,并做防腐处理 观察检查
2 法兰接口 平整、紧密,螺母在同侧
3 法兰衬垫 不得凸入管内,衬垫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4 卡箍式连接管口端部 平整,无楔缝,沟槽均匀,卡紧螺栓紧固后管道平直,卡箍安装方向一致
5 阀门安装 位置和进出口方向正确,阀门连接牢固、严密,启闭灵活
6 补偿器 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表7.4.4.6-2 钢管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室外 埋地 60 每25m一处 3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地沟、架空 25
室内 埋地 60
地沟、架空 15
2 标高 室外 埋地 ±25 3 用水准仪测量
地沟、架空 ±20
室内 埋地 ±25
地沟、架空 ±15
3 横管平直度 DN≤100 2L/1000,且不大于50 3 用水平尺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DN>100 3L/1000,且不大于80
4 成排管道间距 ±15 3 用线锤、钢尺测量
5 立管垂直度 5L/1000,且不大于30 逐层检查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6 交叉管外壁间或保温层间净距离 ±20 逐处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注:1、N为管子公称直径,L为管道长度,单位均为mm;
    2、工艺管道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检验。

7.4.4.7 铸铁管道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7.4.4.7-1表7.4.4.7-2的规定。

表7.4.4.7-1 铸铁管管口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承插接口 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观察检查
2 橡胶圈接口 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3 法兰连接 二法兰平整、紧密,密封垫不凸入管腔,外边缘接近螺孔时,密封垫不安放双垫或斜偏垫

表7.4.4.7-2 铸铁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埋地 100 每25m一处 3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地沟 50
1 标高 埋地 ±50 3 用水准仪测量
地沟 ±30
3 水平管直线段纵横向弯曲 40 全长 3 拉线用钢尺测量

7.4.5 管道系统试验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4.5.1 给水管道和工艺管道的压力和严密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7.4.5.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表7.4.5.1 管道试验的检验要求
序号 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试验压力 持续时间
1 水压试验 无渗漏 1.50P 10 min
2 严密性试验 无渗漏、无压降 1.00P 30 min
3 气压试验 无泄漏 1.15P 310 min
4 气密性试验 1.00P -
5 真空度试验 增压率不大于5% 1.00P 24 h

注:P为设计压力,单位为MPa。

一般检验项目

7.4.5.2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的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试验水头应高于试验段上游管顶1 m,时间应不少于30 min,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应无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排水检查井逐段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4.5.3 管道系统吹扫或清洗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4.5.3.1 管道系统吹扫或清洗的介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7.4.5.3.2 管道水冲洗应连续进行,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应与入口一致。

7.4.5.3.3 空气吹扫应间断性进行,当目测排气无烟尘后,5 min内白色靶板上应无尘粒杂物。

7.4.5.3.4 化学清洗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4.6 防腐与保温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4.6.1 漆涂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8节的有关规定。

7.4.6.2 埋地钢管包裹型防腐的材料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4.6.2的规定。

表7.4.5.1 管道试验的检验要求
序号 项目 最小值(mm) 检验方法
1 防腐层总厚度 埋地正常防腐层 3 用测厚仪和钢尺等测量
埋地加强防腐层 6
埋地特加强防腐层 9

7.4.6.3 管道保温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6.3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表7.4.6.3 保温层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保温管与设备的连接 连接部位紧贴、无缝隙 观察检查
2 管壳的粘贴 各层间粘接牢固紧密、散材无外露、绑扎可靠
3 非闭孔性保温材料 防潮层完整,封闭良好
4 保温层粘贴 与被涂物紧密贴合、无空隙和缝隙
5 保温层纵横向的接缝 错开
6 保温层的包扎或捆扎 搭接处均匀、紧贴,捆扎松紧适度,不损坏绝热层
7 管道防潮层 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密封良好,无虚粘、气泡、褶皱、破裂等缺陷
8 金属保护层 紧贴绝热层,无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缺陷
9 表面平整度 卷材、成型品的偏差小于5 mm
10 厚度偏差 不大于8%
11 伸缩缝宽度允许偏差 ±5m

7.4.7 设备及仪表安装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4.7.1 管道设备及仪表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4.7.2 设备基础的质量应符合第6.6.6节的有关规定。调整垫铁的安装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7.2的规定。

表7.4.7.2 调整垫铁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每组数量 不超过3块 观察检查
2 每块厚度 不小于2 mm 用钢尺测量
3 垫铁露出设备底座边缘长度 0~50 mm
4 螺栓露出螺母长度 2~3扣 观察检查

7.4.7.3 泵和压缩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7.3的规定。

表7.4.7.3 泵和压缩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离心式泵 立式泵体垂直度 0.1/1000 逐台检查 2 用框架水平仪、塞尺测量
2 卧式泵体 纵向水平度 0.1/1000
3 横向水平度 0.2/1000
4 解体泵体水平度 0.05/1000
5 整体安装的压缩机的水平度 0.2/1000 2

7.4.7.4 仪表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的有关规定。

7.5 管道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 --------------------------- 7.5.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5.1.1 钢结构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章的有关规定。

7.5.1.2 电气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章的有关规定。

7.5.1.3 机内带式输送机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章的有关规定。

7.5.1.4 环保装置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10章的有关规定。

7.5.1.5 组装总成部件进场后的质量检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5.1.6 零部件组装及调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6.1 销轴及配合孔的尺寸、销轴孔同轴度、销轴安装方向和销轴油槽及给脂点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5.1.6.2 当驱动轴采用压缩环联轴器连接时,应检验联轴器涨圈高强度螺栓的拧紧顺序和扭矩值,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5.1.6.3 凸缘联轴器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1的规定。

表7.5.1.6-1 凸缘联轴器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1 径向圆跳动 不大于0.03 用百分表在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进行测量

7.5.1.6.4 弹性套柱销联轴器、弹性柱销联轴器、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齿式联轴器、梅花形弹性联轴器、滑块联轴器和滚子链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2表7.4.1.6-8的规定。

表7.5.1.6-2 弹性套柱销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71≤D≤106 130≤D≤190 224≤D≤400 D=475 D=600
1 径向圆跳动 0.04 0.05 0.08 0.10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0.2D/1000
3 端面间隙 2~4 3~5 4~6 5~7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表7.5.1.6-3 弹性柱销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90≤D≤160 195≤D≤200 280≤D≤320 360≤D≤410 D=480 D=540
1 径向圆跳动 0.05 0.08 0.10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0.2D/1000
3 端面间隙 2~3 2.5~4 3~5 4~6 5~7 6~8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表7.5.1.6-4 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78≤D ≤118 158≤ D≤260 300≤ D≤515 560≤ D≤770 860≤ D≤1158 1440≤ D≤1640
1 径向圆跳动 0.08 0.10 0.15 0.20 0.25 0.30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0.5D/1000
3 端面间隙 2.5 4~5 6~8 10 13~15 18~20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表7.5.1.6-5 齿式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170≤D≤185 220≤D≤250 290≤D≤430 490≤D≤590 680≤D≤780
1 径向圆跳动 0.30 0.45 0.65 0.90 1.20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0.5D/1000 1.0D/1000 1.5D/1000
3 端面间隙 2~4 5~7 7~10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表7.5.1.6-6 梅花形弹性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D=50 70≤D ≤105 125≤D ≤170 200≤D ≤230 D=260 300≤D ≤400
1 径向圆跳动 0.10 0.15 0.20 0.30 0.35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1.0D/1000 0.5D/1000
3 端面间隙 2~4 3~6 6~8 7~9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表7.5.1.6-7 滑块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D≤190 250≤D≤330
1 径向圆跳动 0.05 0.10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进行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0.3D/1000 1.0D/1000
3 端面间隙 0.5~1 1~2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表7.5.1.6-8 滚子链联轴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51.06 ≤D ≤57.08 68.88 ≤D ≤76.91 94.46 ≤D ≤116.57 D= 127.78 154.33 ≤D ≤186.50 D= 231.03 D= 231.49 D= 270.08 340.80 ≤D ≤405.22 D= 466.25
1 径向圆跳动 0.04 0.05 0.06 0.10 0.12 0.14 0.16 0.20 0.25 用百分表、塞尺或钢直尺在联轴器端面和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进行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1.0D/1000 0.5D/1000
3 端面间隙 4.9 6.7 9.2 10.9 14.3 17.8 21.5 24.9 28.6 35.6

注:D为联轴器最大直径,单位为mm。

7.5.1.6.5 液力耦合器的油位应满足设计要求。液力耦合器装配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9的规定。

表7.5.1.6-9 液力耦合器装配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径向圆跳动 不大于0.10 用百分表在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2 端面圆跳动

7.5.1.6.6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10的规定。

表7.5.1.6-10 盘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制动盘端面圆跳动 D≤400 mm 不大于0.10 mm 用百分表在圆周上均匀分布的4个点测量
D>400 mm 不大于0.20 mm
2 制动瓦工作面与制动盘端面平行度 不大于0.20 mm 用塞尺测量
3 制动瓦和制动盘接触面积 不大于60% 用着色法检查
4 制动瓦与制动盘间隙 0.5~0.8mm 用塞尺测量
5 制动缸对称中心与制动盘轴心在铅垂面重合度 不大于3 mm 用钢直尺测量

注:D为制动轮直径,单位为mm。

7.5.1.6.7 块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11的规定。

表7.5.1.6-11 块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两制动瓦中心线的重合度 不大于2mm 拉线用钢尺测量
2 松闸时最大制动间隙 用塞尺测量
3 松闸时最小制动间隙 D=200 不大于0.7 mm
D=300
D=400 不大于0.8 mm
D=500
D=600 0.8~1.0 mm
D=700 1.2~1.5 mm
4 制动轮和制动瓦的接触面积 不小于75% 用着色法检查

注:D为制动轮直径,单位为mm。

7.5.1.6.8 带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12的规定

表7.5.1.6-12 带式制动器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制动轮和制动带的接触面积 用着色法检查
2 松闸时最小制动间隙 100≤D≤200 0.8 mm 用塞尺测量
D=300 1.0 mm
400≤D≤500 1.2~1.5 mm
600≤D≤800 1.5~2.0 mm

注:D为制动轮直径,单位为mm。

7.5.1.6.9 皮带轮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13的规定。

表7.5.1.6-13 皮带轮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制动轮和制动带的接触面积 三角带轮 不大于1 mm 拉线用钢直尺测量
平皮带轮 不大于1.5 mm
2 两轴平行度 不大于0.5/1000

7.5.1.6.10 链条与链轮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4.1.6-14的规定。

表7.5.1.6-14 链条与链轮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1 主动轮和从动轮轮宽中心线重合度 不大于2L/1000 拉线用钢直尺测量
2 弛垂度 (1.0%~4.5%)L

7.5.1.6.11 滑轮组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应有效可靠,滑轮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4.1.6-15表的规定。

表7.5.1.6-15 滑轮组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mm) 检验方法
1 滑轮组中心线和支座中心线偏差 不大于5 拉线用钢直尺测量
2 滑轮端面对支座平面垂直度 不大于2 用线锤或角尺测量

7.5.1.6.12 传动齿轮的啮合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测量检查。接触斑点的百分值采用着色法进行检查,最小侧隙采用塞尺或压铅法进行测量。

7.5.1.7 调整垫铁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7.2条的规定。

7.5.2 钢结构安装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2.1 钢构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由于运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变形应进行矫正并达到质量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测量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5.2.2 桥式抓斗卸船机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钢构件现场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2-1~表7.5.2.2-3的有关规定。

表7.5.2.2-1 门框和顶架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结构外形尺寸 ±L/1000 逐侧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海陆侧门框基距 ±B/2000 逐组检查 2 用钢卷尺、弹簧秤或经纬仪在上、下两端测量
3 左右侧门框跨距 ±8 2
4 海陆侧门框两轴线对角线差 8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5 门框或顶架平面的翘曲度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6 海顶架垂直度 H/2000 逐个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

注:L为测量长度,B为基距,H为顶架高度,单位均为mm。

表7.5.2.2-2 主梁和悬臂梁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梁支承点中心横向距离 ±8 逐件检查 2 用钢卷尺、弹簧秤或测距仪测量
2 主梁支承点纵向距离 2
3 支承点对角线差 10 2

表7.5.2.2-3 斜撑和拉杆组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向长度 ±6 逐件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斜撑直线度 L/1000,且不大于10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注:L为斜撑长度,单位mm。

7.5.2.3 主销孔的同轴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5.2.4 桥式抓斗卸船机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支腿、门框、顶架、主梁和悬臂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4-1~表7.5.2.4-3的规定。

表7.5.2.4-1 支腿和门框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20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测量
2 跨距 ±8 逐对检查 2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门框上、下端测量
3 基距 2
4 支腿对角线差 10 左右侧或海陆侧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平面内测量

注:H为支腿或门框的高度,单位为mm。

表7.5.2.4-2 顶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h/2000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海陆侧和左右侧方向

注:h为顶架的高度,单位为mm。

表7.5.2.4-3 主梁和悬臂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梁上拱度 +0.3F
-0.1F
逐件检查 2 用水准仪测量
2 悬臂梁翘度 +0.3F0
-0.3F0
2
3 主梁旁弯度 L1/2000 2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4 悬臂梁旁弯度 L2/2000 2

注:F为主梁设计上拱度,F0为悬臂梁设计翘度,L1为主梁长度,L2为悬臂梁长度,单位均为mm。

7.5.2.5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海陆侧下横梁安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7.5.2.5的规定。

表7.5.2.4-5 海陆侧下横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梁中心线对轨道中心线的偏移 5 逐件检查 2 用经纬仪在梁的两端分别测量
2 跨距 ±8 两根梁一处 2 用钢卷尺、弹簧秤每组在梁的两端分别测量
3 两端距离差 ±5 逐件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4 两对角线差 10 两根梁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两根梁组成的水平面内测量

7.5.2.6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海陆侧上横梁和上部水平支撑安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7.5.2.6的规定。

表7.5.2.4-6 海陆侧上横梁和上部水平支撑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端距离差 ±5 逐件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两对角线差 10 两根梁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两根梁组成的水平面内测量

7.5.2.7 散货连续式卸船机和装船机的钢构件现场组装的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7-1~表7.5.2.7-4的规定。

表7.5.2.7-1 门座架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腿跨距 L≤16 ±5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下端测量
L>16 ±10
2 支腿基距 S≤16 ±5 1
S>16 ±10
3 两对角线差 10 逐台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下端底平面内测量

注:L为支腿跨距,S为支腿基距,单位均为m。

表7.5.2.7-2 门柱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门柱中心线间距 ±5 逐对检查 2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门柱上下端测量
2 两门柱对角线差 10 逐组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3 两门柱中心线共面度 5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表7.5.2.7-3 斜撑和拉杆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轴向长度 ±6 逐件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斜撑直线度 L/1000且不大于10 1

注:L为斜撑长度,单位mm。

表7.5.2.7-4 悬臂梁组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对角线差 10 逐个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7.5.2.8 散货连续式卸船机和装船机的门座架和门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8的规定。

表7.5.2.7-8 门座架和门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门座架垂直度 H/1000 逐件检查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门柱垂直度 1

注:H为门座架或门柱的高度,单位为mm。

7.5.2.9 装船机尾车安装的质量检验应按斗轮堆取料机尾车钢结构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7.5.2.10 门座抓斗卸船机门座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10的规定。

表7.5.2.10 门座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腿跨距 -5
-10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下端测量
2 顶面标高 S≤16 ±5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下端测量
S>16 ±10
3 支腿对角线差 10 逐台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下端平面内测量

注:S为支腿基距,单位为m。

7.5.2.11 门式起重机门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2-11的规定。

7.5.2.12 门式起重机主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12的规定。

表7.5.2.12 主梁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梁上拱度 +0.3F
-0.1F
逐件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2 悬臂梁翘度 +0.3F0
-0.1F0
1
3 主梁旁弯度 正轨箱型梁 L/2000且不大于20 1 用钢卷尺、弹簧秤在支腿下端测量
偏轨箱型梁、桁架梁、单腹梁 L/2000且不大于15

注:F为主梁设计上拱度,F0为悬臂梁设计翘度,L为主梁总长度,单位均为mm。

7.5.2.13 斗轮堆取料机门架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13的规定。

表7.5.2.13 门架和门座架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腿基距 S≤16 ±5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S>16 ±10
2 支腿跨距 L≤16 ±5 1
L>16 ±10
3 两对角线差 10 逐台检查 1
4 回转轨道 半径 ±4 4
5 水平度 D/2000 用水准仪、钢直尺测量
6 回转齿轮半径 针齿轮 ±3 4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齿圈 ±0.5

注:S为支腿基距,L为支腿跨距,单位均为m;D为回转轨道直径,单位为mm。

7.5.2.14 斗轮堆取料机悬臂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14的规定。

表7.5.2.7-14 悬臂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横向水平度 5 逐段检查 2 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2 直线度 逐根检查 3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注:L为斜撑长度,单位mm。

7.5.2.15 斗轮堆取料机尾车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2.15的规定。

表7.5.2.7-15 尾车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腿垂直度 H/2000 逐个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
2 支腿跨距 ±5 逐对对称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3 支腿基距 逐对同侧检查 1
4 支腿对角线差 10 逐台检查 1
5 尾车架中心线对地面皮带机中心线的偏移 5 2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注:H为支腿高度,单位为mm。

7.5.3 大车运行机构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3.1 防风装置采用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部位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2节第2.2.3节的有关规定。

7.5.3.2 防风装置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5.3.3 运行台车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3.3的规定。

表7.5.3.3 运行台车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轨距 L≤16 ±5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L>16 ±10
2 基距 S≤16 ±5 1
S>16 ±10
3 两对角线差 10 逐台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4 同侧台车水平高差 2 逐对检查 1 用水平仪测量
5 同侧台车中心偏移 5 逐对检查 1 用水准仪、钢直尺测量

注:S为基距,L为轨距,单位均为m。

7.5.3.4 锚碇座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3.4的规定。

表7.5.3.4 锚碇座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锚碇座中心与轨道中心位置偏差 ±10 逐个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2 轨道两侧锚碇座前后位置偏差 10 逐个检查

7.5.4 起升开闭机构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4.1 丝绳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4.2 钢丝绳的配置和穿绕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4.3 工作机构处于设计极限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除压绳部位外不得少于3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4.4 绳端固定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5.4.5 钢丝绳的润滑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4.6 卷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4.6的规定。

表7.5.4.6 卷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卷筒中心线位置 3 逐个检查 2 用线锤和钢尺在卷筒轴线和横向测量中心线的偏移量
2 |D|+|E| 2.5 1 用水平尺测量

注:D、E为卷筒两端实际中心线和理论中心线的距离,单位均为mm。

7.5.4.7 集装箱吊具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5 小车运行机构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5.1 牵引式小车钢丝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4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7.5.5.2 小车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5.2-1表7.5.5.2-2的规定。

表7.5.5.2-1 桥式抓斗卸船机和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小车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小车轨距 正轨梁 ±3 每对轨道每2 m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偏轨梁 +6
0
2 同一截面轨面的高低差 L≤2.5 m 3 1 用水准仪测量
L>2.5m 5
3 轨道直线度 每2 m 1 每根轨道每2 m一处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每10 m 2.5
4 轨道中心线对腹板中心线的位置偏移 δ≤12 4 1 用靠模板、钢尺测量
δ>12 6

注:δ为腹板厚度,单位为mm;

表7.5.5.2-2 门式起重机小车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小车轨距 正轨箱型梁 端部 ±2 每对轨道每2 m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跨中 +7
+1
3 偏轨箱型梁、桁架梁 ±3
4 同一截面轨道高低差 3 1 用水平仪测量
5 轨道直线度 每2 m 1 每根轨道每2 m一处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每10 m 2.5
6 轨道中心线对腹板中心线的位置偏移 δ≤12 6 1 用靠模板、钢尺测量
δ>12 δ/2且不大于10

注:δ为腹板厚度,单位为mm;

7.5.5.3 小车车轮和水平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5.3的规定。

表7.5.5.3 小车车轮和水平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车轮中心线与轨道轴线相对位置 偏移量 1 逐个检查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2 偏斜量 D/1000
3 车轮垂直度 外倾 2.5D/1000 1 用线锤测量
4 内倾 D/1000
5 同侧轨道相邻车轮同位偏差 2 逐对检查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6 水平轮水平度 D/1000 逐个检查 1 用水平尺测量
7 同侧两水平轮中心线对轨道中心线的偏移 ±1.0 1 用塞尺测量

注:D为水平轮直径,单位为mm。

7.5.5.4 牵引式小车运行机构卷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4.6的规定。

7.5.5.5 牵引式小车张紧装置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5.6 牵引式小车钢丝绳托架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6 俯仰与变幅机构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6.1 俯仰和变幅钢丝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4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7.5.6.2 卷扬驱动俯仰机构卷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4.6的规定。

7.5.6.3 液压驱动俯仰机构液压缸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6.3的规定。

表7.5.6.3 液压缸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油缸对臂架中心线位置的偏移 10 逐个检查 1 用线锤、钢尺测量
2 铰轴长度内油缸铰轴中心线对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度 2 逐对不上检查 1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7.5.6.4 齿条驱动变幅机构齿条与小齿轮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5.6.4的规定。

表7.5.6.4 齿条与小齿轮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齿条与小齿轮啮合侧隙 0.3~0.7 mm 用塞尺或压铅法在每根齿条两端和中部区域测量
2 齿条与小齿轮啮合接触斑点 沿齿高 不小于30% 用着色法在每根齿条两端和中部区域检查
3 沿齿宽 不小于40%
4 齿条中心线对臂架中心线的偏移 不大于2.5 mm 用线锤、钢尺测量

注:当设计另有规定时,齿条与小齿轮啮合侧隙和接触斑点百分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7.5.6.5 螺杆驱动变幅机构螺杆与螺母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5.6.5的规定。

表7.5.6.5 螺杆与螺母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螺杆与螺母啮合接触斑点 不小于75% 用着色法在每根螺杆两端和中部检查
2 螺杆中心线对臂架中心线的偏移 不大于2.5 mm 用线锤、钢尺测量

7.5.6.6 平衡配重块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5.7 回转机构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7.1 滚动轴承式回转支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7.1的规定。

表7.5.7.1 滚动轴承式回转支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座圈上平面水平度 D/2000 逐个检查 4 用水准仪在圆周长上四等分处测量
2 回转轴承中心对门座架中心偏移 5 逐个检查 1 用线锤、钢尺测量

注:D为座圈外径,单位为mm。

7.5.7.2 转柱式回转支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7.2的规定。

表7.5.7.2 转柱式回转支承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上水平轮踏面与轨道间隙 3 逐个检查 1 用塞尺测量
2 下支承座圈上平面水平度 D/1500 逐个检查 4 用水平仪在圆周长上四等分处测量
3 转柱垂直度 h/1500 逐根检查 2 用经纬仪在两正交方向测量

注:D为下支承座圈外径,h为上下支承间的距离,单位均为mm。

7.5.7.3 上回转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7.3的规定。

表7.5.7.3 上回转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h/1500 逐个检查 2 用经纬仪在两正交方向测量

注:h为回转架高度,单位为mm。

7.5.8 取料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8.1 斗轮堆取料机取料装置及其平衡配重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5.8.1.1 斗轮驱动装置压缩环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第7.5.1.6条的规定。

7.5.8.1.2 斗轮体和圆弧挡板间隙的允许偏差应为±2 mm。

7.5.8.1.3 斗轮堆取料机的平衡配重为配重块时,配重块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为混凝土时,混凝土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5.8.1.4 悬臂头部接地反力或俯仰液压缸进出油口的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用塞尺或测量电子测重仪、压力表测量,并观察检查。悬臂头部接地反力或俯仰液压缸进出油口的压力检查时,接地反力的测量位置选择悬臂最低点、悬臂水平和悬臂最高三个位置,每个位置各测量3次。如果设计有要求,则按设计要求进行测量。

7.5.8.2 连续式卸船机取料装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5.8.2.1 取料斗与牵引链条之间连接及牵引链条每节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7.5.8.2.2 埋刮板式和螺旋式取料装置的机壳和机槽内表面在接头处错位不应大于2 mm,埋刮板式取料装置机槽错位应沿刮板运行方向降低。

7.5.8.2.3 链斗式取料装置的取料斗中心线对牵引链条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5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线用钢尺测量检查,并观察检查。

7.5.9 料斗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9.1 给料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料斗装置的振动器应安装牢固,斗门开闭应灵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9.2 料斗称量装置测力传感器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拉线用钢尺测量检查,并观察检查。

7.5.9.3 料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9.3的规定。

表7.5.9.3 料斗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料斗中心线对轨道中心线的偏移 5 逐个检查 1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2 料斗中心线对门框中心线的偏移 1
3 支座表面相对高差 2 逐组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4 支座对角线差 10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对称的4个支座
5 移动式料斗中心线对理论中心线的偏移 逐个检查 1 用经纬仪、线锤、钢尺测量

7.5.10 臂架伸缩机构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10.1 齿条式伸缩机构的齿条和齿轮安装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5.10.1的规定。

表7.5.10.1 齿条和齿轮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齿条直线度 不大于2 mm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2 齿条中心线与臂架中心线平行度 不大于1 mm
3 接触斑点 沿齿高 不小于30% 用着色法在每根齿条两端和中部区域检查
4 沿齿宽 不小于40%

7.5.10.1 伸缩机构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10.2的规定。

表7.5.10.2 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轨距 ±3 每对轨道每1 m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同一截面轨道高差 3 1 用水准仪测量量
3 轨道直线度 每2 m 1 每根轨道每2m一处 1 每根轨道每2m一处
每2 m 2.5

注:轨道直线度每10 m不大于2.5 mm。

7.5.11 溜筒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11.1 溜筒伸缩和旋转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1.2 溜筒的摆动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7.5.12 机内电梯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12.1 机内电梯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12.1的规定。

表7.5.12.1 机内电梯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导轨内侧间距 ±2 每2~3 m一处 1 用导轨检验尺和塞尺在两导轨内表面测量
2 导轨垂直度 L/2000且不大于10 每5 m一处 2 用线锤或经纬仪在两个正交方向测量
3 塔架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20 逐个检查 2
4 齿条垂直度 2 每5 m一处 2

注:H为塔架高度,L为导轨长度,单位均为mm。

7.5.13 电缆和水缆卷取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13.1 电缆和水缆卷盘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13.1的规定。

表7.5.13.1 电缆和水缆卷盘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卷盘面对轨道的平行度 5 逐个检查 1 用线锤、钢尺在卷盘外缘水平最大位置测量
2 卷盘面的垂直度 1 用线锤、钢尺在卷盘外缘垂直最大位置测量
3 卷盘的开口尺寸 ±2 4 用钢直尺在卷盘周长4等分处测量

7.5.13.2 电缆卷盘、改向卷盘和导缆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13.2的规定。

表7.5.13.2 电缆卷盘、改向卷盘和导缆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卷盘中心线对导缆装置中心线的偏移 5 每2~3 m一处 1 拉线用线锤测量
2 导缆装置中心线对电缆槽中心线的偏移 10 1
3 卷盘和改向卷盘的中心面共面度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注:1、R为电缆半径,单位为mm。
   2、导缆装置中心线与改向卷盘工作面水平距离应取电缆半径的1/2~3/2倍。

7.5.14 称量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14.1 称量装置安装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4.2 皮带秤安装的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14.2的规定。

表7.5.14.2 皮带秤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传感器支撑框架水平度 2.0 逐个检查 2 用框架水平仪在首尾截面测量
2 秤体为环型短平皮带时,托辊、滚筒径向跳动 0.2 1 用水准仪测量量
3 秤体为环型短平皮带时,托辊、滚筒轴向跳动 0.5 1
4 称重托辊与带式输送机托辊 加载50%最大载荷后的共面度 0.5 每称重托辊与皮带秤相邻的前后两组皮带机托辊一处 2 拉细钢丝用塞尺测量
5 间距误差 ±2.0 4 用钢卷尺测量

7.5.15 修理行车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5.15.1 修理行车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5.15.1的规定。

表7.5.15.1 修理行车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轨距 ±5 每对轨道每2m一处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同一截面轨面高低差 5 1 用水准仪测量
3 轨道直线度 5 逐根检查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注:电动葫芦轮缘内侧与轨道侧面间隙应为3~5 mm。

7.5.16 液压系统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16.1 液压系统的执行装置、动力源设备、控制元器件、液压辅件和液压油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5.16.2 管路系统装配后应进行压力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5.16.3 管道敷设应整齐美观。弯管冷弯后,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材外径的3倍,且不应有明显的凹痕、皱折及压扁缩径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5.16.4 管道的支架固定应牢固,排列应整齐。直管支架和管夹间距的允许值应符合表7.5.16.4的规定。当有中间接头时,管夹应距接头200 mm以上。

表7.5.16.4 直管支架和管夹间距的允许值
序号 管道外径(mm) 间距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1 D<10 500~1000 抽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个;用钢尺测量
2 10≤D<25 1000~1500
3 25≤D<50 1500~2000
4 50≤D≤80 2000~3000
5 D>80 3000~5000

7.5.16.5 软管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9~10倍。软管与管接头连接处,应有不小于软管外径6倍的直线过渡长度。软管长度除应满足弯曲半径和移动行程外,尚应留有4%的余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6.6 管道清洗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6.7 液压传动系统的清洁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7.5.17 润滑系统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17.1 油泵、阀件、过滤器、冷却器和润滑油脂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5.17.2 润滑系统管路应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5.17.3 润滑管路的支架固定应牢固,排列应整齐。管子的弯管半径应大于3倍的管子外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7.4 润滑系统管道的酸洗和冲洗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8 安全装置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5.18.1 起重装卸设备安全装置的位置、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8.2 机内电梯安全装置的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5.18.3 起重装卸设备常用安全装置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7.5.18.3的规定。

表7.5.18.3 起重装卸设备常用安全装置的检验要求
序号 项目 检验要求 检验方法
1 超载限制器 (1)综合误差:电气型装置为±5%;机械型装置为±8%;
(2)载荷达到90%额定负载时应提前报警;
(3)载荷大于额定负载,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报警,但应允许起升机构作下降运动
加载试验
2 力矩限制器 (1)综合误差:电气型装置为±5%;机械型装置为±8%;
(2)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负载,应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报警
3 起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吊具起升到上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试验检查
4 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1)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
(2)钢丝绳在卷筒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圈数外不小于3圈
5 运行极限位置限止器 运行机构在达到其运动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6 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正确显示偏斜情况并使偏斜得到调整 测量检查
7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1)驾驶室通道口门、进入起重机门和由驾驶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与运行机构的联锁;
(2)俯仰机构与安全钩的联锁;
(3)电缆卷筒收放终端与大车运行机构联锁;
(4)起升和俯仰机构超速保护联锁;
(5)锚定装置、夹轨器、防爬器和缓冲器与大车运行机构联锁;(6)小车停车位置与悬臂梁动作联锁;
(7)悬臂梁位置与小车动作联锁
试验检查
8 幅度指示器 正确显示吊具所在幅度
9 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变幅机构行程开关失灵时阻止吊臂后倾
10 联锁保护装置 (1)驾驶室通道口门、进入起重机门和由驾驶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与运行机构的联锁;
(2)俯仰机构与安全钩的联锁;
(3)电缆卷筒收放终端与大车运行机构联锁;
(4)起升和俯仰机构超速保护联锁;
(5)锚定装置、夹轨器、防爬器和缓冲器与大车运行机构联锁;
(6)小车停车位置与悬臂梁动作联锁;
(7)悬臂梁位置与小车动作联锁
11 缓冲器 结构牢固,有良好的吸收冲击能量功能
12 防风安全装置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JT399)的有关规定
13 防碰撞装置 动作可靠,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观察和测量检查
14 防倾翻安全钩 安全钩牢固可靠,与轨道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15 扫轨板 扫轨板与轨道间隙不大于10 mm
16 车挡 焊接质量和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17 危险部位与标志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
18 俯仰机构安全钩 安全钩牢固、动作可靠 观察或测量检查
19 避雷针 针尖高出航空障碍灯不少于300 mm
20 航空障碍灯 灯光信号良好
21 风速报警器 露天工作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时发出报警信号;沿海工作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22 登机信号按钮 按钮动作可靠,易于触及
23 行走报警装置 大车运行机构行走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4 防护罩 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设置安全、有效防护罩
25 防雨罩 露天电气设备设置有效防雨罩
26 梯子、栏杆、走道和平台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7.6 旋转式翻车机安装工程 --------------------------- 7.6.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6.1.1 钢结构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章的有关规定。

7.6.1.2 电气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章的有关规定。

7.6.1.3 称量装置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4节的有关规定。

7.6.1.4 液压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6节的有关规定。

7.6.1.5 润滑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7节的有关规定。

7.6.1.6 环保装置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10章的有关规定。

7.6.1.7 安全装置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8节的有关规定。

7.6.1.8 机械设备基础处理和调整垫铁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7.2条的规定。

7.6.2 翻车装置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6.2.1 翻车装置的纵向中心线、平面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测量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6.2.2 传动轴两端小齿轮轮齿的相位应相同,主动小齿轮与齿圈的啮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测量检查。

7.6.2.3 支承托辊座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2.3的规定。

表7.6.2.3 支承托辊座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标高 ±2 逐对检查 2 用水准仪测量
2 纵向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移 3 2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3 入口侧和出口侧托辊座的对称平面对翻车机设计横向中心线的偏移 2 1
4 支承座间距 S≤16 ±3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S>16 ±4
5 支承座对角线差 S≤16 3 1
S>16 4
6 滚轮平衡轴中心距 ±2 1
7 轮轴水平度 1 2 用水准仪或水平尺测量
8 两支承座相对高差 2 4
9 支承座水平度 L/4000且不大于1.5 1
10 支承座两端点与另一支承座中点的距离差 2 2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注:S为支承座间距,单位为m;L为支承座长度,单位为mm。

7.6.2.4 端环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2.4的规定。

表7.6.2.4 端环组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端环圆度 3 逐个检查 8 用靠模、钢卷尺、弹簧秤在端环的8等分处测量
2 两轨道顶面平面度 3 1 用水准仪测量
3 端环中分面对轨道中分面的偏移 2 1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4 端环中分面对齿圈中分面的偏移 1 1
5 两端环同序号轮齿错位 2 1 用钢直尺测量

7.6.2.5 端环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2.5的规定。

表7.6.2.5 端环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端环间距 ±5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2 端环垂直度 3 1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3 端环轨道中心线对支承轮中心线的偏移 有轮缘 2 2 用钢直尺测量
无轮缘 5
4 两端环同序号轮齿错位 2 2

7.6.2.6 平台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2.6的规定。

表7.6.2.6 平台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台轨道 同一截面轨面高低差 3 每3 m一单元 1 用水准仪测量
2 轨距 ±3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3 端部止挡与基础止推板间隙 入口处 +6
+4
逐个检查 1 用钢直尺测量
4 出口处 +2
0
1
5 平台与地面的钢轨接头 间隙 +6
0
1
6 轨面高低错位 3 1
7 轨道侧向错位 1.5 1
8 摇臂顶平面水平度 3 2 用水准仪测量
9 摇臂中心距离 ±5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7.6.2.7 侧梁、前梁和后梁安装的挠度和旁弯不应大于长度的 1/2000,且不应大于12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

7.6.2.8 C型翻车装置压车梁的混凝土配重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6.2.9 压车梁的旁弯和拱度不得大于长度的1/2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必要时测量检查。

7.6.2.10 驱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2.10的规定。

表7.6.2.10 驱动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主动小齿轮 轴心标高 ±3 逐个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2 水平位置 3 2 用经纬仪测量
3 主动小齿轮与齿圈最大轴向错位 6 1 用钢直尺测量
4 传动轴直线度 L/5000且不大于4 逐段检查 1 用经纬仪测量
5 主动小齿轮同序号轮齿标高差 1 逐个检查 1 用钢直尺测量
6 轴承座 标高 ±3 1 用水准仪测量
7 水平位置 3 2 用经纬仪测量

7.6.2.11 压车机构的动作应协调、同步,压紧力应均匀,其最高和最低行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2.12 靠车板及振动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3 牵引与定位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6.3.1 轨道、齿条、定位板和定位轮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表7.6.3.1-1表7.6.3.1-2的规定。

表7.6.3.1-1 轨道、齿条、定位板和定位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轨道中心线与翻车机中心线的距离 ±3 每5 m一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轨距 ±2 1 用钢直尺测量
3 轨面标高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同一横断面轨顶高低差 1 1
5 轨道水平度 0.6L/1000且不大于3 1
6 轨道接头侧向错位 1 逐个检查 1 用钢尺、塞尺测量
7 齿条基座中心线位置 3 每5 m一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8 条基座水平度 L2/2500且不大于2 1 用水准仪测量
9 齿条平面标高 ±2 1
10 齿条接头处高差 1 逐个检查 1 用钢尺、塞尺测量
11 齿条与轨道平行度 L2/1500且不大于3 每5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12 定位板标高 ±2 1
13 卷扬机牵引定位车的水平轨道 中心线标高 ±2 每5 m一单元 1 用水准仪测量
14 中心线纵向水平度 0.6L3/1000且不大于3
15 轨距 ±3 用钢卷尺、弹簧秤测量
16 顶面平整度 1 每2 m一处 用靠尺、塞尺测量

注:1、表中所列钢轨接头均指非焊接接头,同一条线路的两个轨接头应位于同一断面;
   2、L1为行走轨道长度,L2为齿条长度,L3为水平轨道长度,单位均为mm。

表7.6.3.1-2 轨道、齿条、定位板和定位轮安装的间隙
序号 项目 允许值(mm) 检验方法
1 定位轮与定位板间隙 齿条侧 0.5~1.5 用塞尺测量
2 非齿条侧 0.5~4.0
3 无定位板定位车的定位轮与钢轨间隙 齿条侧 0.5~1.5
4 非齿条侧 0.5~4.0
5 定位轮与水平轨道间隙 0.5~4.0 用塞尺测量

注:经调试后,齿条侧和非齿条侧定位轮与定位板间隙之和应调整为1.5mm。

7.6.3.2 卷扬机驱动式定位车、重车铁牛和空车铁牛卷筒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1000,且联轴器端应偏低;减速箱纵向和横向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5/1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进行测量检查。

7.6.3.3 向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3.3的规定。

表7.6.3.3 导向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导向轮中心标高 ±3 mm 逐个检查 1 用水准仪测量
2 导向轮槽中心线对牵引索中心线的偏移 d/15 mm 1 用钢直尺测量
3 导向轮槽中心线对牵引索中心线的平行度 1/1000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垂直导向轮的垂直度 0.5/1000 1 用经纬仪或水准仪测量
5 水平导向轮的水平度 1
6 倾斜导向轮的倾斜度 1

注:d为牵引索直径,单位为mm。

7.6.3.4 摘钩平台、定位车、重车铁牛和空车铁牛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6.3.5 夹轮器和轮楔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6.3.5的规定。

表7.6.3.5 夹轮器和轮楔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夹钳口中心线对轨道中心线的偏移 2 逐对检查 1 用钢直尺测量
2 轮楔位置 10 逐个检查 1

7.6.3.6 夹轮器油缸的行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6.3.7 逆止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 --------------------------- 7.7.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7.1.1 钢结构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章的有关规定。

7.7.1.2 电气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章的有关规定。

7.7.1.3 输送设备基础处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7.2条的规定。

7.7.1.4 称量装置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4节的有关规定。

7.7.1.5 液压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6节的有关规定。

7.7.1.6 润滑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5.17节的有关规定。

7.7.2 带式输送机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2.1 钢结构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1.1 中间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1的规定。

表7.7.2.1-1 中间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间架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3 抽查跨数的10%,且不少于5跨 1 用经纬仪测量
2 中间架对角线差 1 用钢卷尺测量
3 中间架横向水平度 1.5B/1000 1 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测量
4 中间架支腿对安装面垂直度 2H/1000 抽查支腿数的10%,且不少于5副 2 用线锤、钢尺测量
5 中间架接头左右错位及高低差 1 逐个检查 1 用钢直尺测量

注:B为中间架宽度,H为支腿高度,单位均为mm。

7.7.2.1.2 机架中心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2的规定。

表7.7.2.1-2 机架中心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L≤100 100<L ≤300 300<L ≤500 500<L ≤1000 L>1000
1 直线度 任意25 m 5 每25m一处 1 用经纬仪测量
2 总长度 10 30 40 60 80 逐台检查

注:L为机架长度,单位为m。

7.7.2.1.3 机内带式输送机机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3的规定。

表7.7.2.1-3 机内带式输送机机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机架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2 逐台检查 3 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
2 同一截面中间架高低差 5~10 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测量

7.7.2.1.4 滚筒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4的规定。

表7.7.2.1-4 滚筒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架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2 逐个检查 2 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
2 支架横向水平度 B/1000 2 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测量
3 两轴承座安装面共面度 1.5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4 两轴承座安装面对角线差 2.0 1 用钢卷尺测量

注:B为支架宽度,单位为mm。

7.7.2.1.5 漏斗、溜槽和导料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5的规定。

表7.7.2.1-5 漏斗、溜槽和导料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漏斗或溜槽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5 逐个检查 2 用线锤在漏斗或溜槽下口测量
2 漏斗和溜槽的水平度 2 用水平尺或水准仪在两正交方向测量
3 导料槽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6 2 用线锤在输送机中心线前后方向测量

7.7.2.1.6 机内带式输送机落料筒、漏斗和导料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6的规定。

表7.7.2.1-6 机内带式输送机落料筒、漏斗和导料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地面输送机落料筒上口中心线对回转中心线的偏移 6 逐个检查 1 用线锤、钢尺测量落料筒上口
2 转台漏斗中心线对回转中心线的偏移 1 用线锤、钢尺测量转台漏斗
3 尾车头部漏斗中心线对回转中心线的偏移 1 用线锤、钢尺测量尾车头部漏斗
4 导料槽中心线对机内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2 用经纬仪或线锤在输送机中心线前后方向测量
5 移动式导料槽中心线对地面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3 3 用线锤在导料槽行程的两端和中部测量

7.7.2.1.7 张紧架垂直立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1-7的规定。

表7.7.2.1-7 张紧架垂直立柱安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立柱间距 ±4 逐对检查 1 用钢卷尺测量
2 立柱位置 2 逐根检查 2 用经纬仪在两正交方向测量
3 立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10 2

注:H为立柱高度,单位为mm。

7.7.2.2 驱动装置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7.2.3 滚筒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3.1 滚筒人字型沟槽方向应与胶带运行方向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2.3.2 滚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3的规定。

表7.7.2.3 滚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滚筒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的偏移 2 mm 逐个检查 1 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
2 滚筒轴线水平度 0.5/1000 1 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测量
3 滚筒轴线对输送机中心线垂直度 1/1000 1 用线锤测量

7.7.2.4 托辊组和压辊组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4.1 托辊组和压辊组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2.4.2 托辊组和压辊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4的规定。

表7.7.2.4 托辊组和压辊组安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托辊组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偏移 3 抽取总数的20%,每组一处 1 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
2 滚压辊组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中心线偏移 1
3 直线段托辊上表面平面高 2 抽取总数的20%,每3个相邻托辊每组一处 1 线用钢尺测量
4 圆弧段托辊上表面弧面位置差 1

7.7.2.5 张紧装置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5.1 垂直张紧装置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5-1的规定。

表7.7.2.5-1 垂直张紧装置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导轨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5 逐根检查 2 用经纬仪测量
2 导轨间距 ±4 逐对检查 2 用钢卷尺测量

注:H为导轨高度,单位为mm。

7.7.2.5.2 张紧小车轨道安装的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应符合表7.7.2.5-2的规定。

表7.7.2.5-2 张紧小车轨道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轨面标高 ±2 每2 m一处 1 用水准仪测量
2 轨道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偏移 2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3 轨道直线度 L/500且不大于15 1
4 轨距 ±2 1 用钢尺或塞尺测量
5 接头处轨面高低差 0.5 0.5 1
6 接头处轨道侧向错位 1 1
7 接头轨道间隙位 2 1

注:L为轨道长度,单位为mm。

7.7.2.5.3 张紧滚筒在输送带连接成环后的静态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2.6 胶带连接接头的型式应满足设计要求,胶带硫化胶接、冷粘胶接和机械连接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6.1 胶带硫化胶接和冷粘胶接材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7.2.6.2 胶带硫化胶接的工艺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表7.7.2.6-1的规定。

表7.7.2.6-1 胶带硫化胶接工艺参数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硫化温度 ±5℃ 每5min 4 用温度计测量
2 硫化压力 ±0.1 MPa 每次硫化 1 用压力表测量
3 硫化时间 +2min 1 用计时器测量

7.7.2.6.3 冷粘胶接头应加压固化处理。固化压力和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7.7.2.6.4 硫化胶接接头和冷粘胶接接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2.6-2的规定。

表7.7.2.6-2 胶接接头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接缝线间距 ±5 逐个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2 接头中心线偏差 钢绳芯带 1 接头两侧各2.5 m一处 1 拉线测量
织物带 5
3 传力杆 +5
0
逐根检查 1 用钢尺测量
4 钢绳搭接长度 1 用钢尺测量
5 接头处胶带厚度 +1.5
-0.5
逐个检查 2 用游标卡尺测量
6 接头胶带宽度 ±1.5B/100 2 用钢尺测量

注:B为胶带宽度,单位为mm。

7.7.2.6.5 机械连接接头所用材料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头端部的裁切线应与胶带中心线垂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7.2.7 各种保护检测及信号装置的型号、规格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7.2.8 电磁除铁器和金属检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7.2.9 除水器中间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2.1条的规定,俯仰压辊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2.4条的规定。

7.7.2.10 刮板清扫器的刮板和回转清扫器的刷子,在滚筒轴线方向与输送带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带宽的8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7.2.11 卸料小车和可逆配仓带式输送机轨道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2.5.2款的规定。

7.7.3 气垫带式输送机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3.1 气垫带式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3.1的规定。

表7.7.3.1 气垫带式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心线位置偏移 任意30 m长度 3 逐条检查 3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全长范围 L<100 4
100≤L<300 5
300≤L<500 6
L≥500 8
2 两条输送机中心线相对偏差 ±5 相邻两条输送机 3
3 两输送机的接料口横向中心线偏差 10 逐个检查 1 用钢直尺测量
4 接料工作段中心线对卸船机轨道中心线的平行度 5 逐段检查 3

注:1、L为输送机总长度,单位为m;
   2、接料口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两输送机中心距离的1/50。

7.7.3.2 空气滑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3.2的规定。

表7.7.3.2 滑槽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沿皮带运行方向滑槽向下错边 1 抽查滑槽数的10%,且不少于10组 3 用钢直尺测量
2 断面横向水平度 2 2 拉线用钢直尺测量
3 滑槽旁弯 10 1

7.7.3.3 输送带的胶接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第7.7.2.6条的有关规定。

7.7.3.4 离心风机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3.4的规定。

表7.7.3.4 离心风机组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 纵向 0.3/1000 逐台检查 1 用框架水平仪测量
2 横向 0.5/1000

7.7.3.5 滚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3.5的规定。

表7.7.3.5 滚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滚筒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偏移 1 mm 逐个检查 2 用经纬仪或线锤测量
2 滚筒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 1/1000 1 用线锤测量
3 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 1 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测量

7.7.3.6 张紧装置小车轨道和滚筒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2.5条的规定,垂直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3.6的规定。

表7.7.3.6 导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导轨垂直度 1/1000且不大于3 mm 逐个检查 1 用经纬仪测量
2 配重与导轨的间隙 5 mm 2 用钢直尺测量

7.7.4 双带提升机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4.1 滚筒密封导板与承载带应贴紧,上部指状密封与覆盖带应保持全宽线性接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4.2 双带提升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4.2的规定。

表7.7.4.2 双带提升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条平行胶带中心线偏差 2 mm 每30 m一处查 2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2 90°导轮箱和垂直支撑件与覆盖带的间距 ±0.5 mm 逐个检查 2 用塞尺测量
3 滚筒水平度 1/1000 1 用水平尺测量
4 驱动滚筒与改向滚筒的中心线偏差 3 mm 逐组检查 2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注:水平运输段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2节的有关规定。

7.7.5 垂直斗式提升机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5.1 链轮和链条应转动灵活、无卡阻。链条运行方向应正确,啮合应良好、无卡链和跳链。双链提升机两牵引链条的长度应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5.2 机壳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7.5.2.1 机壳不应偏斜并应能在垂直方向自由伸缩。各区段和监视门均应密封良好。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7.5.2.2 机壳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5.2的规定。

表7.7.5.2 机壳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H<12 5 逐节检查 2 用线锤或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12≤H≤24 7
24<H≤40 8

注:H为上下轴的轴距,单位为m。

7.7.5.3 主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3/10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钢直尺测量。

7.7.5.4 单链提升机和胶带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5.4的规定。

表7.7.5.4 单链提升机和胶带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轴中心线在水平面内投影位置的相对偏移 H≤20 4 逐节检查 2 用钢卷尺测量
20<H≤40 6
2 两轴中心线横向相对偏移 H≤20 2
20<H≤40 9

注:H为上下轴的轴距,单位为m。

7.7.5.5 双链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5.5的规定。

表7.7.5.5 双链提升机上下轴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两轴中心线在水平面内投影位置的相对偏移 H≤20 4 逐节检查 2 用钢卷尺测量
20<H≤40 6
2 两轴中心线横向相对偏移 H≤20 3 2
20<H≤40 5

注:H为上下轴的轴距,单位为m。

7.7.5.6 驱动链轮和张紧链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5.6的规定。

表7.7.5.6 驱动链轮和张紧链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链轮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偏移 2 mm 逐台检查 1 用线锤、钢直尺测量
2 两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 L/1000 1
3 链轮轴的水平度 0.5/1000 1 用水平尺测量

注:L为测量长度,单位为mm。

7.7.5.7 料斗中心线与牵引胶带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5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用线锤和钢直尺测量检查。

7.7.5.8 牵引胶带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7.5.8.1 当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应跨3个料斗,连接螺栓轴线与胶带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

7.7.5.8.2 当采用硫化胶接时,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7.2.6条的规定。

7.7.5.9 张紧装置富余的张紧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7.6 埋刮板输送机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6.1 刮板式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6.1的规定。

表7.7.6.1 输送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水平型平面环型 垂直型、Z型立面环型、扣环型
1 重合度 L≤10 8 mm 4 mm 每10 m一处 3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10<L≤30 10 mm 6 mm
30<L≤50 12 mm 8 mm
L>50 14 mm 10 mm
2 沿运行方向机槽的低错位 2 mm 抽查接头数10%,且不少于5个 2 用钢尺测量
3 刮板链条与机槽的侧向间隙 3 mm 逐组检查 3
4 张紧行走小车轨道中心线对机槽纵向中心线的偏移 4 mm 逐台检查 3 用经纬仪、钢直尺测量
5 张紧链轮张紧后的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 2/1000 1

注:1、L为输送机总长度,单位为m;
   2、重合度为机槽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偏移值。

7.7.6.2 驱动装置安装的质量应符合第7.7.2节的有关规定。

7.7.6.3 驱动链轮和张紧链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6.3的规定。

表7.7.6.3 驱动链轮和张紧链轮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链轮横向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偏移 2 mm 逐个检查 2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2 两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 D/1000 逐组检查 2 用经纬仪或线锤、钢直尺测量
3 链轮轴线水平度 0.5/1000 逐个检查 1 用水平尺测量
4 大小链轮中心面相对偏移 2L/1000 逐组检查 2 用钢直尺测量

注:D为链轮直径,L为两链轮中心距,单位均为mm。

7.7.6.4 输送机内的耐磨材料连接应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7.7 输油臂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7.1 输油臂安装的质量应符合表7.7.7.1的规定。

表7.7.7.1 输油臂安装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旋转接头 无卡阻 观察检查
2 管路敷设 整齐美观
3 设备内臂的锁定操作机构 灵活可靠

7.7.7.2 输油臂立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7.7.2的规定。

表7.7.7.2 立柱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整体安装的输油臂,立柱的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10 mm 逐台检查 2 用经纬仪在两正交方向测量
2 分体安装的输油臂,立柱上端机加工面的水平度 垂直岸线方向 1/1000 1 用水平尺测量
3 顺岸方向 不大于1%且配重侧高于另一侧

注:H为立柱高度,单位为mm。

7.7.8 安全装置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7.8.1 安全装置的位置、型号、规格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7.8.2 常用安全装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7.8.2的规定。

表7.7.8.2 输送设备常用安全装置的质量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防偏装置 (1)调整方便灵活,转动可靠;
(2)防偏支架侧辊轮在水平面内向前倾斜2°~3°;
(3)防偏开关在皮带跑偏极限位置时,电动机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工作
观察或测量检查
2 防打滑装置 输送带打滑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电动机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工作 观察检查,必要时作模拟检查
3 防冲击装置 输送机启动时有抑制加速度减少冲击的功能
4 防撕裂装置 输送带有撕裂、戳破、绞结等损坏时能及时报警,电动机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工作
5 过载保护装置 当过载电流达到规定值时,电动机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工作 观察检查,必要时作模拟检查
6 断链报警装置 当出现断链事故时能及时报警,电动机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工作
7 防风装置 输送带防风链安装位置准确、固定牢固 观察检查
锚定和防滑装置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JT 399)的有关规定
8 防逆转装置 在有载荷情况下停止工作时,能有效防止逆转产生 观察检查
9 紧急停车装置 (1)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能随时用拉线开关使电动机停止工作;
(2)拉线开关起作用后能锁定,直到人工手动复位
10 泄爆装置 能将密闭空间内将爆燃产生的高压气体和未燃物及时排泄出机外或室外 观察检查,必要时作模拟检查
11 速度检测装置 应具有失速检测、超速检测和断带检测功能,当速度低于或高于正常速度一定范围时发出报警信号
12 料流检测装置 应具有轻载和满载检测功能
13 堵料报警装置 物料堵塞时能及时报警
14 防护罩 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设置安全和有效的防护罩 观察检查
15 防雨罩 露天电气设备设置有效防护罩
16 梯子、栏杆、走道和平台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7.8 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 7.8.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8.1.1 配管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9节的有关规定。

7.8.1.2 电缆支架与桥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10节的有关规定。

7.8.1.3 电缆敷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11节的有关规定。

7.8.1.4 危险场所控制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14节的有关规定。

7.8.2 控制设备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8.2.1 控制设备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8.2.2 控制设备及金属框架、控制电缆、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或接零。计算机和可编程序控制器的专用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8.2.3 柜内的二次回路接线导线不得有接头,芯线应无损伤。电缆芯线和导线端部的回路编号应正确、清晰。每个接线端子的接线不得超过2根。插接式的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螺栓连接的端子间应加平垫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8.2.4 光缆敷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8.2.4.1 光缆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7.8.2.4.2 光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外径的20倍。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在光纤的接续点和终点应有永久性标识。

7.8.2.4.3 光缆通道总损耗和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8.2.5 检测和保护及执行元件应用螺栓固定,安装位置应正确,电缆进入元件的进口处应密封,元件动作应灵活、可靠。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8.2.6 计算机及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8.2.6.1 电源进线回路、盘内外控制回路、变压器、开关和熔断器等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7.8.2.6.2 插件盒的装配应平整牢固,抽拉应灵活。插件底座的绝缘应良好,接地线插件的接触应紧密。

7.8.2.6.3 控制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混合敷设。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8.2.7 控制柜和操作台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8.2.7.1 基础型钢、控制柜和操作台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2节有关规定。

7.8.2.7.2 柜内设备与构件的连接应牢固,柜内插件应接触可靠。控制柜和操作台与基础型钢应用螺栓连接。电缆或管线进入控制柜和操作台后应封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8.3 工业电视系统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8.3.1 工业电视设备和电缆的型号、规格、使用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8.3.2 设备机架、底座、外壳以及电缆、光缆的接线盒和金属护层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8.3.3 电缆敷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8.3.3.1 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应从设备的下部进线。电缆接续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7.8.3.3.2 二次回路接线的质量应符合第7.8.2.3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8.3.4 光缆敷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8.2.4条的规定。

7.8.3.5 摄像机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8.3.5.1 摄像机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7.8.3.5.2 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应留有1 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应固定,不得使插头承受电缆的重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8.3.6 控制柜和操作台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8.2.7条的规定。

7.8.4 通信和广播系统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8.4.1 通信和广播设备的规格和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8.4.2 设备的金属机架、底座、外壳及电缆、光缆的接头盒和金属护层等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并应以最短距离与环行接地母线连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8.4.3 电缆和光缆敷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8.3.3条第7.8.3.4条的规定。

7.8.4.4 通信和广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8.4.5 控制柜和操作台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8.2.7条的规定。

7.9 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 7.9.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9.1.1 消防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7.9.1.2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元器件等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7.9.1.3 钢结构基础处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5.4条第2.2.5.5条的规定。设备基础处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7.2条的规定。

7.9.1.4 管沟开挖与回填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2节第的有关规定.

7.9.1.5 防腐与保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6节的有关规定。

7.9.1.6 设备及仪表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7节的有关规定。

7.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9.2.1 接地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9.2.1.1 消防控制室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工作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 Ω,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 Ω。

7.9.2.1.2 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径截面应满足设计要求。工作接地线应与保护接地线分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9.2.2 配管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9节的有关规定。

7.9.2.3 电缆支架与桥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10节的有关规定。

7.9.2.4 电缆敷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11节的有关规定。

7.9.2.5 布线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9.2.5.1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7.9.2.5.2 每一回路的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 MΩ。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绝缘电阻值用500 V兆欧表测量

7.9.2.6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9.2.6.1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7.9.2.6.2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要求采用其他颜色区分,同一工程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7.9.2.6.3 导线连接应可靠,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 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2.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1.5 m处,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0m m的余量,端部应设有明显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9.2.8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9.2.8.1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当安装在轻质墙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9.2.8.2 引入控制器的电线和电缆,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且安装牢固,每个接线端子的接线不得超过2根。穿管进线处应封堵。

7.9.2.8.3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确标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9.2.9 控制柜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3.2节的有关规定。

7.9.3 消防供水系统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9.3.1 支架制作及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3节的有关规定。

7.9.3.2 消防水泵结合器和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栓口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3.3 地下消火栓或地下消防水泵结合器应采用有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其附近设置指示标志。消防井井盖底面与地下式消防水泵结合器或消火栓顶部栓口的距离不得大于40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9.3.4 消防炮塔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9.3.4的规定。

表7.9.3.4 消防炮塔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立柱垂直度 L/1000且不大于15 逐座检查 2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注:L为消防炮立柱的高度,单位为mm。

7.9.3.5 消防泵和稳压泵安装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第7.4.7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9.3.5.1 滤网安装应牢固可靠,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积的4倍。

7.9.3.5.2 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

7.9.3.5.3 内燃机泵的排气管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并通至室外,油码头及危险品码头排气管应设置防火装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3.6 系统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系统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 MPa。系统应无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9.4.1 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具有国家法定部门检测的合格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7.9.4.2 支架安装的质量除应符合第7.4.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9.4.2.1 支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淋头的喷水效果。支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 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750 mm。

7.9.4.2.2 管子的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 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管道改变方向处应有防晃支架,垂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始端应有防晃支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应为1.5~1.8 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9.4.2.3 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表7.9.4.2的规定。

表7.9.4.2 消防炮塔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管子的公称直径(mm) 间距最大允许值(m) 检验方法
1 25 3.5 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查总数的20%,用钢尺测量
2 32 4.0
3 40 4.5
4 50 5.0
5 70 6.0
6 80 6.0
7 100 6.5
8 125 7.0
9 150 8.0
10 200 9.5
11 250 11.0
12 300 12.0

7.9.4.3 消防管道安装的质量除应符合第7.4.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9.4.3.1 管道横向安装时应设0.2%~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局部区域难以排尽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7.9.4.3.2 管外层应做红色或红色圈标志。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9.4.3.3 管道中心线与梁、柱、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9.4.3的规定。

表7.9.4.3 消防管道中心线与梁、柱、板的距离
序号 管子的公称直径(mm) 距离最大允许值(m) 检验方法
1 25 40 观察检查,必要时每6 m一单元,测量检查
2 32 40
3 40 50
4 50 60
5 70 70
6 80 80
7 100 100
8 125 125
9 150 150
10 200 200

7.9.4.4 喷头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9.4.4.1 喷头不应有任何装饰性涂层,易受机械损伤部位的喷头应有防护罩。

7.9.4.4.2 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元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9.4.4.3 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通风管腹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7.9.4.4的规定。

表7.9.4.4 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通风管道腹面的垂直距离
序号 水平距离(mm) 垂直距离最大允许值(m) 检验方法
1 300≤L<600 25 观察检查,必要时用钢尺测量
2 600≤L<750 75
3 750≤L<900 75
4 900≤L<1050 100
5 1050≤L<1200 150
6 1200≤L<1350 180
7 1350≤L<1500 230
8 1500≤L<1680 280
9 1680≤L<1830 360

注:L为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单位为mm。

7.9.4.5 报警阀组及附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9.4.5.1 报警阀组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明显、便于操作,并应距地面1200 mm;两侧距墙不应小于500 mm;正面距墙不应小于1200 m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7.9.4.5.2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 mm。

7.9.4.5.3 干式报警阀充气连接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5 mm。末端试水装置排水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5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7.9.4.6 管道系统试压和冲洗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9.4.6.1 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 MPa时,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 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 MPa时,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 MPa。系统管网在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下,稳压30 min,目测管道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降不应大于0.05 MPa。

7.9.4.6.2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应按设计工作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稳压24 h后应无泄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5 泡沫灭火系统 >>>>>>>>>>>>>>>>>>>>>>>>>>>>>>>>>>>>>>>>>> .. raw:: html

一般检验项目

7.9.5.1 支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3节的有关规定。

7.9.5.2 系统试验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5节的有关规定。

7.9.5.3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5.4 泡沫储液罐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室内储液罐四周应有检修通道和空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9.6 气体灭火系统 >>>>>>>>>>>>>>>>>>>>>>>>>>>>>>>>>>>>>>>>>> .. raw:: html

7.9.6.1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7.10 环保系统安装工程 --------------------------- 7.10.1 一般规定 >>>>>>>>>>>>>>>>>>>>>>>>>>>>>>>>>>>>>>>>>> .. raw:: html

7.10.1.1 环保系统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观察检查。

7.10.1.2 钢结构基础处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2.5.4条第2.2.5.5条的规定。设备基础处理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7.2条的规定。

7.10.1.3 水管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7.4章的有关规定。

7.10.1.4 防腐与绝热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观察检查。

7.10.2 风管及部件 >>>>>>>>>>>>>>>>>>>>>>>>>>>>>>>>>>>>>>>>>> .. raw:: html

主要检验项目

7.10.2.1 处于易爆、易燃环境的风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7.10.2.2 金属风管与法兰连接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7.10.2.2的规定。

表7.10.2.2 金属风管与法兰连接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风管与法兰铆接连接 铆接牢固,无脱铆和漏铆;翻边平整、紧贴法兰,宽度一致且小于6 mm 观察和测量检查
2 风管与法兰焊接连接 风管端面不得超出法兰密封面;风管端面距法兰密封面不小于5 mm,焊缝熔合良好

7.10.2.3 金属风管和法兰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0.2.3的规定。

表7.10.2.3 风管和法兰制作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风管外径或长边长度 H≤300 ±2 逐段检查 2 用钢尺测量
H>300 ±3
2 法兰内径或内边长 +3
+1
每伸缩缝一处 2
3 矩形法兰两对角线之差 3 1
4 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差 2 1
5 法兰平面度 2 1 放置在测量平台上用塞尺测量

H为圆风管外径或矩形风管长边长度,单位为mm。

7.10.2.4 风管支架间距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7.10.2.4的规定。

表7.10.2.4 风管支架间距的最大允许值
序号 风管 间距最大允许值(m) 检验方法
1 一般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 D<400 4 抽查总数的20%,用钢尺测量
D≥400 3
2 一般垂直风管 4
3 水平螺旋风管直径 D<400 5
D≥400 3.75
4 垂直螺旋风管 5

D为风管直径,单位为mm。

7.10.2.5 风管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0.2.5的规定。

表7.10.2.5 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支架中心线的位置 3/1000且全长不大于20 每6m一处 1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2 标高 2/1000且全长不大于20 逐个检查 1 用水准仪、钢直尺或水平管测量
3 相邻支架标高差 3 逐对检查 1
4 相邻支架中心线偏差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7.10.2.6 风管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0.2.6.1 风管接口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

7.10.2.6.2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 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7.10.2.6.3 不锈钢风管、铝板风管与碳素钢支架的接触部位应有隔绝或防腐。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0.2.7 止回阀和自动排气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斜插风阀的阀板应顺气流安装。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0.2.8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接缝处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0.2.9 风管和风口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0.2.9的规定。

表7.10.2.9 风管和风口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风管 水平度 3/1000全长不大于20 mm 每6 m一处 1 用水准仪、水平尺或水平管测量
2 垂直度 2/1000全长不大于20 mm 1 用经纬仪或线锤、钢尺测量
3 风口 水平度 3/1000 抽查总数的20%,且不少于5件 1 用水平尺测量
4 垂直度 2/1000 1 用线锤、钢尺测量

7.10.2.10 风管系统严密性试验,其风管单位面积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表7.10.2.10的规定。

表7.10.2.10 风管单位面积允许漏风量
序号 工作压力(Pa) 允许漏风量(m³/h·m²) 检验方法
低压系统 中压系统 高压系统
1 100 2.11 - - 用风速仪、毕托管或测压仪等换算测量
2 200 3.31 - -
3 300 4.30 - -
4 400 5.19 - -
5 500 6.00 2.00 -
6 600 - 2.25 -
7 800 - 2.71 -
8 1000 - 3.14 -
9 1200 - 3.53 -
10 1500 - 4.08 1.36
11 1800 - - 1.53
12 2000 - - 1.64
13 2500 - - 1.90

注:1、无掩护的防波堤砌缝宽度可适当放宽;
    2、方块接缝的最大缝宽不应大于 100 mm。

7.10.3 环保设备 >>>>>>>>>>>>>>>>>>>>>>>>>>>>>>>>>>>>>>>>>> .. raw:: html

7.10.3.1 通风机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0.3.1.1 通风机出口方向应正确,叶轮旋转应平稳。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0.3.1.2 通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0.3.1的规定。

表7.10.3.1 风管和风口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心线的平面位置 10 mm 每伸缩缝一处 2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2 机座标高 ±10 m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两皮带轮轮宽中心线偏移 1 mm 1 拉线用钢尺测量
4 传动轴水平度 纵向 0.2/1000 1 用框架水平仪测量
横向 0.3/1000
5 联轴器 径向圆跳动 0.05 mm 4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端面圆跳动 0.2D/1000

D为联轴器直径,单位为mm。

7.10.3.2 轴流风机叶片与筒体间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0.3.2的规定。

表7.10.3.2 轴流风机叶片与筒体间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叶轮直径(mm) 间隙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D≤600 0.5 逐叶检查 1 用塞尺或钢直尺测量
2 600<D≤1200 1.0 1
3 1200<D≤2000 1.5 1
4 2000<D≤3000 2.0 1
5 3000<D≤5000 3.5 1
6 5000<D≤8000 5.0 1
7 D>8000 6.5 1

7.10.3.3 除尘器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0.3.3.1 除尘器安装位置应正确,活动或转动部件应灵活,连接部位应严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0.3.3.2 除尘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7.10.3.3的规定。

表7.10.3.3 除尘器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平面位置 10 逐台检查 2 用经纬仪或拉线用钢尺测量
2 标高 ±1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垂直度 2H/1000,且不大于10 1 用线锤、钢尺测量

注:H为除尘器高度,单位为mm。

7.10.3.4 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11 设备试运行 --------------------------- .. raw:: html

7.11.0.1 送变电、控制系统与装卸和输送等设备在受、馈电及空载试运行前应作静态检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7.11.0.2 变电所试运行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7.11.0.2的规定。

表7.11.0.2 变电所试运行检验项目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操作机构 分、合闸动作可靠 观察检查
2 断路器、接触器 开关位置正确,触点无电弧烧损痕迹、无异响
3 变压器 冲击合闸试验5次,空载运行时三相电流平衡,油温、油位和各项保护装置正常。试验时间不少于24h 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
4 电容器 电流正常、无异响,运行结束无发热和异味 观察检查
5 仪器仪表 工作正常、显示准确
6 联锁保护和安全装置 动作可靠、灵敏
7 声光报警装置 动作正确
8 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装置 运行正常

7.11.0.3 设备单机试运行应按机构或装置的功能,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全行程运转,连续运转的机构或装置全行程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运转结果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7.11.0.3的规定。

表7.11.0.3 设备单机试运行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操机构和装置电动机 运行方向与操作机构操作标识一致,运行平 观察检查
2 机构或装置的工作行程和极限位置 行程无误、定位准确
3 制动和限位装置 工作时无异常振动
4 设备的转动部位、轴承和铰点 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5 连接紧固件 无松动 用扳手或小锤检查
6 主令和限位开关,联锁、制动、紧停等电气保护装置 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仪表信号显示正确 观察检查
7 滚动轴承温度 不超过80℃ 用测温装置测量
8 滑动轴承温度 不超过60℃
9 机构和装置的运转速度和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温升 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观察检查并用仪器检查
10 制动器 制动时间和同步性满足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并用计时器检查
11 卷取装置马达的力矩和制动器的制动力矩 启动、运行、停止和制动时轿厢无较大的振动和冲击;制动工作可靠;平层度满足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12 电梯 启动、运行、停止和制动时轿厢无较大的振动和冲击;制动工作可靠;平层度满足设计要求
13 输送机械张紧装置 配重箱或张紧小车在张紧行程内正常工作
14 输送机的胶带 在托辊长度范围内对中运行
15 链轮系统 链条和板链与链齿啮合运转正常、平稳可靠
16 润滑系统 出油点出油正常,无闭塞点

7.11.0.4 计算机系统中各单元的程序调试和控制软件调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调试大纲的规定并应满足表7.11.0.4的要求。

表7.11.0.4 计算机系统试运行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抗干扰性能 大电机启动、电压波动、电磁干扰或接触器投切动作时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观察检查
2 断电保护功能 突然失电时UPS及各项保护功能启动正常
3 程序控制试验 各输入端口按生产工艺加入相应的模拟信号时,程序按工艺要求运行正常、显示准确
4 连锁可靠性 模拟各种误操作信号时,连锁功能正确可靠
5 工艺保护可靠性 模拟各种工艺保护信号和紧停信号时,保护功能正确可靠

7.11.0.5 柴油发电机组受电侧低压配电柜的开关装置、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和保护装置等应能按设计自备电源的使用分配预案进行负荷试验,机电应连续运行12h无故障。

7.11.0.6 摄像机进行通电演示和检查各项功能时,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图像质量和摄像机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7.11.0.7 液压和气动系统调试要求应符合表7.11.0.7的规定。

表7.11.0.7 液压和气动系统调试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系统运转 在工作压力和正常油温下运转30min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观察检查
2 各接头接合面密封性 无渗漏,管路无异常变形
3 油缸和气缸 动作5~10次后,运行平稳灵活、无爬行现象
4 油温和油位 无突然升温,油位正常

7.11.0.8 泵的试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附属系统应运转正常,压力、流量、温度等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11.0.9 埋刮板输送机、热料型输送机水夹套的严密性试验和气密型输送机的整机气密性试验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7.11.0.10 双带提升机气室和压力开关的气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的有关规定。

7.11.0.11 气垫带式输送机上下气室试验压强比和滑槽气室试验应满足设计要求。

7.1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应符合表7.11.0.12的规定。

表7.1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 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控制器 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并检查试验记录
3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模拟火灾时响应正确 观察检查
4 故障报警试验 报警正确 观察检查并检查试验记录
5 室内消火栓的工作泵和备用泵 转换运行正常
6 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试验 控制功能正常和信号正确 观察检查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泵与备用泵 转换运行试验正常,信号正确
8 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和电动阀 末端放水试验时,控制功能正常、信号正确
9 气体灭火系统功能试验,气体灭火系统与其他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试验 控制功能正常和信号正确
10 电动防火门与防火卷帘的联动试验 联动正确
11 通风空调与防排烟设备的联动试验 联动正确
12 消防电梯试验 功能正常、信号正确
13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选层广播、扬声器强行切换、备用扩音器控制试验 功能正常,语音清晰
14 消防通讯设备试验 功能正常,语音清晰

7.11.0.13 消防水泵的调试要求应符合表7.11.0.13的规定。

表7.11.0.13 消防水泵调试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消防水泵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时,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试验记录
2 备用电源 切换至备用电源时,消防水泵在1.5 min内正常运行
3 消防稳压泵 模拟启动时,稳压泵立即自动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自动停止运行

7.11.0.14 消防报警阀的调试要求应符合表7.11.0.14的规定。

表7.11.0.14 消防报警阀调试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湿式报警阀 报警阀动作及时,警铃信号、水流指示器输出电信号正确,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及时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观察检查并检查试验记录
2 干式报警阀 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压力和出水时间满足设计要求
3 干湿式报警阀 当差动型报警阀上室和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试水装置处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发出报警信号

7.11.0.15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7.11.0.15的规定。

表7.11.0.15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手动和自动灭火系统喷水试验 手动灭火系统喷水试验、自动灭火系统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时,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并检查试验记录
2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少于1 min,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符合设计要求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对每个防护区的喷泡沫试验,射泡沫的时间不少于30s,泡沫最小供给速率满足设计要求

7.11.0.16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7.11.0.17 空载联动试运转应在送变电试运行和系统内各单机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空载联动试运转前确认的系统联锁保护装置、消防系统、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广播通信系统等应工作正常,场地应无妨碍联动试运转的杂物。

7.11.0.18 空载联动试运转应按调试大纲中规定的各系统工艺流程顺序进行,每个流程至少应进行3次正常启动和停止操作,系统中主要工艺流程连续运行的时间不应小于2h,运行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7.11.0.19 重载试运转应在空载联动试运转合格并办理好交接验收手续后进行。重载试运转应按调试大纲进行,运行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